当下,我市正处于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关键阶段。但是,还是有些人无视法律规定,阻碍疫情防控工作。对此,公安机关严厉予以打击。
扰乱防疫点秩序 王某某被行政处罚
2月3日11时许,王某某在文登区泽库镇西泊村村口防疫点,无故辱骂工作人员,并上前殴打工作人员,未果后将宣传条幅损毁。
2月4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文登分局对王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阻碍执行公务 刘某被行政拘留
2月5日9时许,刘某在威海市环翠区戚谷疃小区南区北入口检查点处,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例行检查登记并推搡工作人员,期间,用整条烟击打工作人员面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环翠公安机关对刘某处以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强闯检查点 张某被行政拘留
2月5日,环翠公安分局城里派出所接到环翠楼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反映,在人防路疫情防控检查点有一名妇女拒不配合工作人员登记信息,并且殴打工作人员。接报后,派出所民警迅速处警并开展调查取证。
经查,当日17时许,张某(女,50岁)在人防路与世昌大道封闭路口防疫检查点,拒不配合环翠楼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登记信息并强行闯过检查点,并采用推搡工作人员胸部、用手击打面部的方式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孔某等人实施人身攻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环翠公安机关对张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的处罚。
全市公安机关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
将继续对涉疫违法犯罪零容忍,
持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
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我市社会秩序保持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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