哄擡物價、銷售劣質商品!區市場監管局通報四起違法典型案件

春節以來,雲巖區市場監管局加大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違反法律法規抬高價格、銷售劣質商品、不明碼標價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形成了從嚴加強市場監管、震懾價格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現將第二批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案件一:1月31日,雲巖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貴陽雲巖恆康盛世大藥房進行檢查,經查,貴陽雲巖恆康盛世大藥房銷售的口罩有兩種規格,其中“飄安”藍色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標稱生產單位:河南飄安集團有限公司,規格20個/包, 93包共計1860個,購進價格為2元/個,銷售價為2.5元/個;“飄安”粉紅色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標稱生產單位:河南飄安集團有限公司,共6個,購進價格為2.5元/個,銷售價為2.5元/個,現場無法提供涉案批次口罩供貨商資質、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及採購票據。當事人行為涉嫌違反《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雲巖區市場監管局於2月1日對該案進行立案調查,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案件二: 2020年1月31日,我局工作人員對轄區貴陽雲巖恆康百姓診所進行現場檢查,現場檢查中發現當事人位於貴陽市雲巖區三橋南路9號築城康家南苑16號樓1單元1層1號經營場所內,發現有醫用一次性口罩三包,其中2個包裝已拆封,生產廠家,河南飄安集團有限公司,規格20個/包。生產許可編號:豫食藥監械生產許20140141號,產品註冊編號豫械注準20192140044.當事人無法提供該批醫療器械進貨來源及相關進貨手續,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力法》第三十三條規定, 雲巖區市場監管局於1月31日對該案進行立案調查,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案件三:2月1日,雲巖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貴州順安堂藥業連鎖經營有限公司一分店進行檢查。經查,貴州順安堂藥業連鎖經營有限公司一分店銷售的一次性使用口罩(生產廠家為:河南飄安集團有限公司,規格為:20只/包),其進貨價格為0.65元/個,對外銷售價格為1.5元/個。根據口罩包裝內產品合格證,生產日期為2020年2月16日,生產批號為20200216,屬虛假標註生產日期。當事人共購進口罩10000個,已銷售該批口罩8000個,1200個供公司員工使用,540個用於顧客購買藥品時贈送使用。檢查時還發現該藥店存在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的情況。當事人行為涉嫌違反《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籤管理規定》第四條第一款及《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條規定,雲巖區市場監管局現場查獲該批口罩共45個,於2月2日該案進行立案,2月4日召回問題口罩5160只,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案件四:2月2日,雲巖區市場監管局根據消費者舉報對貴州順安堂藥業連鎖經營有限公司七分店進行檢查。經查,貴州順安堂藥業連鎖經營有限公司七分店售賣的一次性醫用口罩無進貨票據、進貨商資質。當事人行為涉嫌違反《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雲巖區市場監管局於2月2日對該案進行立案調查,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來源:雲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雲巖區融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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