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酒店 商超影院开门指导意见来了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影院等商业服务类机构。

一、顾客

1.公众应尽量避免前往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

2.如必须前往,尽量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必须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

3.进入公共场所时,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并尽量选择人员较少时段前往,避免与陌生人近距离接触。

二、工作人员

1.工作人员近期如有外出史的,要自觉做好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如无发热、咳嗽等症状再行返回工作岗位。

2.工作人员上下班时,尽量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务必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

3.工作人员开展服务时,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若出现口罩潮湿或使用时间达到4小时的情况,应及时更换并将使用过的口罩放置于有盖的垃圾桶内。

4.在岗期间,工作人员应时刻关注身体健康状况,当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要及时按规定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在前往医院的路上和在医院内应全程佩戴口罩。

5.工作人员应通过洗手或使用速干手消毒剂等方式,随时保持手部卫生,有肉眼可见的污染物时,应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及时洗手。

三、营业场所

1.设立体温监测点对进出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如发现发热(体温>37.3℃)、咳嗽等可疑症状人员,应登记其基本信息,询问其是否有湖北省或其他有病例报告地区的旅行史。如无流行病学史,应建议其佩戴口罩,到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如有流行病学史,应将其带入临时隔离室,同时上报至辖区卫生健康部门,由专人负责将其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断。

2.营业机构要密切关注员工的身体健康状况,每日2次测量体温,并如实登记。

3.各类商业服务机构原则上不允许举办大型促销活动,避免出现人群聚集现象。

4.要加强对服务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每天定期对服务区域、电梯、客房、包房、卫生间等区域进行消毒,重点加强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电梯间按钮、扶手、门把手等)的消毒,可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并做好清洁消毒记录。

5.酒店、宾馆等有餐饮服务机构的,要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控制聚餐人数,建议每桌不超过4人,桌间距大于1米,尽量缩短就餐时间,避免交叉感染。

6.酒店、宾馆等有餐饮服务机构的,要重点加强对餐厅和后厨的卫生管理,每日进行消毒。对餐(饮)具上的残渣进行清洗后,应煮沸或通过流通蒸汽消毒15分钟,或采用热力消毒柜等消毒,或采用有效氯含量为250mg/L的溶液浸泡消毒30分钟,消毒后应将残留消毒剂冲净。

7.洗手间要配备充足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

8.应在服务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防控知识的海报,积极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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