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源废弃口罩收运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
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要求,现将进一步加强全市生活源废弃口罩收运处置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1.设置范围。全市物业小区、非物业小区、公寓、商业街区、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物业公司、办公楼宇、宾馆酒店、文博场馆、体育场馆、旅游场所、公园、机关企事业单位、车站、沿街商铺、街路等各类公共空间,均要求设置生活源废弃口罩专用收集设施。
2.设置标准。独立专用桶可用“其它生活垃圾”桶改装,在桶内套袋,顶部开口便于投放,桶要加锁,避免被不法商贩回收利用。专用桶要进行统一编号,实名制管理,明确设置管理责任主体、属地管理责任主体、行业管理责任主体,由属地街道社区建立电子台账备查。废弃口罩专用桶未加盖上锁的,要安排专人现场旁站式监管。
3.设置位置及数量。非物业小区要在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旁或在出入口处设置专用桶,数量要在原有设置基础上进行增加;物业小区要力争在每栋楼及地下停车场人行道处设置专用桶;各单位的主出入口处均要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桶;人流密集的商业街、广场、街路两侧等要根据人流量合理设置专用桶数量及位置,确保满足投放需要。
4.消毒管理要求。设置单位作为废弃口罩专用桶的管理主体,须对废弃口罩专用桶每日定时消毒,消毒时使用酒精含量高于75%的酒精溶液或84消毒液进行消毒。

5.设置主体。按照环境卫生保洁管理责任分工,由生活垃圾投放设备设置主体负责设置生活源废弃口罩专用收集设施。
6.收运主体。各区、县(市)政府作为废弃口罩收运责任主体,通过委托环卫服务企业或作业单位,实行专人、专车、定时、定点上门收集的方式,落实生活源废弃口罩收运管理责任。
7.处置主体。市市政公用局负责组织垃圾焚烧企业对生活源废弃口罩进行焚烧处理。由环卫企业对收运重量进行登记、建立台账、做好收运交接记录后,运送至垃圾焚烧场焚烧处置。
8.农村地区处理方式。各区、县(市)政府所属农村地区、集市、乡镇村屯办公区域等公共场所废弃口罩的管理工作,由所在区、县(市)组织乡镇街道参照城区标准进行落实。
9.行业管理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行业主体单位落实废弃口罩专用桶的设置、管理和宣传投放工作。由房产局负责居民小区,交通局负责机场车站,文旅局负责文博、酒店、宾馆、旅游场所,商务局负责商场、超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地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农贸市场,体育局负责体育场馆,教育局负责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课外辅导机构,民政局负责组织动员社区居民参与投放工作,工信局、国资委负责重点工业部门及国有企业,民宗局负责民族宗教场所,沈阳警备区负责驻沈部队及相关单位。

10.工作时限。已设置完成的废弃口罩专用桶要在2日内完成加盖、开口、上锁工作;已复工复产的公共场所要在2日内完成废弃口罩专用桶的设置管理工作;即将复工复产的公共场所要在复工复产前完成废弃口罩专用桶的设置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生活源废弃口罩专用桶样式
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环境治理组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2月6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源废弃口罩收运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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