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都应获得平等的尊严!

劳动应该获得相应平等的尊严权。我们讲社会主义国家只有分工不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但具体到社会和私人领域,却有着明显的差别。

比如,“权贵”在任何层面都享有更多的话语权、尊严权,到哪里,他们都是中心,以此为中心,尊严分配呈现水波涟漪状态。比如,同一个单位,金饭碗地位就高、铁饭碗次之,长期合同工再次,临时工最低。在一个企业同一份工作也存在老人与新人、正式与临时、编外与编内的人与人之间默认的劳动尊严差异。在一个家族里面也是如此,一家人在一起,也会由权贵进行尊严分配。这些都是不公平的,不人道的。

如何实现尊严平等。1.制衡,如工人与老板制衡;2.民生保障;3.开启民智,提高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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