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蓮花 2020年 第 一次 臨時 股東大會資料

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


*ST蓮花 2020年 第 一次 臨時 股東大會資料


股東大會召集人:董事會


*ST蓮花 2020年 第 一次 臨時 股東大會資料

相關知識點

臨時股東大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①董事人數不足《公司法》規定人數(小於5 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2/3 時;

②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的1/3(≥1/3)時;

③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④董事會認為必要時;(董事長、董事不可以)

⑤監事會提議召開時;(監事不可以)

股東大會

1.職權——做決定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鏈接】決定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屬於董事會的職權

(2)人事權: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3)事務管理權

①審議批准董事會、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②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③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④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⑤修改公司章程。

(4)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的特別職權:

①對上市公司聘用、解聘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議;

②審議上市公司1 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擔保金額超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30%

的事項;

③ 審議批准變更募集資金用途事項;

④ 審議股權激勵計劃;

⑤ 審議批准特殊的對外擔保。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