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下各国如何防疫,看中、美、日三国传染病防疫体系有何不同?


疫情下各国如何防疫,看中、美、日三国传染病防疫体系有何不同?

导读:

人类与病毒的战争已持续几百年,在一次次的防疫战中,世界各地的国家都建立起了具有特色的传染病防控体系。本文将回顾中国传染病防控体系建立发展的70年历史,并与美国和日本相关体系进行对比。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希望能够为您带来启示。


科技与医学的进步帮助人类攻克了非常多的疾病,未来,慢病和新型传染病有可能是人类健康面临的最后威胁。在人类历史上,死于瘟疫的人数甚至比死于战争或其他天灾人祸的人口总数还多。从14世纪的黑死病到21世纪的埃博拉、非典、寨卡病毒,人类于疫情之间的斗争从不曾停歇,始终伴随着人类文明的进程。在这个过程中,除了检测方案、疫苗等“武器”升级,人们也在一次次战役中总结了经验教训,各个国家都建立了具有特色的疾控体系或传染病防治方案,不断战术升级。


中国:预防为主,70年砥砺奋进


中国的疾控体系始于1953年,在建国初期便颁布了多项卫生防疫、检疫的基本方针和法律法规。


建国初期天花、疟疾泛滥。我国在1950-1952年间先后出台了《交通检疫暂行办法》、《民用航空检疫暂行办法》、《轮船安全卫生条例》,建立覆盖海陆空都安全检疫体系。1955年卫生部印发《传染病管理办法》,将18种传染病纳入了管理范围。1956年之后,天花、疟疾等传染病的管理也陆续纳入规划。


1953年1月,政务院第167次会议批后,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地(市)、县(旗、区)开始卫生防疫站建设,并开展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卫生监测、卫生宣教和科研培训等工作。此后,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原防疫大队、专业防治队的基础上,自上而下地建起省、地(市)、县各级卫生防疫站和专业防治所、站,并建立了防疫专业队伍。


1954年10月,原卫生部颁布《卫生防疫站暂行办法和各级卫生防疫站组织编制规定》,将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监督与传染病管理作为各级卫生防疫站任务,并将防疫站工作内容拓展到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以及传染病控制等领域。


疫情下各国如何防疫,看中、美、日三国传染病防疫体系有何不同?

3年自然灾害时期,初建起来的卫生防疫体系经受了第一次挫折,许多地方将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与卫生行政机构、医疗保健机构合并为所谓的“三合一”“四合一”。使大批防疫机构工作停顿、人员流失,造成了一些传染病的回升,给人民健康和工农业生产带来了不利的影响。直至1964年原卫生部颁发了《卫生防疫站工作试行条例》,卫生防疫机构才逐渐恢复。

《卫生防疫站工作试行条例》的实施,明确了卫生防疫站作为主体机构的性质、任务和工作内容,并规定了卫生防疫站的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这对卫生防疫站的发展起到了积极推进作用。到1965年底,全国共有各级各类卫生防疫站2,499、专业防治机构822个、人员合计77,179人,其中社会各类技术人员63,879人。相比1952年,机构数量增长了16倍,人员增加了3倍多。

1978年后,多项卫生防疫机构发展改革相关政策出台。1979年卫生部印发《全国卫生防疫站工作条例》,并与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联合下发的《卫生防疫人员实行卫生防疫津贴的规定》;1980年卫生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县卫生防疫站工作的几点意见》,并联合国家编委下发《各级卫生防疫站组织编制制定》。这些措施大大促进了卫生防疫体系、尤其是主题机构卫生防疫站的恢复与发展。


此外,卫生部还在1982年成立了国家预防医学中心(1985年改为预防医院科学院),为全国卫生防疫机构提供业务技术指导、应用性科学研究、高层次专业人员培训等服务,初步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的业务和信息网络。通过此举,卫生防疫工作质量与管理科学性、人员素质都得到了改善与提高。


到1985年底,全国已建成各级、各类卫生防疫站3,410个,专业防治所1,566个;卫生防疫人员增至194,829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增加了87,821人。根据中央编办、财政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了的《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的指导意见》,全国疾控中心至少需配置人员23.5万人,即每万人口至少配置1.7人。


设立疫情公布、网络直报系统


2003年初,中国突然遭遇非典,内陆地区累计病例5327例,死亡349人。这场“飞来横祸”不仅夺走了数百人都生命,也严重影响了当时的生活秩序和经济。这期间,卫生部制定并采取了“就地隔离、严控院内感染”等严厉的防控策略和措施,疫情在半年内得到了控制。“非典”的突袭暴露除了当时疾控体系存在的不足,也让国家再次加强了疾控机构的基本建设和设备升级,传染病应急机制和能力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完善都得到了迅速发展。


疫情下各国如何防疫,看中、美、日三国传染病防疫体系有何不同?

国务院在当年5月发布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并在次年细化了报告不明原因传染病的规定,建立了疫情定期公布制度。2004年后基于互联网的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建成,2005年运行重点疾病专病监测系统开始运行,2008年基于网络直报的传染病早期自动预警系统建成。此外,传染病流行病学调查研究、实验室监测检测和临床救治能力得到了空前增强。


预防为主,用疫苗应对已知传染性疾病


传染病防控体系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就是预防性接种,通过免疫接种来对已知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国务院在2005年颁布并实施了《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条例》,同年卫生部印发了《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其实早在几年前,我国就已经针对乙肝等高发性传染病都疫苗接种计划。2001年,卫生部和财政部开始将乙肝疫苗纳入儿童免费接种项目,这一举措为我国肝病防控做出了突出贡献。通过儿童疫苗接种,我国最终5岁以下儿童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控制在了2%以内(2012年),实现WHO都乙肝感染率阶段性目标。


而与疫苗接种密切相关的冷链运输系统则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建设,从1985年到1988年,全国冷链系统在3年内实现了全覆盖。


2007年,免疫规划疫苗增加至14种,相应防控15种疾病。通过接种预防性疫苗都方式,我国在短时间内消灭了多种传染性疾病:1961年中国最后一例天花病人痊愈,1994年消灭脊灰,2007年后久没有白喉病例报告,2012年孕产妇和新生儿破伤风被消除......


日本:百年历史,根据人口数量设立CDC密度


日本是传染病防控程度较好的国家之一,明治政府在19世纪末期就制定了《传染病预防法》,用于预防霍乱、痢疾、猩红热和鼠疫等疾病。这一法案经过多次修改,百年间在防控传染病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后该法案被《传染病预防及传染病患者医疗法》取代,后者从整体上规划了国家和各自治体系的传染病对策,对传染病的信息收集、患者诊断、消毒、新传染病对策以及医疗费用负担都做了详细的规定。


另外一部主要的法案叫做《检疫法》,最早于1951年颁布,又随后与《狂犬病预防法》、《传染病法》合并。两部法案一起构建了日本预防、处理、治疗以及紧急应对大规模传染病的法律依据。


日本卫生行政组织包括厚生劳动省、都道府县卫生功能保健主管部门和市町村保健福利课三级,厚生劳动省市最高主管部门。国家级公共卫生保健组织则包括了国立病院、国立公共卫生院、国立疗养所、国立儿童自理自立支援设施荷相关研究所等。47个都道府县则设有县立病院、卫生研究所和保健所等。


这里稍微介绍下保健所。保健所都主要工作是从事疾病预防、健康促进和环境卫生等公共卫生活动,所长必须是医师,且具有3年以上公共卫生实践经验。一般情况下,每30万人口需要设立一个保健所,保健所将和医院共同承担疾病控制工作。


传染病管理体系由厚生劳动省负责建立,这一系统同时也被纳入了整个国家都管理体系。按照《传染病预防及传染病患者医疗法》规定,他们将传染性疾病分类了4个类别:


1、 博拉出血热、克里米亚刚果出血热、鼠疫、拉萨热、马尔堡病等动物源性传染病;

2、 急性霍乱、细菌性痢疾、白喉、肠霍乱、副伤寒等细菌性传染病;

3、 肠出血性大肠菌感染症等细菌感染;

4、 流感、病毒性肝炎、黄热病、狂犬病等病毒性感染。


另外对于那些具有传染性,与已知传染病症状和治疗结果不同,且病情严重都疾病则被单独归类为“新型感染症”,比如此次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传染病的监控工作则由国立感染症研究所的情报中心负责。传染病的信息监测报告有周报和月报两种形式,监测信息首先由基层医疗机构报告给当地基层保健所,然后由保健所提供给研究中心,同时抄送国立感染症研究所。日本医院在诊疗中发现群发性症状,一般首先上报当地保健所,由保健所组织调查。


管理体系还对保健所对疫情的反应速度做出了法律层面的要求。法律规定,对第一、二、三类传染病及新型感染症患者,只要发现其带有病原体(无症状病毒携带者)或怀疑有症状,必须在一天之内经最近的保健所长向都道府县知事报告;对第四类感染症,如发现艾滋病、梅毒、疟疾及其他厚生劳动省规定的患者,必须在7天内经最近的保健所长向都道府县知事报告。道府县知事接到报告后,则需将信息立即或在规定时间内向厚生劳动大臣报告。


疫情下各国如何防疫,看中、美、日三国传染病防疫体系有何不同?

值得一提的是,在理由充分且必要时,道府县知事可强制对可疑者进行健康检查,可劝告或强制被怀疑感染的患者到特定感染症制定相关住院接受观察和治疗。


信息上报后,日本卫生行政部门将负责疫情信息的发布,将监测信息周报和月报在网上通报,如果发生错误则由厚生劳动省负责订正。根据国内外的病例情况及传染病发生动向,日本将疫情分为了0-4级,在结核传染病课做出级别判断后,将由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针对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结核传染病课要同国立感染症研究所就发生传染病的地 理情况 、疫情特征、传染源及方式、病原体、可能的防止传染及治疗方法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信息收集和研究分析。


此外 ,由于日本是《国际保健条约》的缔约国,有关部门需要迅速向世界卫生组织通报有关疫情。当疫情级别达到三级以上,法规规定要采取紧急体制对应。具体包括在厚生劳动省设立对策本部召开健康危机管理调整会议 、向传染病发生地派遣职员、加强与有关省厅的联络 、确定有关法律的适用、向国际机构求援等。


美国:体制完善,卫生宣教值得学习


国家传染病中心是美国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CDC)下辖机构,其任务是预防传 染病在美国及全球引起的疾病、残障及死亡 。该中心与州、地方政府等协同合作 ,进行流行病监测和调查、流行病学与实验室研究、培训与卫生教育,制订、评估及推广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策略。中心直辖11个高层组织,包括主管办公 室及1O个部,其部门辖下再设支部 ,支部下设小组,小组由具体单位或项目组成。


除主管办公室、预防控制等业务部、出入境检疫部、实验室外,中心还设立了医疗治疗促进部以保障病人及护理人员免受传染病感染,设立北极调查计划部负责预防北极及亚北极地区居民感染传染病。科学顾问委员会也作为一个独立的咨询委员会存在,其成员为来自地方和州及其他联邦机构、大专院校、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组织及国际等机构的传染病专家。


国家传染病中心设有21个传染病监测系统。这些监测系统通过不断搜集、分析 数据 ,对特定传染病进行监测 ,发布信息。国家传染病中心监测局负责管理活跃传染病监测网络 ,包括侵入性细菌疾病和食物传播疾病两个监测网络。监测局亦负责管理流行病学及实验室支援能力计划,协助各州及地方卫生部门识剧、 了解及控制传染病。


值得一提的是,美国不仅监测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等典型健康监测,处方及非处方药品的销售情况、门诊及住院情况,甚至还包括了道路及交通使用情况、娱乐费用等非卫生领域的数据。


疫情下各国如何防疫,看中、美、日三国传染病防疫体系有何不同?

针对重大流行性疾病的管理,美国流行病控制法律管理机制规定州政府和地方当局要快速 、有效地处理公共卫生当局反映的紧急情况。政府要在经费上给予全力支持,有关疫情公布、取消等要听取卫生专家的建议 。疾病流行期间,政府要协助卫生当局控制疫情;卫生当局发布的命令地方安全机构必须执行,必要时可组织民兵采取强制措施。


这里简单介绍两种美国应对重大流行病的工作模式:


1、 由州政府和法律机构配合卫生当局予以支持,隔离措施等都可以由卫 生当局优先执行 ,再通过法律机构予以支持。


2、 由政府先发布紧急状态通知,州卫生当局具体实施,在疾病流行期间,州卫生 当局具有最高管理权利 ,政府及法律机构予 以经费和行动的支持


流行病防疫的经费通常来自联邦政府的拨款及其他机构的捐款,每年的拨款由联邦政府提出,国会通过。


他山之石:美国、日本传染病体系带来的启示


总体而言,美国的传染病体系有着明确的机构性质,将研究、服务、训练、监测、信息管理和技术咨询等多功能融合在一起,在人力、资源和物资上的资源也比较充裕。这两点保障了他们在遭遇突发传染病事件时快速接入和干预的能力。


此外美国政府对传染病预防与防控的宣传非常重视,CDC会免费提供大量的预防常识性资料,还经常请医生、专家到社区讲解示范。美国媒体对传染病防控知识的日常报道较多,比如新传染病的流行到最新药物的出炉,甚至包括日常的健身运动、蔬菜水果的影响吸收。


日本传染病防控体系中对各个部门和机构的职能有着明确划分,各都道府县设立的保健所在其传染病体系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对于中国这样面积宽广、人口分布不均的国家,但按照人口数量设立CDC并不现实。结合中国疾控特点,以及日本、美国在传染病防控体系的经验,或许可以带来以下启示:

1、传染病防控队伍的培养:疾控队伍的培养可从教学和培训两方面入手,加强流行病学相关项目的研究,提高学生的临床诊断、应急能力;与合作伙伴交换流行病学研究生,培养国际性流行病学人才。


2、加强卫生宣教工作,开展健康教育、咨询等用以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除了此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展开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宣传教育活动以外,还可以定期对民主进行季节性流行传染病的宣传教育。


3、逐步树立监测传染病流行间接指标。一些传染病的流行简介指标如零售药店的特殊药品销售量、医院门诊量、病床周转率等往往能够及时反映疾病的流行和流行程度,将这些间接指标纳入监测指标,弥补常规传染病监测工作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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