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通告葫疫指告〔2020〕19号

葫芦岛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通告葫疫指告〔2020〕19号

为优化医疗资源,加强对发热门诊的管理,经葫芦岛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新调整发热门诊

我市决定保留的12家发热门诊为:

(一)连山区。

葫芦岛市中心医院连山院区 电话:0429-2138292

连山区人民医院 电话:0429-2531604

葫芦岛宝石花医院 电话:0429-2177267

(二)龙港区。

葫芦岛市中心医院龙湾院区 电话:0429-3107297

葫芦岛市第二人民医院 电话:0429-8010642

原解放军第313医院 电话:0429-3130465

(三)南票区。

南票矿区总医院 电话:0429-3940195

(四)兴城市。

兴城市人民医院 电话:0429-5134646

辽宁省核工业总医院 电话:0429-5110720

(五)绥中县。

绥中县人民医院 电话:13942991677

(六)建昌县。

建昌县人民医院 电话:0429-7223968

(七)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

葫芦岛市第六人民医院 电话:0429-4423100

二、规范发热门诊的就诊流程

第一,就诊患者进入医院后按照医院提示的标识,到预检分诊点并在医务人员引导下测量体温。

第二,向医务人员介绍本人病史,填写相关的登记表格,特别是流行病学史、身份证号码务必详细。

第三,患者到发热门诊诊室,由医务人员进行问诊和检查。

第四,做血常规、影像学检查等必要的检查。

第五,由医生根据流行病学史和检查的结果进行初步判断。

第六,如果符合疑似病例定义的患者,进行隔离观察。由县(市)区专家组进行会诊,确定为疑似病例的,统一转运到市传染病医院集中隔离观察。如果不是疑似病例,医护人员将按照其他疾病的诊断规范进行后续诊治。

三、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应关未关、违规收治发热病人的医疗机构要严肃处理。同时,对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要重点加强预检分诊点、发热门诊、留观及隔离病房、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医疗废物暂存处的监督检查。

特此通告。


葫芦岛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0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