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婚姻中的第三者生孩子後,能不能對這個第三者判刑?

橄欖枝4130


我們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堅持罪行法定原則,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人民法院在判定一個人是否犯罪以及需要判處何種刑罰時,必須依照法律的明確規定,不能隨意判案。具體來說,只有法律將某一種行為明文規定為犯罪的,才能對這種行為定罪處罰。

婚姻中的第三者破環正常的夫妻關係,嚴重影響婚生子女的健康成長,理應受到道德和輿論的譴責。但是如果僅僅是第三者插足別人的婚姻,那麼上述事項很難被認定為犯罪,因為翻遍我國刑法也找不到一條相對應的罪名。

但是我國刑法規定有重婚罪,如果你所說的第三者明知你朋友的老公在婚姻關係存續過程中而仍然與之結婚,那麼她就涉嫌構成重婚罪。依照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之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上,希望能夠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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