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正他們那麼多錢,繳稅給國家,還不如捐款,剛好避稅”?

在網上看到,有網友評論:有些企業和個人做慈善捐款,是為了避稅,果真如此嗎?

國家有一個捐款政策,叫做:稅前列支。

“反正他們那麼多錢,繳稅給國家,還不如捐款,剛好避稅”?

一 、有關企業捐款

假設一家企業今年的年收入是100萬,其中總成本是80萬,稅前利潤是20萬。企業所得稅稅率是25%,意味著要交(20萬 x 25% =)5萬的企業所得稅。

現在,武漢出現了疫情,企業捐款5萬元。本來是要為20萬稅前利潤繳稅的,但現在稅前列支了5萬元,稅還是要繳的,但只要繳稅(20萬 - 5萬 =)15萬,也就是繳(15萬 x 25% =)3.75萬的稅。

最後,企業的利潤是多少呢?

是(20萬 - 5萬 - 3.75萬 =)11.25萬元。

不捐款的情況下,企業可以拿走15萬淨利潤;捐款,只能拿11.25萬淨利潤。

此外,而且,國家對稅前列支還設置了上限:企業捐款上限是稅前利潤的12%;

再計算一遍:不捐款,企業有15萬淨利潤;捐款,只能拿10.6萬淨利潤,又少了6500塊。多損失了“4.4萬”。

是你,你會“為了避稅而捐款”嗎?


“反正他們那麼多錢,繳稅給國家,還不如捐款,剛好避稅”?

二、有關個人捐款

如果是個人呢?

除了企業捐款,也有很多人說,個人捐款其實也是為了避稅。


那個誰誰誰,高收入,反正繳那麼多稅給國家,不如捐了唄。他捐款,就是為了避稅。

我國個人所得稅,是累進繳稅。

舉個例子,比如一個收入30001元。是不是意味著你繳的個人所得稅,就是(30001 x 25% =)7500.25元呢?

並不是。真正按25%繳稅的,只有30000以上的那1元錢。

那3萬以下的呢?3萬以下稅是不會動的,各區間分別依然按0%,3%,10%,20%繳稅,不會一起跳到25%。

也就是說,捐款5萬中,最多隻有(20萬 x 12% =)2.4萬,可以稅前列支。

所以,沒有人會為了卡這個跳檔區間去捐款。認為個人“為了避稅而捐款”,其實是對稅法特別大的誤解。

個人捐款,也只是可以“稅前列支”。

而且,和企業捐款的稅前列支一樣,個人捐款也有一個上限:個人應納稅所得額的30%。

“反正他們那麼多錢,繳稅給國家,還不如捐款,剛好避稅”?


三、有關避稅的問題

其實,不管是企業還是個人,在合理避稅方面,有很多途徑,比如購買基金獲得分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中的“財稅[2008]1號”中規定:對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例: 某企業稅前利潤為8000萬元,利用資金買入基金10000 萬元,分紅比例為15%,即分紅所得:

10000萬*15%=1500 萬元(此部分收益免徵所得稅),贖回全部基金所得8500萬元,交易本身沒有虧損或者收益,但是繳稅基準調低1500 萬元(不考慮淨值波動)。

交易前:需繳納所得稅為8000 萬×25%=2000 萬元(所得稅按25%計)。

交易後:繳稅基準為8000 萬-1500 萬=6500 萬元,相應所得稅為6500萬×25%=1625 萬元,有效合法減少所得稅2000 萬-1625萬=375 萬元。

通過分紅以後贖回基金降低繳稅基準,達到合理避稅的目的。


“反正他們那麼多錢,繳稅給國家,還不如捐款,剛好避稅”?

寫在最後

國難當頭,捐款的多少,都不是判斷善心的標準,善良比聰明更重要,多一點理性,多一點溫暖,抗疫更有信心。

社會戾氣,經常會煽動一些未知,矇蔽雙眼,總覺得別人做任何事,都是有所企圖。一個人除了養成獨立思考的能力,還需要多學習,不要用臆想來綁架善意和道理。

所以,請不要用“你就是為了避稅”,去傷害捐款者。請對每一個熱忱的善心,溫柔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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