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四个保障”书写防疫便民新篇章

社保“四个保障”书写防疫便民新篇章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

人社部门知您所盼,急您所想,

出台一系列防疫便民服务政策措施。

以“四个保障”织牢社会保险安全网,

有力维护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保障待遇及时发放

1

确保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在疫情期间,通过数据比对、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方式开展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没有按时认证的人员,不暂停待遇发放。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养老金发放消息,提倡网上查询信息,呼吁职工不出门不聚集。截至2月11日,共提前发放24.57万名企业退休职工5.9亿元养老金、提前发放3128名失业人员503万元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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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一线人员权益

2

本次疫情中对相关应急处置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对用人单位指派到湖北省武汉市出差和工作的职工,感染新冠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冠病毒肺炎死亡的,依法认定为工伤,一切费用由工伤基金负担(含遗属抚养救济等费用),解决广大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开辟工伤认定绿色通道,如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提供部分申报材料的,由用人单位承诺后可“容缺后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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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申办期限延续

3

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企业,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补办补缴社会保险费用免收滞纳金,相关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

延长医保生育保险待遇的申报时限,2019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用,尚未申报待遇的,待遇的申报时限由原来的一年延长至两年。延长部分特殊人员的门诊特定病种有效期,2020年2-6月期间门诊特定病种备案有效期满的参保人,医保系统自动将其门诊特定病种有效期顺延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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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便民服务到位

4

全市社保服务大厅2月3日恢复对外服务,同时全面推行社保业务网上、传真等"不见面"服务。参保单位及个人可通过互联网、手机APP等途径在线办理,开通医保、生育业务公用邮箱,公布传真电话,启用工伤保险系统预受理功能,为节后的网上预申报、网上(传真)备案做好准备工作,最大程度降低人员流动聚集,阻断疫情传播。自2月3日以来,全市社保业务网办量合计949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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