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江蘇崑山電子廠打工,春節到現在不讓上班讓離職,該咋辦?

農民二哥的生活


你叫廠裡開退工單。補償金N加1給你。

千萬別主動離職,寧願叫他辭退你。破電子廠蘇州多的是


zzsos


你的孩子在江蘇崑山電子廠打工,與廠家有沒有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下面咱逐條分析一下,我想你應該知道下一步該怎麼辦了。

一、假如廠家沒有與你簽訂正式勞動合同,那就到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和經濟補償金

你首先要蒐集你和廠家存在事實工作關係的證據,比如:工資條、工資轉賬記錄、帶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印有公章的工牌、考勤打卡記錄、帶有公章有你名字的公司文件、和單位領導有關工作的的微信聊天記錄、同事證言等等。能拿出幾樣重要的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攜帶個人身份證、勞動仲裁申請書、能夠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等材料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立案,等待處理結果就可以。

勞動仲裁的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二、廠家與你簽訂過正式勞動合同,你要爭取拿到經濟補償金。看你屬於以下那種情況

1.單位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不論何種類型勞動合同,也不需要任何條件都可以協商解除,單位需要向你支付經濟補償金。這裡所說的是協商解除,就是單位和你商量解除合同,你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

2.員工個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將無法獲得經濟補償金。這裡須注意,你不能主動提出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公司讓你寫辭職申請或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申請書,千萬不要上當,你寫了,說明你主動辭職,不但經濟補償金拿不到,以後的失業金也沒資格領(後面會有介紹)。

3.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以下情形,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員工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員工有嚴重違紀行為;員工對公司造成重大損害;員工被追究刑事責任等等。

4.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以下情形,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員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

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崗仍無法勝任的;勞動合同無法履行,且無法達成變更勞動合同協議的;單位經營困難、轉產、生產經營發生重大變化。以上情況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解除勞動合同須提前30天通知,或支付一個月工資。

5.員工在以下情況下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單位未提供約定的勞動保護和條件;未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規章制度違法,損害勞動者利益;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簽訂的勞動合同。

6.經濟補償金裡所說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前十二個月的平均應得工資 (包含社保的) 。

三、辦理完經濟補償金,可以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按照規定參加醫療保險,所在單位和個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義務繳費滿一年;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有求職要求,願意接收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這一條要同意)。

失業保險的領取標準諮詢所在單位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各地的標準不一樣。

這種勞動案件不用太緊張,不用聘請律師,國家人社部門、《勞動法》、《勞動合同法》都是傾向於保護普通勞動者的,這一點毋庸置疑,只要咱證據確鑿、理由充分、沒有明顯違法、違規、違紀行為,勝訴的可能性很大。現在全國防控疫情的嚴峻形勢下,廠裡想開除你,如果你本人不同意,當地人社局出於在敏感時期保護勞動者切身利益的需要,也不一定批准廠裡的要求。

我不瞭解你的基本情況,文章僅作為參考,為你提供一個解決問題的思路。詳細問題還需諮詢人力資源、法務專業人士,最後祝你好運吧!


蘆葦


讓你的孩子不要離職。如果公司給他單子不要籤。公司喜歡搞套路,說把你開除,其實給你的是正常離職單,正常離職單是沒有賠償的,把你開除你是可以拿到賠償的。而且現在國家已經說了,在這個期間不讓公司解僱員工,他這是明顯跟國家唱反調,你可以等勞動局開門去投訴他。




主播巖誠




曹阿翔生活記


沒有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是無權讓離職的,
根據勞動法公司非法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應該相應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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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C成哥


兩種情況:

1.第一種情況,疫情還沒過,可能是工廠確實還沒復工,就還沒通知正式上班。

2.第二種情況,工廠已經復工,你的崗位已被別人代替,公司不需要你了,把你開除了,沒有正式通知你,你可以打個電話到工廠找你的直屬領導確認一下。

3.如果是你的崗位被別人替代,廠方或你的直屬領導沒有以書面或電話告知,你可以跟廠方協調,協調不成,可以找勞動部門仲裁,仲載不成,你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到當地法院起訴,要求賠償。


農家阿雄


估計工廠也是效益不好。可以按合同走。我也是在崑山這邊工作。現在經濟也不辦。不少工廠效益都不好。工廠業務到了瓶頸換個地方也是不錯的選擇。今年比較特殊,開工時間都比較延後。可能有許多工廠都要大規模裁員了[石化][石化]好好跟家裡人商量一下吧



小翔XYX


離職就離職,這是普遍的現象,過完這陣瘟疫風了,再慢慢找工作唄,或者做其他的行業



平凡義


保留單位通知的證據,電子設備上拍照留存,或者和單位溝通時錄音,然後,有法律依據,可以舉報,可以諮詢律師走法律程序。

這是另外一個回答列舉的相關規定,可以找原文研究研究。

首先,你有無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四十條規定的情形?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七)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八)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九)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如果沒有,那公司沒有權利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再來看看有關公司裁員的規定。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公司如果有以上情形,需要履行程序後才可以做出裁員決定。

另外,人社廳發明電[2020]5號規定,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關於仲裁,你可以看看仲裁法的規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你可以根據自身、單位具體情況,選擇是否仲裁,也可以就細節諮詢當地較大的律師事務所。


麥冬333


我先問下你孩子和工廠有勞動合同吧?有合同按合同辦,無合同請你孩子收集上班時的記錄,工資發放記錄,有了這些視為事實合同,去崑山勞動監察投訴。如果因為你是在重疫區不能來上班,工廠更無理由辭退,把這些要說清楚,只要不在試用期內,工廠沒權辭退,如真要辭退應按勞動法進行賠償,如你自己不大瞭解勞動法,可去勞動監察諮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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