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致冠县畜牧生产经营企业的一封信

全县畜牧生产经营企业:


畜产品是关系群众生活和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当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形势异常严峻,为保证疫情期间居民生产生活平稳有序、保证畜产品供应充足、保证市场价格稳定、保证贯彻落实山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的一系列工作要求,请你们严格落实以下各项措施:

一、严控跨省畜禽调运的检疫监管

在疫情应急防控期间,一律不得从湖北调入活畜禽;从其他省份调入的活畜禽,要每批次进行严格查验、严密监测,证物相符、手续齐全的方可进入。暂停在各类市场进行活禽交易和宰杀,实行畜禽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严格畜禽屠宰尤其白条禽及禽肉产品监管,对未经检验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一律禁止转运贩卖、一律禁止进入市场。

二、积极恢复生产,确保产销对接

饲料、兽药、屠宰、冷藏等企业作为产业链上重要一环,要在保证做好疫情防护的基础上,尽快复工复产,以保证畜产品生产供应。屠宰企业应当按合理价格敞开收购,稳定货源,及时投放库存,确保市场供应。相关方要积极协调,加强沟通,保证产业生产链畅通,努力实现市场供应不断档、生产企业不滞销。

三、督促做好各环节的防疫防控

复工企业要在充分做好防疫物资配备和消杀防疫工作,并开展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培训的前提下方可开工。员工进出场区一律佩戴口罩并测量体温,建立职工健康台帐,及时登记员工健康信息,凡有发热及咳嗽症状的员工,不得进入场区。加大运输车辆、场区环境、机械设备消毒,加强日常管控,确保复工安全、平稳、有序。室内生产加工环境要及时通风,在基地和企业张贴防疫宣传资料及消毒标志。凡有员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疑似症状的,请立即上报辖区主管部门,并到我县定点医疗单位就诊。

四、畜禽及其产品、饲料兽药及原料等运输车辆及时办理通行证

目前,我省已将肉、蛋、奶等畜禽产品,种畜禽、商品畜禽、仔畜、雏禽等活畜禽,饲料兽药及其原料、病死畜禽等畜牧业生产资料运输纳入全省应急运输绿色通道,请各生产经营者按要求及时申请办理通行证,具体程序为:向所在乡镇(街道)开具证明-县农业农村局确认盖章-县交通局领证,以确保正常通行。

五、确保上市畜产品质量安全,合理引导畜产品消费

畜牧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养殖环节要严格禁止使用“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严格遵守药物安全使用规定和休药期规定,对病死畜禽要及时提报无害化处理厂集中收集处理;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加大畜牧业投入品原料管控;屠宰加工企业加强产品自检力度,做好生产、销售、检测等各项记录,严防问题产品流入市场;无害化处理厂要对养殖场户提报的收集申请及时收集、及时处理,确保不发生病死畜禽抛投事件。作为畜牧从业者,我们要紧紧团结在党中央周围,认真贯彻落实各级防控要求,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在广泛宣传防控疫情的科学措施的同时,正确对待引导周边民众合理消费畜产品,避免引起畜产品恐 慌抢购。

面对疫情,我们要树立必胜的信念、坚定必胜的信心,上下一心、群策群力、群防群控、共渡难关,从自身做起、从细节做起,全面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全力保障畜产品供应,为打赢这场疫情阻击战和推动我县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冠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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