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厂里复工了,但又不能去上班的员工的保险谁来交?

国套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单位必须在员工入职30天内,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依法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是单位应尽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具有强制性和不可协商性。

我们常说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比例分别承担一定的费用;生育保育费大多地区会由单位承担,一些地区则由社保基金赠送,员工不需要承担生育保险费;而工伤保险费则由单位全部承担。

由于今年春节正逢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的特殊时期,给许多企业和员工的复工复产带来了极大的影响,但是,根据相关劳动及保险法律的规定,社会保险的缴纳与否,是以劳动关系的存续与否为直接依据,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

同时,结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人社厅[2020]5号》文件规定,对于因疫情治疗、观察等隔离措施,或因政府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员工不能及时到岗的,单位应在视同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并支付员工相应工资的同时,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或降低员工的工资报酬或福利标准。

因此,如果员工确实因为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原因,在企业复工时不能返岗上班的,则员工的保险依然由单位代为购买,员工需要承担的保险部分费用,可以在员工的工资当中代扣代缴。

如果企业在此期间停止为员工购买社保的,则除了企业需要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员工工伤等全部法律责任之外,员工可以依法向当地相关劳动部门投诉,由劳动部门责成企业改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

另外,如果员工由于企业不依法为其购买社保而被迫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还需要承担相关的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等责任。





无心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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