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平:拒不执行疫情防控决定,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传唤

近来,按照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遂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呼吁广大经营商户,除保障涉及民生的经营场所开门营业外(准许营业的已经告知当事人),其他行业暂时中止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在媒体和经营商户群,接连发布公告、公开信、告知书,呼吁广大商户听从政府疫情应急响应决策。然而,在这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仍有个别经营者置群众安全于不顾,出于侥幸心理,不仅不顾疫情形势,无视通告规定,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多次上门劝阻的情况下,依旧营业,最终被公安机关依法传唤。

2020年2月10日上午,位于马神庙街与开源路交叉口一门市部和西刘庄一超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多次通知,责令其中止经营,并在门口使用封条予以暂时查封,这两名商户却心存侥幸,为了一己私利,私自揭开封条,继续开门营业,执法人员随即通报莲花湖办事处和公安部门。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传唤,目前该案件正在办理中。

市场监管局再次提醒广大经营商户:防控疫情人人有责!在疫情防控期间,要本着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对群众负责的高度责任心,严格遵守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时期采取的临时措施,不要触碰法律的底线,与政府一起共同打赢这场疫情阻击战!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之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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