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前買了一個北京指標,現在車主想要回來。我該怎麼辦?

先生91023616


車牌買賣爭議,最好是協商解決。從法律上講,這種車牌買賣是不合法的,通過法律手段是沒有太好的辦法的。

1、訴訟可以解決什麼問題

車牌登記者可以起訴車牌指標轉讓合同無效。司法實踐中,法院一般都會支持。試引一例:

《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實施細則》規定,小客車配置指標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以搖號方式無償分配;指標有效期為6個月,不得轉讓;小客車指標確認通知書僅限指標所有人使用,對於買賣、變相買賣、出租或出借小客車指標確認通知書的,由指標管理機構收回已取得的配置指標或者更新指標、三年內不受理該申請人提出的指標申請。本案中,雙方簽訂的《帶指標車轉讓協議》違反了上述規定,擾亂了北京市對於小客車配置指標調控管理的公共秩序,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屬無效。

2、訴訟能實現指標騰退的目的嗎

僅僅起訴合同無效是沒用的,原告一般都會附加如下訴訟請求的一種或幾種:

  1. 要求返還牌照;
  2. 要求將指標空置出來歸自己使用;
  3. 要求將車輛返還給指標所有者。

對於第一種請求,由於牌照因該牌照仍登記在陳生文名下,故不涉及返還。法院不予支持。

對於第二種請求,車輛上牌屬於行政部門的相關行政管理事項,不屬於民事案件的審理範圍,對於涉案車輛的購車指標使用和車輛登記問題,法院不予處理。

對於第三種請求,有一點可操作空間。要從車輛所有權說起。

3、借牌買車,車輛所有權如何認定

車輛是動產,動產所有權不以登記為物權要件。通俗點說,誰花錢買的車,車就是誰的。車輛上牌登記,只是行政管理手段,不能證明車牌登記者擁有所有權。

一般來說,借牌者的車輛大多是自己花錢買的。但是特殊情況,買車者為了避免麻煩,把錢交給車牌登記者買車,或者以其他利益交換車牌登記者的車,比如帶牌賣車。這樣一來,買車的手續是車牌登記者的,車牌登記者可以以此為由要求返還車輛,這樣車牌登記者的目的就實現了。

因為合同無效,借牌者可以另案起訴要求車牌擁有者返還不當得利,把買車錢還給借牌者。

4、車牌登記者可以通過其他渠道使用車牌登記嗎

基本上不能實現。車牌指標騰出來,需要原車過戶或者報廢。無論車輛過戶,還是正常報廢,都需要車輛開到車管所。借牌者不配合,無法實現。

如果想通過無車報廢,首先,無車報廢是特例,針對的是機動車遺失或者其他原因不在時,可以持機動車滅失證明材料和其它材料辦理。車牌租給或賣給別人,不屬於機動車遺失這種情況,是造假行為,要承擔法律責任。而且,這種情況是有利害關係人的,登記者無車報廢了,借牌者一定會舉報的。轉讓販賣機動車指標作廢收回,五年之內不能參與機動車搖號。

5、借牌者可以繼續使用車輛嗎

借牌者可以繼續使用車輛,如果車輛報廢,或者過戶,登記者不配合,就不能繼續使用了。反之,借牌者即使車輛不能用了,也拖著不報廢,登記者也不能使用車牌。

所以,雙方坐下來談一談解決方案,還是最佳選擇。


與同法律


從法律角度來說,你們當時的合同根本是不成立的,你得把指標還給他,但是他的把費用還你,從這個角度來說,車牌子那白用了5年,也不算虧


半邊貝殼OAWA


指標歸還原主,鈔票索回。告訴對方,不行就舉報,結果是指標交公,你買指標的錢被沒收。


Raymond306


協商解決,你要是不想佔便宜。就讓對方把你買時候錢都退了。然後把車賣了或者做價給他。最後的底線就是他上法院起訴你。車牌退回或者作廢,他退你錢。當然對方不講理你也可以直接找車販子回收,應該比你當時買的時候價格高!我已經賣了兩個了懶得費口舌!


蘇格7622


在法律上,肯定是要還給他的。現在他只要辦理一個無車報廢就可以拿回指標。還是和平解決最好,坐下來,談一談,看看對方的訴求,自己能不能提出一些賠償條件,畢竟都是人,都會講些情面,兩敗俱傷可不是好結果。


雪明哥的快樂生活


首先到期沒有,如果沒到期協商補錢給你。如果到期了按照合同履行,你將牌照還給人家。做人都要有良心。


一杯茶大叔


相關手續在你這裡,不用理他,真想要,先問問律師,對你有沒有壞處,沒有你就私下商量要不要加錢交易,看你願不願意讓他了。


喵喵的vlog


你要知道汽車牌照是不允許私下買賣的,私下交易是非法的,不受法律保護,這是常識,所以你說的買了車牌最多算是租賃汽車牌照的費用,對方要收回你也沒什麼辦法,最多能要回點租賃費,賣掉舊車回收車輛殘值,打官司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交易行為違法)


揚帆去遠航007


要看你們當初有沒有籤協議 協議怎樣明確的 如果沒有過戶可以要回去 如果要回去也需要給足補償 畢竟雙方都是違法行為 如果是過戶了那就要不回去了 畢竟不合法是過不了戶的。


靜心20170901


讓他把租金全部退給你,就當你白用幾年牌照了。不同意就走司法流程,最終的結果會是錢退給你,車牌交被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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