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工人因疫情停工,經理卻讓上班,應該享有工資待遇嗎?為什麼?

風香鄉音


什麼叫應該?我們的勞動法怎麼規定的?勞動法是否符合實際情況?企業的利益又如何保證?職工的利益如何保證?


NORTHFACE


具體參閱我發的這個圖片上的內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正常情況下,因疫情停工的,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30日)內,工資正常支付,超過30日的有正常提供勞動的,按雙方約定的標準工資發,沒有提供勞動的按待崗生活費發,一般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80%。具體參閱現行勞動法規及疫情工資支付相關政策。



HR耀哥


個人認為,首先需要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支持與肯定,然後工作人員與老闆進行協商解決。如果老闆不通人情,不知時間冷暖,這樣的工作單位不幹也罷



振叔曾是小帥哥


你所說的經理是指包工頭吧?這次鼠年冠狀病毒讓好多個體經濟死了,都不容易!但是國家應該有政策,經理讓上班可以拒絕,因為現在上班危險係數還是挺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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