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人民政府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共渡难关的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我市文化和旅游企业(仅限于景区景点、旅行社、宾馆饭店、航空、民宿、演艺、文创企业,以下简称“文旅企业”)共渡难关、持续发展,黄山市人民政府特在市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共渡难关政策措施基础上,针对文旅企业增设以下扶持政策措施。

一、财政支持。市财政归集整合各类资金1.1亿元,专项用于旅游市场提振、航空补助和文旅产业发展。加快涉旅财政奖补资金兑现,3月底前完成已提交审核项目的奖补资金拨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

、金融扶持。鼓励金融机构为文旅企业提供贷款优惠,贷款利率在原有水平基础上下浮10%以上,且不高于4.35%。对市、县两级政策性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文旅企业,年化担保费率按0.5%执行,由同级财政按0.5%补助担保机构。(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三、税收减免。免征文旅企业2020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四、要素成本降低。疫情期间,文旅企业用水、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按下调5%执行。租赁国有土地从事文旅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土地租金可延期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缴纳。鼓励安广网络、电信等免收全市宾馆、酒店等各类服务业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IPTV)。(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山城投集团)

五、公积金缓缴。文旅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5%。(责任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六、旅行社保证金暂退。对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退现有质量保证金缴纳数额的80%。暂退工作于2020年2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七、租金减免。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性单位房产的文旅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前3个月(2020年2月、3月、4月)房租免收、后3个月房租减半。对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业主(房东)为文旅企业租户减免租金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

八、稳岗支持。将导游员、民宿管家等从业人员培训纳入市职业技能培训支持范围,通过网络课程等形式开展在线培训。(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九、投资鼓励。鼓励文旅企业在疫情期间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改造和业态提升。对实际总投资(不包括土地价款、不包括以房地产为主的项目和项目中房地产部分)亿元以上的重大文旅项目,当年实际完成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相应给予100万元至50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十、市场提振。鼓励文旅企业在疫情结束后,积极开展市场营销活动,提振旅游市场。对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文旅企业开展的旅游市场营销活动,采取事后奖补方式予以补助。(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本意见相关条款未明确政策执行时限的,暂定执行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由市文化和旅游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中央、省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遵照从优执行。各责任单位根据本意见制定操作细则并负责相关政策解释。各区县可结合实际,出台相关政策措施。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