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下,哪些企業享有哪些稅收優惠?

石頭小姐HY


一、支持防護救治

1.取得政府規定標準的疫情防治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

【享受主體】

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政府規定標準包括各級政府規定的補助和獎金標準。

對省級及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對參與疫情防控人員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比照執行。

上述優惠政策適用的截止日期將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0號)

2.個人取得單位發放的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醫藥防護用品等免徵個人所得稅

【享受主體】

取得單位發放的用於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的個人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單位發給個人用於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

上述優惠政策適用的截止日期將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0號)

二、支持物資供應

3.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

【享受主體】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可以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名單,由省級及省級以上發展改革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確定。

上述優惠政策適用的截止日期將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適用增值稅增量留抵退稅政策的,應當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完成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4號)

4.納稅人提供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運輸收入免徵增值稅【享受主體】

提供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運輸服務的納稅人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的具體範圍,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確定。

上述優惠政策適用的截止日期將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的,免徵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納稅人按規定享受免徵增值稅優惠的,可自主進行免稅申報,無需辦理有關免稅備案手續,但應將相關證明材料留存備查。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當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相應欄次。

納稅人按規定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開具對應紅字發票或者作廢原發票,再按規定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並開具普通發票。納稅人在疫情防控期間已經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按規定應當開具對應紅字發票而未及時開具的,可以先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對應紅字發票應當於相關免徵增值稅政策執行到期後1個月內完成開具。

納稅人已將適用免稅政策的銷售額、銷售數量,按照徵稅銷售額、銷售數量進行增值稅申報的,可以選擇更正當期申報或者在下期申報時調整。已徵應予免徵的增值稅稅款,可以予以退還或者抵減納稅人以後應繳納的增值稅稅款。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4號)

5.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收入免徵增值稅【享受主體】

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的納稅人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

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的具體範圍,按照《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生活服務、快遞收派服務的具體範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註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上述優惠政策適用的截止日期將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納稅人按規定享受免徵增值稅優惠的,可自主進行免稅申報,無需辦理有關免稅備案手續,但應將相關證明材料留存備查。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當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相應欄次。

納稅人按規定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開具對應紅字發票或者作廢原發票,再按規定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並開具普通發票。納稅人在疫情防控期間已經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按規定應當開具對應紅字發票而未及時開具的,可以先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對應紅字發票應當於相關免徵增值稅政策執行到期後1個月內完成開具。

納稅人已將適用免稅政策的銷售額、銷售數量,按照徵稅銷售額、銷售數量進行增值稅申報的,可以選擇更正當期申報或者在下期申報時調整。已徵應予免徵的增值稅稅款,可以予以退還或者抵減納稅人以後應繳納的增值稅稅款。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

(2)《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4號)

6.對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購置設備允許企業所得稅稅前一次性扣除

【享受主體】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名單,由省級及省級以上發展改革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確定。

上述優惠政策適用的截止日期將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適用一次性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在優惠政策管理等方面參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設備 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問題的公告》(2018年第46號)的規定執行。企業在納稅申報時將相關情況填入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行次。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4號)

7.對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進口的直接用於防控疫情物資免徵關稅

【享受主體】

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進口的直接用於防控疫情物資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對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進口的直接用於防控疫情物資免徵關稅。

免稅進口物資,可按照或比照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7號,先登記放行,再按規定補辦相關手續。

【政策依據】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於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口物資免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6號)

三、鼓勵公益捐贈

8.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應對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

【享受主體】

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對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行捐贈的企業和個人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企業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國家機關、公益性社會組織接受的捐贈,應專項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上述優惠政策適用的截止日期將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公益性社會組織”是指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社會組織。企業享受規定的全額稅前扣除政策的,採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方式,並將捐贈全額扣除情況填入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相應行次。個人享受規定的全額稅前扣除政策的,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9號)有關規定執行。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4號)

9.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應對疫情物品允許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享受主體】

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物品的企業和個人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企業和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捐贈人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開具的捐贈接收函辦理稅前扣除事宜。

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接受的捐贈,應專項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上述優惠政策適用的截止日期將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企業享受規定的全額稅前扣除政策的,採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方式,並將捐贈全額扣除情況填入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相應行次。個人享受規定的全額稅前扣除政策的,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9號)有關規定執行;在辦理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填寫《個人所得稅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扣除明細表》時,應當在備註欄註明“直接捐贈”。

企業和個人取得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開具的捐贈接收函,作為稅前扣除依據自行留存備查。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4號)

10.無償捐贈應對疫情的貨物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享受主體】

無償捐贈應對疫情貨物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或者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無償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上述優惠政策適用的截止日期將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納稅人按規定享受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優惠的,可自主進行免稅申報,無需辦理有關免稅備案手續,但應將相關證明材料留存備查。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當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相應欄次;在辦理消費稅納稅申報時,應當填寫消費稅納稅申報表及《本期減(免)稅額明細表》相應欄次。

納稅人按規定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開具對應紅字發票或者作廢原發票,再按規定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並開具普通發票。納稅人在疫情防控期間已經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按規定應當開具對應紅字發票而未及時開具的,可以先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對應紅字發票應當於相關免徵增值稅政策執行到期後1個月內完成開具。

納稅人已將適用免稅政策的銷售額、銷售數量,按照徵稅銷售額、銷售數量進行增值稅、消費稅納稅申報的,可以選擇更正當期申報或者在下期申報時調整。已徵應予免徵的增值稅、消費稅稅款,可以予以退還或者分別抵減納稅人以後應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款。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4號)

11.擴大捐贈免稅進口範圍【享受主體】

防控疫情捐贈進口物資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適度擴大《慈善捐贈物資免徵進口稅收暫行辦法》規定的免稅進口範圍,對捐贈用於疫情防控的進口物資,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1)進口物資增加試劑,消毒物品,防護用品,救護車、防疫車、消毒用車、應急指揮車。

(2)免稅範圍增加國內有關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以及來華或在華的外國公民從境外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進口並直接捐贈;境內加工貿易企業捐贈。捐贈物資應直接用於防控疫情且符合前述第(1)項或《慈善捐贈物資免徵進口稅收暫行辦法》規定。

(3)受贈人增加省級民政部門或其指定的單位。省級民政部門將指定的單位名單函告所在地直屬海關及省級稅務部門。

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6號項下免稅進口物資,已徵收的應免稅款予以退還。其中,已徵稅進口且尚未申報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可憑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口物資增值稅進項稅額未抵扣證明》,向海關申請辦理退還已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手續;已申報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僅向海關申請辦理退還已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消費稅手續。有關進口單位應在2020年9月30日前向海關辦理退稅手續。

免稅進口物資,可按照或比照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7號,先登記放行,再按規定補辦相關手續。

【政策依據】

(1)《慈善捐贈物資免徵進口稅收暫行辦法》(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02號發佈)

(2)《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於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口物資免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6號)

四、支持復工復產

12.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延長至8年

【享受主體】

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困難行業企業,包括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遊(指旅行社及相關服務、遊覽景區管理兩類)四大類,具體判斷標準按照現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執行。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須佔收入總額(剔除不徵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50%以上。

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按規定適用延長虧損結轉年限政策的,應當在2020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時,通過電子稅務局提交《適用延長虧損結轉年限政策聲明》。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4號)


財會日常



第一類,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

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自2020年1月1日起,可以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指與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

請注意: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適用一次性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在優惠政策管理等方面參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問題的公告》(2018年第46號)的規定執行。企業在納稅申報時將相關情況填入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行次。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適用增值稅增量留抵退稅政策的,應當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完成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上述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名單,由省級及以上發展改革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確定。


第二類,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的納稅人

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

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的,免徵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上述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的具體範圍,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確定。

請注意(同樣適用於第三類納稅人):納稅人按規定享受免徵增值稅優惠的,可自主進行免稅申報,無需辦理有關免稅備案手續,但應將相關證明材料留存備查。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當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相應欄次。

納稅人按規定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開具對應紅字發票或者作廢原發票,再按規定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並開具普通發票。納稅人在疫情防控期間已經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按規定應當開具對應紅字發票而未及時開具的,可以先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對應紅字發票應當於相關免徵增值稅政策執行到期後1個月內完成開具。

納稅人已將適用免稅政策的銷售額、銷售數量,按照徵稅銷售額、銷售數量進行增值稅申報的,可以選擇更正當期申報或者在下期申報時調整。已徵應予免徵的增值稅稅款,可以予以退還或者抵減納稅人以後應繳納的增值稅稅款。


第三類,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的納稅人

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

【備註: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快遞收派服務的範圍】

(一)交通運輸服務

交通運輸服務,是指利用運輸工具將貨物或者旅客送達目的地,使其空間位置得到轉移的業務活動。包括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和管道運輸服務。

1.陸路運輸服務。

陸路運輸服務,是指通過陸路(地上或者地下)運送貨物或者旅客的運輸業務活動,包括鐵路運輸服務和其他陸路運輸服務。

(1)鐵路運輸服務,是指通過鐵路運送貨物或者旅客的運輸業務活動。

(2)其他陸路運輸服務,是指鐵路運輸以外的陸路運輸業務活動。包括公路運輸、纜車運輸、索道運輸、地鐵運輸、城市輕軌運輸等。

出租車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車的出租車司機收取的管理費用,按照陸路運輸服務繳納增值稅。

2.水路運輸服務。

水路運輸服務,是指通過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者海洋航道運送貨物或者旅客的運輸業務活動。

水路運輸的程租、期租業務,屬於水路運輸服務。

程租業務,是指運輸企業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運輸任務並收取租賃費的業務。

期租業務,是指運輸企業將配備有操作人員的船舶承租給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內聽候承租方調遣,不論是否經營,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賃費,發生的固定費用均由船東負擔的業務。

3.航空運輸服務。

航空運輸服務,是指通過空中航線運送貨物或者旅客的運輸業務活動。

航空運輸的溼租業務,屬於航空運輸服務。

溼租業務,是指航空運輸企業將配備有機組人員的飛機承租給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內聽候承租方調遣,不論是否經營,均按一定標準向承租方收取租賃費,發生的固定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的業務。

航天運輸服務,按照航空運輸服務繳納增值稅。

航天運輸服務,是指利用火箭等載體將衛星、空間探測器等空間飛行器發射到空間軌道的業務活動。

4.管道運輸服務。

管道運輸服務,是指通過管道設施輸送氣體、液體、固體物質的運輸業務活動。

無運輸工具承運業務,按照交通運輸服務繳納增值稅。

無運輸工具承運業務,是指經營者以承運人身份與託運人簽訂運輸服務合同,收取運費並承擔承運人責任,然後委託實際承運人完成運輸服務的經營活動。

(二)生活服務

生活服務,是指為滿足城鄉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類服務活動。包括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遊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其他生活服務。

1.文化體育服務。

文化體育服務,包括文化服務和體育服務。

(1)文化服務,是指為滿足社會公眾文化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種服務。包括:文藝創作、文藝表演、文化比賽,圖書館的圖書和資料借閱,檔案館的檔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質遺產保護,組織舉辦宗教活動、科技活動、文化活動,提供遊覽場所。

(2)體育服務,是指組織舉辦體育比賽、體育表演、體育活動,以及提供體育訓練、體育指導、體育管理的業務活動。

2.教育醫療服務。

教育醫療服務,包括教育服務和醫療服務。

(1)教育服務,是指提供學歷教育服務、非學歷教育服務、教育輔助服務的業務活動。

學歷教育服務,是指根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確定或者認可的招生和教學計劃組織教學,並頒發相應學歷證書的業務活動。包括初等教育、初級中等教育、高級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

非學歷教育服務,包括學前教育、各類培訓、演講、講座、報告會等。

教育輔助服務,包括教育測評、考試、招生等服務。

(2)醫療服務,是指提供醫學檢查、診斷、治療、康復、預防、保健、接生、計劃生育、防疫服務等方面的服務,以及與這些服務有關的提供藥品、醫用材料器具、救護車、病房住宿和伙食的業務。

3.旅遊娛樂服務。

旅遊娛樂服務,包括旅遊服務和娛樂服務。

(1)旅遊服務,是指根據旅遊者的要求,組織安排交通、遊覽、住宿、餐飲、購物、文娛、商務等服務的業務活動。

(2)娛樂服務,是指為娛樂活動同時提供場所和服務的業務。

具體包括:歌廳、舞廳、夜總會、酒吧、檯球、高爾夫球、保齡球、遊藝(包括射擊、狩獵、跑馬、遊戲機、蹦極、卡丁車、熱氣球、動力傘、射箭、飛鏢)。

4.餐飲住宿服務。

餐飲住宿服務,包括餐飲服務和住宿服務。

(1)餐飲服務,是指通過同時提供飲食和飲食場所的方式為消費者提供飲食消費服務的業務活動。

(2)住宿服務,是指提供住宿場所及配套服務等的活動。包括賓館、旅館、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經營性住宿場所提供的住宿服務。

5.居民日常服務。

居民日常服務,是指主要為滿足居民個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務,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慶、養老、殯葬、照料和護理、救助救濟、美容美髮、按摩、桑拿、氧吧、足療、沐浴、洗染、攝影擴印等服務。

6.其他生活服務。

其他生活服務,是指除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遊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和居民日常服務之外的生活服務。

(三)收派服務

是指接受寄件人委託,在承諾的時限內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揀、派送服務的業務活動。

收件服務,是指從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裹,並運送到服務提供方同城的集散中心的業務活動。

分揀服務,是指服務提供方在其集散中心對函件和包裹進行歸類、分發的業務活動。

派送服務,是指服務提供方從其集散中心將函件和包裹送達同城的收件人的業務活動。


第四類,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

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困難行業企業,包括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遊(指旅行社及相關服務、遊覽景區管理兩類)四大類,具體判斷標準按照現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執行。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須佔收入總額(剔除不徵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50%以上。

請注意: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按規定適用延長虧損結轉年限政策的,應當在2020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時,通過電子稅務局提交《適用延長虧損結轉年限政策聲明》。


法律及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 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4號);《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印發);《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註釋》(財稅〔2016〕36號印發);《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剛剛Lawyers


根據現行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疏理,適用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稅收優惠政策共涉及支持防護救治、支持物資供應、鼓勵公益捐贈、支持復工復產四個方面12項政策。以確保國家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到位,讓納稅人實實在在享受到相關稅收優惠。

一、在支持防護救治

1、取得政府規定標準的疫情防治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

2.個人取得單位發放的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醫藥防護用品等免徵個人所得稅;

二、支持物資供應

1.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

2.納稅人提供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運輸收入免徵增值稅;

3.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收入免徵增值稅;

4.對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購置設備允許企業所得稅稅前一次性扣除;

5.對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進口的直接用於防控疫情物資免徵關稅。

三、鼓勵公益捐贈

1.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應對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

2.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應對疫情物品允許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

3.無償捐贈應對疫情的貨物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4.擴大捐贈免稅進口範圍。

四、支持復工復產

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延長至8年。







運營策劃姚飛


抗“疫”進行時,央行、財政部和各地政府頻頻出手,送來政策扶持紅包……

一方面是生意銳減,經營停滯,另一方面卻是房租、工資等大額成本支出不休。新冠肺炎疫情蔓延之下,多數企業生存壓力陡增,傳統中小企業受到的衝擊尤甚。針對最新疫情防控再度推出了一大波財稅金融優惠政策,幫助受疫情影響嚴重的行業和企業渡過難關一是對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二是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

三是對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全額退還2020年1月1日後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

四是對與新型冠狀病毒相關的防控產品,免收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費;對治療和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藥品,免收藥品註冊費。

五是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遊等行業企業,虧損結轉年限在現行結轉5年的基礎上,再延長3年。

六是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快遞收派居民必需生活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

七是免徵民航企業繳納的民航發展基金。

八是企業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等或直接向醫院捐贈用於疫情防治的醫用物資等物品,允許在繳納所得稅前全額扣除。對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無償捐贈用於疫情防治的貨物,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九是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以及單位發給個人用於預防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

十是加大金融貸款貼息支持力度。增加貼息資金規模,改按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實際獲得貸款利率的50%給予貼息,確保企業實際融資成本低於1.6%。

十一是鼓勵企業保質保量增加緊缺的重點醫療防控物資生產,對企業多生產的重點醫療防控物資,全部由政府兜底採購收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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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財政部、發改委、工信部、人行、審計署五部委聯合發文,明確了強化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信貸支持的具體細節。

這樣正回應了2月5日,國常會提出要“用好專項再貸款政策,支持銀行向重點醫療防控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生產、運輸和銷售的重點企業包括小微企業,提供優惠利率貸款,由財政再給予一半的貼息,確保企業貸款利率低於1.6%”的政策要求。

1、哪些企業可屬於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

主要包括:

生產應對疫情使用的醫用防護服、隔離服、醫用及具有防護作用的民用口罩、醫用護目鏡、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盒、負壓救護車、消毒機、消殺用品、紅外測溫儀、智能監測檢測系統和相關藥品等重要醫用物資企業;

生產上述物資所需的重要原輔材料生產企業、重要設備製造企業和相關配套企業;

生產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幹企業;

重要醫用物資收儲企業;

為應對疫情提供相關信息通信設備和服務系統的企業以及承擔上述物資運輸、銷售任務的企業。

2、如何申報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

重點保障企業實施名單制管理,具體工作由發改委、工信部負責,具體申報流程是:各省級發改、工信部門負責審核彙總本地區重點保障企業名單。央企可直接提出申請。發改委、工信部研究確定全國重點保障企業名單。湖北、浙江、廣東、河南、湖南、安徽、重慶、江西、北京、上海市等地可根據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自建本地區重點保障企業名單,由省級發改、工信部門上報備案。申請的同時,可同步向金融機構申請信貸支持。

3、銀行如何申請專項再貸款?

全國性銀行向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司申請;地方性法人銀行向人民銀行省級分支機構提出申請,5個工作日審核發放。

4、專項再貸款發放銀行有哪些?

主要為9家全國性銀行(2000億元)及10家地方法人銀行(1000億元)。具體為三大政策性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郵政儲蓄銀行9家全國性銀行;以及重點省(市)(湖北、浙江、廣東、河南、湖南、安徽、重慶、江西、北京、上海)10家地方法人銀行。

注意這裡的選擇並不是根據疫情的輕重選擇,而是根據防疫物資比如口罩、防護服、護目鏡生產重點10個最大的省來挑選的。

5、專項再貸款再貸款利率和期限如何確定?

期限1年,利率為上月LPR-250bp(也就是4.15-2.5為1.65%)。這個是央行向商業銀行收的利息。

6、專項再貸款發放方式是怎樣的?

專項再貸款實行“先貸後借”的報銷制。金融機構按照風險自擔原則對名單內企業自主決策發放優惠貸款,按日報告貸款進度,定期向人民銀行申領專項再貸款資金。這種模式在《關於加大再貸款再貼現支持力度引導金融機構增加小微企業信貸投放的通知》(銀辦發〔2018〕110號)中就已提出,即銀行先放貸再申領再貸款資金,這樣可使企業更快拿到錢。

7、專項再貸款的利率為多少?

央行對銀行的再貸款利率期限1年,利率為上月LPR-250bp(當前為1.65%)。

8、銀行對相關企業的貸款利率為多少?

貸款利率上限為LPR-100bp(也就是銀行給企業貸款利率最高為3.15%),結合財金〔2020〕5號《關於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強化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資金支持的緊急通知》明確的“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支持金融機構提供優惠利率信貸支持的基礎上,中央財政按企業實際獲得貸款利率的50%進行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也即是3.15%的50%,中央財政補貼大約是1.575%,這樣企業正好拿到貸款的融資利率低於1.6%。

9、金融機構對央行再貸款資金的使用有何限制?

金融機構運用專項再貸款發放的信貸資金不得用於重點企業的一般性資金需求,也不得提前收回存量貸款續做以套取再貸款資金。

10、相關企業對於金融機構提供的優惠信貸支持應如何使用?

應確保專款專用,即全部用於疫情防控相關的生產經營活動,積極擴大產能、抓緊增產增供,服從國家統一調配,保障疫情防控相關重要醫用物資、生活必需品平穩有序供給。對於挪用優惠信貸資金用於償還企業其他債務,或投資、理財等套利活動,未從事疫情防控相關生產經營活動,或對生產的物資不服從國家統一調配的企業,一經發現,取消享受優惠政策支持資格,追回中央財政貼息和優惠信貸資金,並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地方不配合國家對重要物資統一調配的,取消當地企業的相關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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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下主要有以下四類企業,有稅收優惠政策。

一、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

1、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2、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自2020年1月1日起,可以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指與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

二、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的企業:

1、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

2、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的,免徵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的企業:

1、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免徵增值稅

2、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

四、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中的企業:

1、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2、困難行業企業,包括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遊(指旅行社及相關服務、遊覽景區管理兩類)四大類,具體判斷標準按照現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執行。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須佔收入總額(剔除不徵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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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對參與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取得的臨時性補助和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②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③無償捐贈應對疫情的貨物,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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