绛县市场监管局发布公告规范疫情管控期间市场秩序

为进一步深化疫情管控措施,根据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绛疫指字〔2020〕25号)文件精神,经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研究决定,就疫情管控期间允许营业的市场主体事宜发布《公告》。

《公告》要求自2月11日起,全县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市场主体,除药店、医疗器械店、超市、商店、粮油店、蔬菜专营店、生肉专营店、面条专营店、馒头专营店和面粉生产单位共10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必须的经营食品、药品、消杀防护用品的市场主体正常营业外,其它市场经营主体一律禁止营业,具体开业时间以通知为准。

同时要求允许开业的各市场主体要遵照《公告》和《市场(街区、门店)疫情管控工作要点十八条》的要求规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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