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银行催收员催收,导致被催方父母死亡,银行有责任吗?

爱24292903


银行催收会导致死亡?从没听说过这种事,不过根据信用卡领用合约规定,当持卡人逾期之后,银行有权通过短信催收,电话催收,上门催收,报案或者诉讼处理。很多人欠银行的钱父母并不知道,当持卡人联系不上或者故意逃避欠款的时候,银行会通过到户籍地上门的方式进行催收,这时候父母知道了,有的受不了刺激就可能出现你说的这种情况。 但是银行的流程是符合法律法规的,催收过程中也都会全程录音或者录像,只要银行提交出证据证明在催收过程中完全是符合正规流程,你很难把责任推到银行,毕竟是因为你逾期才导致的银行上门。


给力的麦兜


我不知道有没有责任,但是过去我在银行工作的时候(我是正儿八经地考进去的笔试面试),我们银行没有专业催收,基本是银行人员兼职,我当时负责了信用卡的办理,信用卡附属贷款的办理,之后催收的工作也丢给了我,我算是多面收,在支行除了行长和副行长的工作没做过,别的基本都做,柜台也做,大堂经理也做,也兼办公室报账等等等等。

我当初催收的工作做得一般,因为按规定,不能骚扰,不能逼,不能威胁,更不能爆通讯录之类的,所以我说得最重的一句话就是:兄弟(姐),你不还时间长了,是不是有什么难处,我们只是支行,可能也会对你进行上门催收,如果时间长了银行是会起诉你的,到时候你会很麻烦的。大家都是一个地方的人,咱们相互理解一点,我这工作我也很心烦,你看看你有多少你就先还多少,剩下的咱再一起想办法。

一直到我辞职前我所负责得信用卡催收都是这样做的,基本上没有上门过一次,催收也有成功的,当然也有失败的,成功的,基本上是跟我一样的年轻人,事后也相互加了微信,到了周末还邀请他们(男女都有)去喝酒唱歌,事后也熟了,有啥就说啥,基本他们在我离职前也再没有逾期过。

而失败的,我也不得而知,上交到分行上去了。

唯一遗憾的,有一位以前在政府工作的阿姨退休了,信用卡欠了1.5万,催收单到我手上的时候已经本息都到3.7万了,可是她就像人间蒸发一样,再也找不到,电话也空号,根据旁人说她到了省城之后就消失了,谁都找不到了。

总的来说,我本不是专职催收,在银行工作的都知道,基本上都是兼任,催收基本都是由支行办理人员或者贷款部去做。我当初也很佛系吧,反正就一个电话联系上了,就等一个星期看看情况,再决定是否联系,就算没人接,我一天就打两个电话而已。


卖艺不卖身的小柒


银行的催收行为发生后,如果出现了被催方父母死亡的情况,要根据不同情况予以讨论。

第一,如果银行是正常的催收行为,从而出现这种情况的

信用卡出现欠款,银行作为债权人,当然有权催收欠款人,电话催收及上门催收作为银行普遍采用的方式,只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正确使用,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银行的催收行为如果发生题主说的这种情况,这种情况下,银行的催收行为连危害行为都谈不上,也就是说,银行的催收行为是合法行为,且不会引起被催方父母的死亡,所以,银行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也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如果银行或者第三方涉及暴力催收从而导致被催方父母死亡的

如果银行或者第三方进行暴力催收,导致被催人父母死亡的,那这种情况就另当别论了。根据目前的规定,暴力催收可以概况为以下八种情形:1、在上午8:00至下午9:00以外的时间进行催收,这种行为严重扰乱被催人正常生活;2、同一天打电话、发短信超过3次;3、骚扰家人、朋友,包括多次电话催收和上门拜访;4、用邮寄明信片等方式催债,主要是邮寄给欠款人小区、工作单位等场所,让他人知道其欠款的事情;5、恐吓或威胁,这个就不用解释了;6、公开侮辱;7、损害名誉;8、拘禁、殴打,也就是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行为,这是明显的暴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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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暴力催收行为如果导致了被催人父母死亡的,都是情节严重的行为,需要在定罪量刑时予以考虑。当然以上行为如果涉及刑事犯罪的,一般是处罚行为人,银行是处罚不了的,毕竟这些行为可能构成的犯罪单位是不能成为主体的,但是,行为人毕竟代表单位行为,因此,行政机关会对银行或者第三方予以行政处罚,同时,受害人还可以向银行主张侵权损害赔偿。

总之,如果涉及正常催收行为,银行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但是,如果涉及暴力催收,银行或第三方是需要承担责任的。事实上,现在,银行或者正规第三方几乎不存在暴力催收行为了,尤其是银行,基本不可能出现暴力催收,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正常催收行为。


煮法听讼


这是明显的故意杀人罪!

不得对第三方进行任何形式的催收,是法律明文规定的!搞任何形式的连坐都是反动行为。不仅对无关第三方进行催收,还闹出了人命,……!无关是担保人之外的人员,紧急联系人也是无关第三方。

在现实操作中,有很多奇葩。如诈骗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等构成了传销行为,但传销罪的处罚力度可能比不了支撑它的一项罪名的力度。



财经闲人


肯定银行没责任,这要告诉社会上一些无知的人,你做错了事,就要付出相应的处罚或代价,如果不是银行,换个角度,而是民间借贷,借人钱的人长期不还,俗称老赖,那请问借他钱的人可不可以上门要钱?而欠钱的人以父母或自己身体不好,不要逼他,否则出了什么事都算在要钱的人头上,合理嘛?再者,交通违法被拦下,不许交警碰他及大声说话,因为自己有高血压,心脏病之类,如果不从,马上心脏病出现,死躺在那,合理嘛?

所以以上的例子是想说,这些人以生命之歪理,去想逃避处罚或还钱,本身就是不占理的,这就是公然破坏社会规则,是不可取的。如果你欠钱还钱,人家为什么要去催债?催债又让人死亡,那么近因原则,是谁引起的呢?有智商就想想,没智商就到一边玩去吧!


我才是黑金


如果是催收过程中导致人员伤亡的,委托方和催收方都逃脱不了关系。


——叶师傅


银行没责任,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你不欠银行钱,别人会无缘无故去你家收钱,你讲诚信时间到了把人家的钱还了人家就不会去了,所以你这种人是老赖。


sgy事实说话


骑共享单车猝死,单车公司都赔15万,这个你跑到银河系都逃不掉。


ygkls


国家的银行就应该是自己的债权债务问题,外包第三方催收本身就不应该。这样加重了负责人的负担,利息滞纳金相应高了许多。催收人代表是银行行为至人死亡的当然应该负连带的法律责任。


用户6014785441892


到现在还有人问这种蠢问题,立场立场立场,立场很重要,举例说明,银行理财叫做理财,外面的理财就是集资诈骗,懂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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