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婚前一個月買的房子,妻子是失信被執行人,丈夫的的房子會被牽連嗎?為什麼?

風雨無阻


丈夫婚前的個人財產與妻子沒有關係。妻子是失信被執行人。那是她的事兒!這個法律有明確的界定。不能胡亂攪茄子!


弱者代言人


你的房子沒問題,但實際上失信人員的妻子對你以後的生活真是一個大麻煩。婚後你們以後掙的錢就是共同財產了,這個你迴避不了,那是一輩子的事情啊。還有一個問題,債權人隔三差五上你家、單位來鬧,來煩,你的日子能清靜嗎?所以如果數額不大,還是還了吧。數額大多的,就協商處理,儘量把數額談到自己能承受的範圍,一次性處理完畢。如果債權人那邊無法協商,沒辦法妥善處理,建議還是不要先急著領取結婚證,只要兩個人相愛,一個紅本本沒法改變你們什麼。等把問題解決了,再領不遲。

不過還是想說,欠下的,總是要還的


懶人水培


這個問題的關鍵是房產所有權的界定,如果是男方婚前用個人財產購房,女方沒有參與,又登記在男方個人名下,那該房產屬於男方個人婚前財產,不能被當做夫妻共同財產執行。

但如果男方只是付了首付,婚後還貸部分還是可以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

這個問題還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可能會產生不同的結果。謝謝


史本奎律師


這個主要看婚前個人購買的房屋是不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這個要從出資情況以及是否需要用婚後用共同財產償還貸款來考慮。

第一種情況,也是最簡單的,丈夫婚前用個人財產全款買房,這個時候房屋屬於丈夫的個人財產,而妻子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員名單是因為妻子個人債務,不能執行丈夫的房屋。

第二種情況,這個情況稍微複雜一點,要具體分析房屋的產權情況。如果妻子在婚前參與了房屋的出資,則房屋屬於夫妻共同共有,法院可以按比例執行房屋中妻子的部分。如果房屋是用共同財產償還房屋貸款,此時婚後房屋增值的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法院也可以執行這部分財產中妻子的份額。

可以參照以上兩種情形結合自身情形確定。

如果雙方尚未結婚,可以簽訂婚前財產協議同時約定婚後財產歸個人所有並經過公證,可以有效避免上述法律分險。


小河灘上


如果是婚前丈夫全款買的房子,那麼,應該沒什麼大問題!辦個離婚撇清就可以了!但是,如果是貸款買的房子,那麼,麻煩來了~~



王爺獵莊


結婚證是在什麼時間辦的?是否有婚慶財產公證?,假如沒有財產公證,結婚多少年以後,,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仰望天空321


我看過一個法律節目就是說幾個女的婚前有房。丈夫婚姻期間惡意借款都是百萬以上,然後消失,女的房子被法院貼封條了。各種維權長路漫漫,


qwer獼猴桃


不會被牽連屬於婚前財產,如果房產證寫的妻子名字就會被執行


利他心思維


不會,法律上婚前財產,主權個人所有


陳工-阿平


婚前與婚後兩個性質不同,所以不會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