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有的公司還是不給員工購買社保?

左撇子2901


第一:可買可不買幹嘛要買,雖然法律規定要買但是有些時候公司做的小加上法律監管不完善加之員工不懂法所以選擇不買。

第二:社保需要成本,有些小公司買社保對於企業來說可以把更多的錢拿來擴張,遊走於法律的邊緣,現實中一般沒人管。

第三:員工覺得自己不能做滿十五年選擇不買,畢竟員工也要出一筆錢,這對企業來說大大歡喜。

第四:社保需要安排一個人每個月去負責這個事情,一般小公司人手不夠或者說根本就不懂怎麼一個操作流程,所以選擇不做這個麻煩事情。

第五:買社保企業要交錢,例如本來要交100的我現在給你多加50的工資,很多打工的想法不一樣的他一想多50就幹了,社保還要他自己交錢呢。

第六:很多剛創業的公司覺得還不知道搞不搞的下去,搞的下去以後就買搞不下去以後就不買。

第七:很多工地或者面相農民工的地方會對農民工宣傳社保就是一個騙人的玩意拿現在的錢去養老人,朝鮮整一出是一出的說不定到時候你們要養老的時候政策就變了,不要做這個冤大頭。

其實我認為還是一個法律執行的問題,勞動部門要加大對企業的監督以及勞動者的普法,這樣才能更好的營造一個良好的社會風氣以及企業秩序。


農民視角看世界


企業不為員工繳納,員工可以走仲裁。

下面盤點幾大風險,有政策依據:

1.《勞動合同法》第36條,因未依法繳納社保,造成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單位要支付經濟補償。

2.《社會保險稽核辦法》規定,社保定期對單位社保繳納情況進行稽核,發現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的情況,應為未按時足額繳納的全部職工,進行補繳。

3.《社會保險法》第84條、86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1-3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3000元的罰款,同時拒不補繳或拒不接受檢查的,將面臨罰款,按照欠繳數額的1~3倍罰款

4. 針對拒不繳納的,單位納入信用黑名單,影響乘坐飛機和高鐵、稅收政策享受、政府各項補貼、政府投標項目等,並在信用中國通報。

5.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6. 《社會保險法》規定,未繳納醫療保險期間,員工發生疾病,員工應享受的醫保待遇部分,由單位承擔。

7. 《失業保險條例》規定,非本人原因離職,因累計年限不足,造成本人無法申請失業金,單位應承擔相應賠償。

8. 《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規定,女職工的生育費用,包括產假費、住院費和生育津貼,應由單位承擔。

9. 其他可能產生的風險成本等。


廣源永盛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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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我國《社會保險法》頒佈實施以來,各企業、員工積極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已成為社會常態,但仍存在部分企業為減少經營成本通過各種方式拖延、逃避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從而致使企業處於法律風險的漩渦。合勝法律網收集整理了相關知識。

企業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存在以下法律風險:

一、企業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用是我國法律規定的強制性義務,非因法定事由不得減免

  雖然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了企業、員工都應當依法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員工應繳部分由企業代扣代繳,但是仍存在部分企業未能及時足額繳納相關社會保險費用,並嘗試各種方式拖延、逃避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例如:企業內部規定員工試用期滿後再辦理相關的社會保險或員工工作滿一年後才能參加社會保險;通過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逃避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企業與員工私下籤訂協議,約定由企業將應當用於繳納社會保險的費用直接支付給員工,員工承諾由此產生的糾紛,企業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等。

  因繳納社會保險費用是企業與員工共同的法定義務,不能通過企業內部規定或雙方協議約定免除任何一方應承擔的法定義務,所以不論企業內部有何規定或企業與員工之間存在何約定,都因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而無效。

二、企業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將面臨被加收滯納金、處以罰款、媒體爆光等的行政處罰法律風險

  企業應當按時足額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用,未按時足額繳納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金。企業欠費之日在2011年7月1日前的,滯納金分段處理:對於2011年7月1日以前的欠費,企業主動補繳或經責令按時補繳的,不核定滯納金;企業經地稅機關責令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按照《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第十三條,由地稅機關按日加收2‰的滯納金。對於2011年7月1日以後企業的欠費,由地方稅務機關按日加收0.5‰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企業未按時足額代扣代繳應當由員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繳納,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且企業不得要求員工承擔滯納金。

  另,為督促企業、員工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將針對拒不清繳欠費、情節嚴重的企業,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各種媒體進行公告,由社會各界共同監督。

三、企業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將面臨的勞動用工風險

  1.企業未依法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的,員工有權隨時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企業向其支付經濟補償,如企業拒絕支付經濟補償,員工有權請求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逾期不支付的,企業還應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員工加付賠償金。

  2.企業未依法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無法補辦致使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員工有權要求企業賠償損失。

  3.企業未依法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員工發生工傷時,由企業按照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向員工支付賠償費用。

  4.企業招聘錄用處於停薪留職、提前退休、下崗待崗、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等情形下的員工,應當為該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否則依《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企業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將面臨直接劃撥、扣押、查封、拍賣等強制徵收法律風險

  企業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企業賬戶餘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企業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企業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綜上,企業依法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用是我國法律規定的強制性義務,非因法定事由不得減免,如企業存在未能依法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的情形,將給企業帶來大量勞動用工、行政處罰等方面的法律風險。


合勝法律網


很多小公司和工廠都沒有給員工買社保,這其實是違法的行為,只是因為員工的法律意識相對薄弱,沒有意識到這些是屬於違法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七十三條 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負傷;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

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第一百條 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

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餘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王家亮


我國政府行政部門出臺並實施的《社會保險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目的是用法律的形式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也維護用人單位的正當利益。作為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都應當遵守國家制定的法律法規,維護法律的尊嚴,對於雙方都是有利而無弊。



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社保是國家強制性的法定義務,單位不給予員工辦理社保手續屬於違法行為,社會保障部門會依照《社保險法》等法律法法規對違法單位進行處罰,比如直接對違法單位負責人罰款,強制徵繳社保費等。用人單位不給員工繳納社保,如果被有關部門查出或被勞動者舉報,所付出的代價是比較大的,如社會保險法中所規定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就要支付雙倍工資給勞動者。不給勞動者繳納社保,勞動者有權要求賠償社保待遇損失等等。



同樣勞動者也受到《社保法》、《勞動合同法》等約束,作為勞動者要履行與用人單位所鑑訂的勞動合同內容,遵守用人單位所制定的合法的規章制度;不能隨時辭職,要辭職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用人單位,或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才可以辭職。嚴守所在單位的商業或技術的秘密,否則用人單位有權要求勞動者賠償其造成的損失。

由於有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法律意識談薄;單位的不給勞動者繳納社保,而勞動者又不敢舉報。勞動者卻得找工作不易,維權需要時間和金錢成本,耗不起;這樣既助長了某些用人單位的違法之風,也損害了勞動者自身合法權益;作為勞動者在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應該懂得用法律來維護自己應有的權利。




御銀河


樓主您好,為什麼有的公司還是不給員工繳納社保,那麼很明顯,這就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它是屬於一種違法行為,作為工作單位來講,也是需要承擔一定的法律風險的,實際上從2019年開始社保由稅務徵收以後,那麼出現不給員工交納社保的情形相對來說是比較少見的。

因為稅務部門在全國的徵收範圍它都是最強的,所以說社保移交稅務徵收以後,那麼稅務就從自己工作單位所申報的個人所得稅中明確的看得出有沒有正常的來交納社保,如果說不符合自己工資申報的員工人數那麼很明顯,就沒有給所有的員工交納社保,所以說社保稅改是明顯的,可以查出自己員工有沒有正常的交納社保。

2019年是社保稅改的元年,所以說通過2019年開始逐步的慢慢要改變這樣的一個現狀,那麼它不會一下子全部改變,可能慢慢的循序漸進,有個1~2年的時間,可能我相信絕大多數企業它都會正常的交納社保,這就好比繳納個人所得稅是一樣的一個道理。


社保小達人


有幾個原因。

一,為了節約人力成本

國家法定企業必須要交的五個險種分別是,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

以我們當地規定的社保繳納比例為例:

養老保險單位需要繳納工資的20%,個人繳納8%

醫療保險單位需要繳納7%,個人繳納2%;

生育保險單位繳納0.5%

工傷保險單位繳納1.5%;

失業保險單位繳納1.5%。

也就是說單位需要每月為員工繳納30.5%的社會保險

可以算算,企業要承擔的人工成本有多大。對於一些年利潤只有幾個點的企業來說,不交社保,的確可以省出很大一部分人工成本。

二,員工流動性大

有些公司月離職率可以達到50%以上,特別是工廠或銷售性質的崗位,往往你剛給他交上社保,他這邊就離職了,賺的工資還不夠扣社保個人繳納部分。

所以,有些公司為了避免麻煩,乾脆就規定有些崗位不交社保。

三,非合同工

會有一些崗位,事實上籤的是勞務合同,不是勞動合同,自然不用繳納社保。


職場人



隨著我國經濟不斷髮展,國家對社保投入不斷增加,社保已成為一般公民生活的基本保障。從長遠來看,社保保障了勞動者在不具有勞動能力時,依然能有一份收入,維持基本的生活需要。具體到勞資關係中,繳納社保已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雖然《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都對繳納社保有明確規定,但現實中依然存在大量未依法繳納社保的現象,主要有以下原因:

1、《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前提為勞動者繳納十五年社保。一些勞動者觀念守舊,並且覺得社保繳費年限太長,不願意從勞動報酬中扣除個人繳納部分;

2、雖然《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但是行政機關基於維持社保基金穩定,避免勞動者一次性繳費後立即領取基本養老金。根據各地政策不同,可能存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不再允許勞動者繳納社保,也可能存在即使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也必須延後繳足十五年社保。從政策層面,降低了大齡勞動者依法繳納社保的意願;

3、勞動者基於自身經濟原因,更看重短期領取的勞動報酬,自願放棄繳納社保;

4、勞動者已繳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進入城鎮工作後,不願再繳納社保;

5、用人單位為了降低用工成本,將部分單位應繳納社保金額,作為社保補貼發放勞動者,從而不為勞動者依法繳納社保。


勞動法微觀


為什麼現在好多工作,都不買保險?

因為繳保險貴啊!

幾乎每個上班族都要接觸五險一金,五險一金是我們在這個社會生存的一種基本保障,很多人都辦理了五險一金,但不知道五險一金的繳納比例是多少?我要提醒你五險一金繳費標準每年是有變化的,那麼現在五險一金繳納比例是多少?

視頻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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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分析師


為什麼部分企業不給員工買社保?

因為有部分“流氓”企業,不籤勞動合同,不交社保!

不籤勞動合動也是違法的,企業所要承擔的後果便是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甚至於直接視為雙方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strong>

以上不是我個人而言,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的。

再者就是簽訂勞動合同,但是也沒有為員工價繳納社保的,也是違法的。

首先社保員工個人需要繳納,企業也需要繳納,而且企業繳納比例更大更多,所以很多企業為了自己利益,不按照法律為員工繳納社保。

再者有些員工會覺得月薪本就不多,主動提出不繳納社保。

無論哪種,都是違法行為,企業都應該為員工補繳未繳納的部分。

普及:試用期也是需要繳納社保的,很多企業在員工轉正才給繳納,那樣也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

不為員工交社保的企業沒有前途,也不必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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