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道的變更

金融產品營銷渠道的變更

隨著兩院關於非法放貸的若干意見的出臺,整個民間金融環境將出現大幅度的變化,資金、平臺、渠道都會出現不同程度的改變。以前從P2P、基金甚至信託出來的那些所謂資方將徹底消失;嚴格的監管將無放款資格的“草臺班子”踢出局;渠道會受到很大的影響,小的中介機構會逐步消失;這一系列的變化必將引起金融產品營銷渠道的變革。

金融產品的營銷渠道變化可以簡單分為三個階段:

銀行渠道打天下。2013年以前,屬於銀行獨霸天下的格局。由於我國獨有的金融體系,在借貸市場一直是銀行唱主角,在小微企業和個人借貸市場中,銀行獨佔90%以上的份額,所以,渠道就在銀行。那個階段,無論是機構還是個人,大家都把營銷渠道對準銀行,誰的銀行關係好,誰就可以獲得更多更優質的客戶。而且機構個人當時主營業務都放在過橋和短借,無法對銀行形成衝擊。

專業中介興起,銀行渠道消退。2013年以後,由於P2P的興起,民間資本大規模進入民間借貸市場,基金、信託、保險等機構資金也大規模進入,金融產品隨之多樣化,涉及房抵、消費貸、信用貸多種領域,產品形式也是五花八門,對銀行的江湖地位形成強烈衝擊。由於此階段銀行金融產品結構性調整,基本關停小微企業貸款,轉做房產的消費貸,而民間機構實時進入房抵和消費貸市場,利息大幅降低,致使銀行在這些領域裡份額直線下降,銀行渠道開始沒落。而那些所謂的資方在進入某一市場時不可能打造自己的營銷團隊,必須藉助當地的營銷團隊,至此,專業的中介機構應運而起,他們幫這些民間機構把產品植入人心,把客戶介紹給民間機構或銀行。他們通過電銷、電臺廣告、網絡、APP等形式招攬客戶,一時間風生水起。

銀行渠道、中介機構、自建渠道並行。2019年10月,兩院若干意見出臺,整肅了金融市場的亂象,無牌照、無自有資金的機構和個人被踢出局,市場的重心又回到銀行,還有從2014年風暴中倖存的小貸公司和典當行。那麼這種形勢下,渠道又將何去何從?因為限制了民間借貸的最高利息,限制了中間處費,同時“所謂資方”的出局,這就吹響了中介滅亡的號角,百足之蟲死而不僵,中介還會有一定的生存空間,但大勢已去。銀行重新回到了主導地位,銀行渠道又會大行其道,可又不復有當年盛況,因為銀行產品有缺失,小微企業仍然無法融資。小貸、典當因為規定了最高利息和處費,所以通過中介成本過高便成了一個大問題。那麼,最後的出路只能是自建渠道了。以後,我個人估計自建渠道會成為眾多民間機構最無奈的選擇。主要原因在於,民間機構過橋利潤被限制,房抵又幹不過銀行,只能開發一些有別於銀行的產品,而這些產品通過現有的渠道並不能很好解決獲客問題。

綜上所敘,渠道是隨資金主體、產品形式變化而變化,特殊的產品需要對的渠道去營銷正是我們要取得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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