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意外著火,索賠50萬車險遭拒,保險公司:請證明不是你燒的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和發展,30年來我國的經濟發展水平已經出現了一個翻天覆地的變化,這一點單從汽車這個行業就可以看出。根據公安局交管局規定的最新數據顯示,截止2019年6月底,我國汽車保有量已經超過2.5億輛,千人汽車保有量為179輛,刷新世界記錄。


談到車子,自然是離不開車險的,與壽險、重疾、醫療等健康險不同的,許多人對車險的接受度要比健康險普遍要高些,但與此同時,許多人對於車險知識的瞭解和健康險一樣非常的片面及淺顯。


車輛意外著火,索賠50萬車險遭拒,保險公司:請證明不是你燒的


以我們今天要講的案例為例,許多車主現在都會為自己的愛車購買車損險,來防止意外的損壞事故,但許多人即使買完了保險也不知道,其實在一些情況下,即使車輛損壞,保險公司也是不賠償的。


今天,我們就來從一起車輛意外失火導致報廢,車主申請賠償卻被保險公司拒絕的案例。


01 案例詳情


張某(化名)在某保險公司為其車輛投保了車輛損失險,保額為50萬元,合同約定當車輛發生意外時,保險公司要賠付其損失。


投保後三個月,張某向保險公司報案稱,其車輛在行駛過程中撞上了路邊的石墩後發生起火燃燒,導致車輛損毀,向保險公司索賠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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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保險公司在經過現場調查後,拒絕了張某的賠償申請,張某遂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


庭辨中,保險公司辯訴稱,張某在報案時表示車輛是發生碰撞後起火燃燒導致損毀的,但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在現場調查時發現所謂的“碰撞”其實並不存在,他們對路邊的石墩進行了勘察,石墩的正面與側面均無碰撞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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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在事故車輛進行勘驗時發現,事故車輛前圍與左右前翼板均無碰撞變形的痕跡,保險公司認為車輛可能是在行駛過程中發生自燃現象,而該狀況不屬於保險合同中約定的賠償範圍,因此對此予以拒賠。


對於保險公司的辯訴,張某仍然堅持車輛是因碰撞而起火,但其無法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證明。


最終,法院經過審理後,拒絕了張某的索賠訴求,判定保險公司不需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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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案例分析


在今天的事故中,造成保險公司拒賠的主要原因在於車輛起火的原因。


大家注意一下哈,在目前所有的保險合同中,車輛無外力作用而發生自燃現象的,均不屬於保險責任,這個鍋得找汽車廠商。


另外,我們都知道在中國涉及保險公司的訴訟中,保險公司一般都是輸多勝少,本案敗訴的很大一個原因在於張某沒能提供證明材料證明車輛並非自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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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司法原則,被保險人先負有對事故屬於保險責任範圍的舉證義務。在事故屬於保險責任範圍的前提下,保險公司如果拒賠,再對事故是否屬於責任免除範圍進行舉證。


在今天的案例中,由於被保險人不能舉證證明車輛燃燒是由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原因“碰撞”或者“火災”造成的,故保險公司依法對於本案車輛燃燒造成的損失不承擔保險責任。


對於車輛自燃不屬於保險公司的賠付範圍,你是怎麼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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