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領導小組通告(第7號)


白城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領導小組通告(第7號)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實省委、省政府“三保一統籌”要求部署,統籌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和經濟社會發展,確保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平穩有序,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1. 理髮店、果蔬店、糧油店、各類超市(食雜店)、五金日雜店、食品加工店等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服務類場所,可恢復正常營業。

2. 經營種子、農藥、化肥、飼料等各類農資經銷店和農機配件店,允許開展經營活動。

3. 符合營業條件的賓館、旅店、招待所,可以向屬地政府提出復業申請,在能夠做到外來人員登記報告、體溫檢測等各項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經有關部門批准後,可恢復正常營業。

4. 營業的各類經營場所要嚴格按照《關於轉發商務部辦公廳、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印發的零售、餐飲企業在新型冠狀病毒流行期間經營服務防控指南的通知》《關於印發新冠肺炎疫情流行期間辦公場所和公共場所空調通風系統運行管理指南的通知》要求,防止人員集聚,要求進出人員戴口罩,做好日常通風、消殺等相關事項。

5. 各經營業主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法律、法規,嚴禁哄抬價格,自覺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

6. 廣大群眾要充分認清疫情防控工作面臨的嚴峻形勢,遵守疫情防控規定,杜絕麻痺大意思想,進一步增強自我防護意識,減少外出,保護好個人的身體健康。


白城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

2020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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