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工第一週,也許等待你的並不是開工利是,而是老闆的一個沉重決定:要麼走人,要麼降薪......
這時,你會怎麼選擇呢?
2月10日,這是很多公司開工的第一天,然而,就在這天,新潮傳媒正式宣佈減員500人,其中包括20名管理幹部。
理由很簡單:
其一、2019年業績考核271末尾淘汰10%( 20%優秀,70%合格,10%落後 )。
其二、目前業務減少,人員相對冗餘,所以進行一些戰略調整。
而另外一邊的地產行業,同樣已經進入“優化、減員、降薪”的準備中。
比如,2月14日,一位地產人士向我爆料,他說,最近他們公司也有傳出減薪舉措,工資直接減半。
說到這裡,原本計劃今年買房的他,開始擔憂了起來......
另外,小寶朋友也告訴我,疫情期間,從1月20日起,他們一直是無薪休假,0收入,一直要持續到2月25號才能開工。
當然,還有一些網友在微信後臺留言,爆料他們的遭遇。
@思思:年後上班的第4天,就被通知裁了!
@kitty:我們公司給最低工資標準。。其實就是讓你自己提出辭職。
如何啟動裁員程序
依據《勞動合同法》四十一條,“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符合裁員標準,批量解除合同的,企業需要履行以上說明及報告義務。建議企業提前與政府有關部門溝通協調,分析裁員的可行性,考察同行業情況,確保裁員補償方案獲得員工支持,多方獲取諮詢建議,避免發生集體爭議。
別忘了,裁員有禁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企業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1)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2)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3)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經濟性裁減後,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存在以下情形的,用人單位不得因裁員而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閱讀更多 勞動法寶網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