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无新增!赣州新增6例治愈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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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21日上午,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发布疫情情况,2020年2月20日0-24时,江西省无新增确诊病例,新增治愈出院病例57例。

新增治愈出院病例中,南昌市12例、新余市12例、宜春市11例、上饶市9例、赣州市6例、九江市3例、萍乡市2例、抚州市2例。

截至2月20日24时,江西省现有住院确诊病例444例。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934例,其中治愈出院病例489例,死亡病例1例。现有重症病例26例。现有疑似病例2例。

确诊病例中,南昌市229例、新余市130例、上饶市123例、九江市118例、宜春市106例、赣州市76例、抚州市72例、萍乡市33例、吉安市22例、鹰潭市18例、景德镇市6例、赣江新区1例。

治愈出院病例中,南昌市145例、新余市80例、上饶市64例、宜春市53例、九江市47例、抚州市37例、赣州市34例、萍乡市11例、吉安市11例、鹰潭市4例、景德镇市3例。

江西省现有疑似病例中,九江市1例、抚州市1例。

2020年2月20日0-24时,赣州市无新增确诊病例。新增治愈出院病例6例,其中赣县区2例、章贡区1例、于都县1例、南康区1例、赣州经开区1例。

截至2月20日24时,赣州市现有确诊病例41例,赣州市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76例,其中重症病例3例,治愈出院病例34例,死亡病例1例。

确诊病例中,章贡区28例、赣县区9例、大余县6例(含在深圳市救治2例)、于都县5例、会昌县4例、南康区4例、龙南县4例、兴国县4例、全南县3例、赣州经开区3例、安远县3例、崇义县1例、宁都县1例、石城县1例。

治愈出院病例中,章贡区14例、赣县区4例、会昌县3例、全南县2例、赣州经开区2例、南康区2例、崇义县1例、石城县1例、宁都县1例、安远县1例、龙南县1例、大余县1例、于都县1例。

赣县区新增治愈出院病例,女,54岁,2月1日入院隔离治疗。

赣县区新增治愈出院病例,男,48岁,1月29日入院隔离治疗。

章贡区新增治愈出院病例,女,75岁,2月2日入院隔离治疗。

于都县新增治愈出院病例,女,21岁,2月2日入院隔离治疗。

南康区新增治愈出院病例,男,36岁,1月30日入院隔离治疗。

赣州经开区新增治愈出院病例,女,30岁,1月23日入院隔离治疗。

赣州市目前追踪到密切接触者3418人,解除医学观察3262人,尚有156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目前我市工业企业已开始陆续复工,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研判本地疫情防控形势,全面提高服务水平,按照“分类、分批、有序、错峰”原则有效推动企业复工复产。落实县(市、区)属地责任,压实行业帮扶责任, 制定“一企一策”方案,确保做到“安全有序、应复尽复”。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实行复工情况日通报制度,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完善疫情防控管理体系,强化疫情防控日常管理。

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2月21日


2020年2月21日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县(市、区)风险等级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从今日起,全省100个县(市、区)的疫情风险等级划分由重、较重、较轻、轻四级,调整划分为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三级。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将根据全省各县(市、区)疫情发展态势,实行每日动态调整分级管理。现将有关情况发布如下:


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县(市、区)风险等级评估情况:

一、风险等级下降的县(市、区)

由中风险下降为低风险的1个:都昌县。

二、风险等级持平的县(市、区)99个(见一览表)。


温馨提示


下方重要资讯 请仔细阅读


关于对县(市、区)推进重大项目复工开工防控物资奖励的通知


各县(市、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蓉江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为全力支持各县(市、区)推进重大项目复工开工,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赣市府电〔2020〕3号)精神,经研究,对县(市、区)推进重大项目复工开工进行防控物资奖励,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市发改委每日调度情况,对省大中型建设项目、市重点工程项目、中心城区城建项目合计当日复工开工个数排前三位的县(市、区),分别奖励口罩3000个、2000个、1000个和84消毒液(500g/瓶)300瓶、200瓶、100瓶。


二、根据市发改委每日调度情况,对规上工业企业复工复产个数排前三位的县(市、区),分别奖励口罩3000个、2000个、1000个和84消毒液(500g/瓶)300瓶、200瓶、100瓶。


三、各县(市、区)对市级奖励的防控物资,专项用于保障本地重大项目、规上工业企业。


四、政策执行日期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疫情一级响应解除结束。


赣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9日

温馨提示


下方重要资讯 请仔细阅读


关于恢复全市采砂作业保障重点工程建设用砂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有序推进重大项目复工开工的通知》(赣府厅明〔2020〕19号)和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赣市府电〔2020〕3号)文件精神,支持全市重点工程项目复工开工建设,现就恢复全市采砂作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从2020年2月19日起,各县(市、区)恢复已批准的河道采砂区采砂作业。


二、各县(市、区)要迅速安排力量,尽快恢复正常采砂产能,支持和充分保障全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复工开工用砂供应。赣州城投集团要马上启动赣江赣州段临时应急采砂作业,优先保障市中心城区重点工程项目用砂。


三、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重点办、市住建局等市直相关职能部门要立足大局,主动服务,准确掌握市中心城区砂石供需动态变化,及时调整用砂保供方案。


赣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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