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在有些医院,职工工龄超过八年后,将不和其签长期固定合同,而是要一年一年的签合同呢?

蝴蝶花226096082


不是有些医院,应该是绝大部分医院都是这样签的。

不过,也不需要有什么顾虑,这种行为更多的是一种约定俗成了,最开始确实有类似规避风险之类的想法。实际上毛用都没有,只要工作年限足够,实际上法律规定是必须是长期合同的。

不会因为你一年一签就意味着你可以在合同到期以后可以随意被解雇的。不存在的。


医家故事


单位就是想规避责任。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1、如果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就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如果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经协商一致,需要继续履行合同的,就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按照提问者所说,单位开始一年一签,明显不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时候法律上也只是规定可以签订,并不是必须签,所以这时候无法强制要求单位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同时,单位这样做,很可能接下来就要求单位满十年的职工,再想续签合同,必须走第三方劳务派遣。否则无法解释单位为什么要一年一签的目的。

这样的医院往往都是民营医院,院长一方面还想拥有着开除职工的权利,另一方面又不想付出经济利益。

医生是很特殊的职业,有高超技术的医生都是各医院争相拉拢的对象,都会主动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非技术一般,对于医院来说可有可无。

作为医生,要么提高技术,让自己有价值,也可以等工作满十年要求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不同意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过强扭的瓜不甜,即使是签订了也没啥意思,对于自己以后发展也不是什么好事。医生有高超的医术,能独挡一面,让医院离不开才是王道。


七叶一支花


关于在同一所医院连续工作八年以上的员工,医院采取一年一年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方式,目的是试图规避医院的用工风险,其实这是百害而无一益的。劳动法专家、湖南龙冠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星永博士从劳动法的角度分析如下:

首先,医院作为用人单位存在以下认识误区:认为一旦劳动者在同一所医院连续工作超过八年的,就必须转为医院的正式在编职工。其实这是将劳动关系与人事关系混同。进入中国的公立医院是要考编制的,劳动关系转变为人事关系必须经过相关的考试和相关考核等程序。

其次,目前为止,现行的劳动法律并没有规定连续在同一单位工作八年就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反,法律规定了连续两次与劳动者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拒绝。否则须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最后,医院在工龄超过八年后,采取一年一年的钱,反而使得劳动者具有要求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非但没有规避用工风险,反而在法律上使自己处于非常不利的境地。

如果认同本律师的观点,请添加关注:黄星永律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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