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硬性让捐款,钱无所谓,总觉得哪里不对劲,大家怎么看?

教育梦想dream


当然不对劲了,这是逼捐,非常丑陋的行为,只是我们中国人向来在这种事情上不会公开计较,计较了就会显得自己没有爱心,继而会被有些人利用、上纲上线甚至人身攻击,所以大多数时候,面对形形色色的逼捐行为,大家都是交钱了事,其实这是非常不对的行为。

对丑恶的沉默是一种变相的纵容,不声张就等于助纣为虐,下次他还逼你。

我有个很模糊的记忆,依稀是在中学的时候,当时好像是哪里发生了一场地震,然后学校就组织同学们捐款,我老家是个贫穷地方,镇子上大多都是穷人家庭,中学生手里能有几个钱?记得刚收到班主任通知的时候,同学们都是在讨论,接下来几天如何从午餐费里省一点钱然后捐掉,没想到,到了放学的时候,班主任突然宣布:

“明天每一名同学都要带十块钱来学校,参加捐款活动。到时候会有人来录像,会拍到每个人,所以每个人都要准备好十块钱。”

那会儿学生的午餐费也就是三五块钱,同学们之前都想着,每天省一块钱,五天就能节省五块钱,有些同学再回家跟父母要五块钱,就能凑十块钱了。

但当时,我们班的同学都感受到了那种被逼迫的感觉:

好像是在逼着演戏,逼着作秀,捐几块钱不是重点,重点是我们是被强迫的。

我们本来就是想捐钱的,但并不是每个同学都能掏出十块钱,有些家庭很困难的同学,拼命节省也只能省出一块两块,否则他自己吃饭都成问题了,十几岁正是长身体的时候,有些外地来学校住宿的同学,宁可接下来一周只吃米饭咸菜,也想省一点钱捐出去。

可是为什么要逼迫我们呢?

为什么受到逼迫之后,所有的同学,想捐钱的心就纷纷冷了大半呢?

那时候小小年纪,多年来,只记住了当年那种心冷的感受,但并不知道原因,就像题主描述的:

只觉得哪里不对,但说不上来为什么。

但现在我明白了。原因如下:

一,任何的捐助,其基础是“捐助者的自身意愿”,而非“捐助者的善良”。

人活着,当然善良最好了,但他不善良,对别人的悲惨不理会,这也是他的个人意愿,是他的个人选择,你不能因为很多人都表现出了善良,而去逼迫一个没有善良但同时也没有做错任何事情的人硬要去善良!

这句话重复多少次都不为过:

道德是用来约束自己的,而不是用来要求别人的!

在不妨碍他人安全的前提下,人有选择的自由。放在捐款这事儿上,任何人都有选择权:可以捐,可以不捐,可以捐一万,可以捐一毛,这是捐款人自己的事,没有人可以逼迫他做何种选择。

二,失去了自愿性的捐款,早已经脱离了善恶的范畴,而是一场赤果果的交易。

这种交易,比不捐还可恶,比不捐还令人感到恶心。

三,逼捐,体现的是集体对个体的不尊重。

我猜想,当时学校让我们学生捐款,其实也并没有考虑过学生当中,是否有人不想捐,不愿捐,没能力捐……

他只是站在一个多数人的立场上,去逼迫少数人就范,因为不捐的人 可能会被排斥被孤立,我们的捐款,在这个节点就已经变味了,捐款不是为了献爱心,而是不想被同学们或者学校孤立,这种事,对一个三观还在塑造期的青少年,会产生多么深远的负面影响,以后,这些孩子会如何看待善良、捐助等等事情呢?我不敢想。


总之,逼捐就是慷他人之慨,让人非常的不齿。


吉姆妮成长日记


单位强制要求捐款不合法,可以去当地民政部门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



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

第三十一条开展募捐活动,应当尊重和维护募捐对象的合法权益,保障募捐对象的知情权,不得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

第三十二条开展募捐活动,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和居民生活。

第三十三条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骗取财产。

第一百零一条开展募捐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


(二)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的;

(三)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的;

(四)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或者居民生活的。 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未履行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验证义务的,由其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

扩展资料:

人民日报民生观:强制捐款是对慈善的伤害

近日,“四川攀枝花市强制公职人员捐出一个月基本工资”在网上被传得沸沸扬扬。

攀枝花市慈善会很快出面否认存在强制捐款,并称此次捐赠是以自愿为原则。同时也承认,个别单位由于宣传不够、工作不细、方法简单,造成部分员工对此次捐赠活动不理解、不支持,产生“强捐”、“被捐”等说法。

“强捐”,这个近年来已经屡见不鲜的字眼,时不时挑动着人们的神经,伤害着慈善事业的发展。


支持教育得捐款,扶贫济困得捐款,建造公园、博物馆还得捐款,甚至买彩票中了大奖也得捐款。形形色色的捐赠名目背后,是看不见的行政权力在助推。

一纸公文、甚至某些领导干部的口头意见,都成了强制人们捐赠的理由。当慈善被公权力绑架,捐赠便已不再是人性伟大的体现,只剩下服从强权的无奈。

很多强制捐赠的初衷是好的,但是发起者们却无视这样一个基本事实:捐赠是一种发自内心的真实意愿表达,体现着人性中无私和互助的精神,是否捐赠、捐赠多少都应该由捐赠者自己决定。

强制捐赠将这种自愿行为变成了“迫于行善”,不仅会降低民众对慈善的热情,而且还可能对捐赠者造成经济负担。

更严重的是,某些强制捐赠从一开始便制定了任务金额,并通过摊派和层层分解,将捐赠数额细化到人头。这样一来,本应该体现爱心的无私行为被异化成了某些领导干部捞取政治资本的盛宴。

表面上是自愿行为,实则是明火执仗的打家劫舍。尤其是当捐赠结果和款项的流向不透明时,“是捐赠还是敛财”的疑问便会持续地啃噬民众对于慈善的信心。


中国的慈善,再也“伤不起”了。近年来某些不争气的慈善机构被曝出的丑闻,让慈善在人们心中蒙上了污名,任何违背人性规律的行为都会加速这一情况的恶化。只有尊重人们的自由意志,才能让捐赠真正地成为自发、自愿的无私行为,而这也才是维系慈善事业的应有之道。

\n

{!-- PGC_VIDEO:{"thumb_height": 720, "vposter": "http://p0.pstatp.com/origin/2f47100037a8f804af4b7\

墨城阿天


现在好多单位都是这样,说是让员工自愿捐款,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员工都是被领导的导向绑架的,比如某某级别的捐多少,一般员工捐多少等等。有些单位领导更是把这种捐款,当做谋取政治资本的手段,变相要求员工捐款捐物,而单位领导则在公众面前,或者在领导面前露个大脸,这当然会让人心里不舒服。

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垂直单位的领导,直接指派下属机构要捐多少钱,有的甚至先由单位财务把钱出了,然后再让员工捐款补上。有的单位领导年薪五六百万,而下边的员工辛辛苦苦勉强能糊口,这样的情况每个员工会心甘情愿的去捐款吗?

每个人都会有爱心,在大的灾难面前,我们的同情心不能被利用,更不能成为领导卖面子钱。


谁动了我的大山


公司硬要捐款,公司应该拫据公司人员的家境状况而让员工自由捐款,家境好点的可以多捐,家差少捐,家里有病人有欠款的员工可以不捐,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对,但是捐出的款公司必须派主管人员加两个员工,把捐款从当地派出所邮往重灾区的武汉用于建设武汉医院用款方可以心安了。这样也可避免某些公司打着捐款的目的,把捐款私吞以防万一之策,这种要求员工提出时公司答应了,说明公司是真心捐给这次的疫情用,员工也该说明一点,根据家境自由自愿而捐,这才能体验公司对员工人权的尊重及对员工人性化。员工提出捐完的款项记名自由,而且捐出的款上当地派出所去捐,公司不同意去派出所,说明该公司想私吞捐款,公司员工有权力说不捐,最好用手机录音当证据告老板。以上是我真实的想法。


开心果165931305


一个疫情都挺不过去,这样的公司也没前途,会理财的老板,流动资金都很充足,应急用的,通常来说,怎么也得准备3个月左右的应急流动资金,这叫远见,如果没有应急用的流动资金,一个突发情况,公司倒闭,没什么值得同情的,没什么好留念的,让他自生自灭,赶紧收拾东西走人。不用捐了,捐了也是浪费,你在一家没有前途的公司混下去,看不到希望,走吧

这次疫情前面倒闭的企业都是没有流动资金的, 10天都撑不过去,接下来还会有很多。现在大部分人日子过得紧紧巴巴的,商家那里的商品卖不出去,几乎是没有货款给厂家的,2月份没有。3月份也没有,员工们这段时间开支太大,没有钱买各种商品,只能买些生活用品。

4月份也没有,大多数员工都要过清明节,就算不回家,也会往家里面打钱,所有员工们4月份买各种商品的消费欲望也不高。

撑不到5月份的企业,你们真的可能会倒下[灵光一闪],这次不准备3个月的流动资金,你们要出局了[灵光一闪],除非你的产品是出口的,不在中国销售[灵光一闪][灵光一闪]


凌天i


捐款的多少随个人的心意,捐款对像你要让别人知道你这钱捐你干什么用,改善了哪些方面,不要让别人的一片好心付诸流水。

\n

{!-- PGC_VIDEO:{"thumb_height": 1088, "vposter": "http://p0.pstatp.com/origin/2f47a000831f5dc5413cb\

存零钱买飞机


一方有难八方支持是中国优良传统。这次疫情投入巨大人力物力资金消耗大,我们是中国公民理应捐款。作为公司有要求应该要理解。谢谢。


飞来飞去3488


没有什么“怎么看”。关键就在于那一个(捐)字。

何为捐?捐的根本,捐的本质就在于不求任何回报的自愿。没有企图的钱物资助乃为捐。

如果奢求利益上的回报,则不为捐。

如果奢求名誉上的成就,亦不为捐。

当然。

如果被道德绑架,而无奈之出钱出物。那就更与(捐)字毫无关系,毫不沾边了。其实吧,说实说。一旦出现灾情,社会上或多或少地总会出现一些与(捐)字相违背的捐资捐款情况,却又谁也不敢出言诟病,因为站在道德的高度上,谁敢质疑,谁就立马死翘翘。但是,有些形式的捐助又的确与(捐)字的本质和性质大相径庭。不知众民以为如何?本人胆小,乞望大家不要责难于我。谢谢了。


独善其身自取乐


所谓捐款,是在捐款人心甘情愿且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奉献自己的爱心,如果强制要求,就有违初衷了,下面来聊一下我自己的一些看法,不对勿喷[呲牙][呲牙]

\n

{!-- PGC_VIDEO:{"thumb_height": 720, "vposter": "http://p0.pstatp.com/origin/2f465000c301531aff2e4\

华仔1177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其实公司强制要求捐款是违法的。
捐不捐都是自己的事。

\n

{!-- PGC_VIDEO:{"thumb_height": 1088, "vposter": "http://p0.pstatp.com/origin/2f387000b41743c2306b2\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