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確認並在卷佐證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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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律規定,審理案件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在訴訟中,法院會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來認定某一案件事實,法院會在寫判決書的時候,會寫:“本院經審理查明:”然後把合議庭認定的事實陳述一下,並認為自己的認定有證據“在卷佐證”。

當事人對法院認定的案件事實,如果認為不對,只能上訴了,在上訴狀中列明一審法院在認定事實方面存在那些問題,上訴人有那些證據證明一審認定的事實錯誤。

只有在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情況下,案件的勝訴率才高。


法眼掃描


人民法院在庭審過程中,在法庭調查階段,對於雙方當事人向法庭提供的證據,開始當庭質證,對於雙方都沒有異議的證據,雙方予以確認:對於雙方有異議的證據,在雙方發表質證意見後,法庭在充分聽取雙方質證意見後,合議庭成員研究後,對於採納證據的情況,在庭審筆錄記錄在案。對於雙方確認和合議庭成員同意採納的證據附卷情況,就是在卷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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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佐證是指,不能直接對爭議事實提供證明,但是可以通過證明其他證據收集來源的可靠性而補強該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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