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西安莲湖、灞桥、经开,宝鸡,汉中取消小区外出限制

莲湖区

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我区属于中风险地区,应坚持“实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策略”,“尽快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结合我区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现将社区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有的小区保持出入登记、测温、消杀等基本的管控措施不变;居民一律不串门、不聚集、不打牌,提倡减少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

二、对仍需管控的有确诊、疑似病例及密切接触者所居住的小区,坚持实施之前最严格的管控措施,精细化管理、精准化管理。

三、对未发生疫情且没有密切接触者的小区,取消每户每2天一次外出采购物资的规定,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四、省外特别是重点疫区返回西安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落实信息登记、隔离等管理措施;省内来返人员,做好信息登记,正常出入住所。

五、居家隔离人员继续执行居家隔离相关规定,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社区或单位报告,所在社区或单位要做好居家隔离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六、小区居民车辆进入小区必须进行消杀,外来车辆一律不得入内。

七、对企业和单位复工人员,社区根据企业和单位出具的开(复)工证明,在体温测量正常的情况下,予以通行。

莲湖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1日

灞桥区

近日,西安市灞桥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部紧急通知,即日起取消村组、小区“每户每3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采买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的规定。

村组小区所有进出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按规定接受测温、消毒等作业。

同时,要加强对居家隔离人员的管控,特别是省外以及重点疫区返回西安入员,要按照相关规定,落实信息登记等管理指施。

经开区

2月20日,西安经开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通知:除居家隔离户外,小区内业主凭“两证”不限频次和时间进出小区,小区内车辆进出按照“车随人走”的原则执行。

这份发给各驻区单位、各小区(社区)和广大居民的通知,通知的有关事项共有十条:

加快推进工业企业、重点建设项目、建筑业等开工复工,有序推进服务类企业开工复工。开复工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做好返岗人员管理,落实好检测、消杀等各项防控措施。

省内返回人员,由复工企业建立健康档案,经核酸检测无异常后,可直接复工。

从非重点疫区省份返回的复工人员,经“7+1”措施(隔离观察7天,核酸检测阴性)排除感染风险后,即可复工。

从重点疫区省份返回人员,按照规定隔离观察14天,核酸检测阴性后方可复工。

居民小区(社区)对出入人员严格做好体温检测,实行“两证”(身份证、出入证)管理。小区内业主(除居家隔离户外)凭“两证”不限频次和时间进出小区,小区内车辆进出按照“ 车随人走”的原则执行。不在本小区居住的人员和不是本小区业主的车辆原则上不允许进入小区。“一场五站”返回人员必须扫码完成二核。

省内返回的人员,持企业出具的复工批复和介绍信,做好体温检测、信息登记,凭“两证”正常出入小区,“车随人走”。

省外非重点疫区返回人员,继续执行居家隔离14天的规定,排除感染风险后,凭“两证”正常出入小区,“车随人走”。

小区内租赁户在出具与房东签署的书面房屋租赁合同,与业主同等对待,凭“两证”正常出入小区,“车随人走”。

此前居家隔离观察未满14天的,仍需观察期满排除感染风险后,方可正常出入。

小区(社区)要落实物业的主体责任,规范有序管理,严格做好信息登记、体温检测、环境消杀、居家隔离服务保障等,保证居民正常的生活秩序。

据了解,西安市包括经开区在内的多个行政区和开发区,前段时间执行的大都是每户每两天一次外出采购物资。这份通知和之前的实际执行情况相比,在居民小区人员出入方面,变化很明显。

宝鸡市

按照中省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根据目前我市疫情态势,现就全市实行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统筹疫情防控与恢复经济社会秩序通告如下:

一、依据中省疫情低风险区、中风险区和高风险区划分标准,实施差异化精准防控。全市有确诊病例发生的自然村、居民小区,继续实施人员、车辆出入等必要的管控措施,其他区域均实施低风险地区管控措施,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二、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经营组织可自行安排人员返岗、复工复产和恢复经营,但需同时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疫情防控组织机构,制订疫情防控方案,加强日常管控,随时掌握人员健康状况,教育做好自我防护,切实抓好安全生产。镇街要履行监管主体责任,对辖区内各类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监督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

三、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工厂、工地、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农贸市场(活禽宰杀除外)、个体门店、户外旅游景区等生产经营场所恢复正常上班和生产营业后,要继续实行人员进入体温检测,执行卫生防护有关规定,发现异常要及时报告,定时做好消毒消杀,保持良好通风,实行分散就餐,防止人员聚集。

四、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出入口、火车站、高铁站、汽车站以及地方道路等临时设置的所有检查站,一律撤销。公安部门利用大数据严格监测高风险地区来宝返宝人员,对发现的及时报告,并采取隔离观察措施。居民小区、城中村发现高风险地区来宝返宝人员,要及时报告,并采取隔离观察等措施。

五、全面恢复县际班车、市域和旅游景区公共交通,但必须落实好消毒消杀、通风等防疫措施,严格控制乘客数量。

六、继续保留有确诊病例发生的行政村(自然村),以及未解除封闭管理行政村(自然村)设立的检查点,其他行政村(自然村)设置的检查点一律撤销,但需落实专人,随时掌握村组人员健康状况。

七、城市居民小区、城中村,原设置的出入口检测点继续保留,常住和租住人员凭出入证进出,继续做好体温检测,取消出入次数限制。对非本小区居住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信息登记后准予进入,如发现有新冠肺炎相应症状的需及时报告。继续做好电梯等重点部位的消毒消杀等管理工作。

八、对市域外所有新的来宝返宝人员,有新冠肺炎相应症状、或者在返回途中存在传染风险的,单位、居民小区、行政村(组)要及时掌握情况并向所在镇街报告,甄别后需隔离观察的及时实行隔离。

九、对因工作需要,由宝鸡前往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要落实防输入措施,居民小区、城中村和所在单位要充分了解行程中可能形成的风险,并进行健康评估后,该隔离观察的及时实行隔离,并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行政村和单位报告。

十、持续落实好聚集性传染防控措施,继续暂停全市城乡各类聚集性群众活动。继续暂时关闭各级各类室内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电影院、歌舞厅、棋牌室、洗浴中心、网吧等室内人员聚集场所。

十一、继续暂停小诊所、门诊部等小型分散的医疗机构营业。各医疗机构要继续严格实行“三通道”预检分诊制度,落实首诊负责制,加强发热门诊管理。

十二、全市各类人员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腹泻等症状,要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行政村、居民小区、单位报告。对不如实报告、私自买药求医、随意走动流动,致使疫情发生和扩散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十三、全面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环境卫生整治,继续落实“勤洗手、戴口罩、少聚集”等个人防护措施。

十四、持续加强群众监督,监督电话:12345。

全市各级要实事求是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既不能放松管理,也不能层层加码。此前,凡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有关防控措施,以此通告要求为准。根据全市疫情发展态势,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将适时对有关规定要求进行调整。

宝鸡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21日

汉中市

为贯彻落实全市《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科学规范做好防控工作,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汉中市域内县区、镇办、自然村之间设立的检疫站点(除有确诊病例发生仍处于封闭管控的区域外)一律撤销,保持市域内交通畅通。

二、“两站一场”和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市域边界出入口继续暂时保留检疫站点,对市外返汉来汉人员,测温、扫码、登记后允许进入,但疫情高风险地区的来汉返汉人员仍采取隔离14天的管控措施。

三、目前已在汉中境内的人员,通过铁路、高速公路在市域内往返的,持身份证、车票或县区防控指挥部发给的车辆通行证,各检疫站点直接予以放行。

四、村(居)、小区由封闭式管控调整为有序管理,对所有居住人员进出不再限制,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居民必须配合做好登记、测温等防控工作。对未满居家观察期限的重点人员,继续进行监管。

五、市外非高风险地区返岗(新入岗)人员,持当地健康证明,经复工复产企业体测合格后允许上岗,持企业证明可在居住地顺畅出行。

六、在全面加强疫情防控的同时,商场、超市、酒店、宾馆生活性服务企业有序开展经营。开业经营的酒店、宾馆,实行分餐制和配送服务,禁止聚集性用餐。

本通告自2020年2月22日0时起执行。

汉中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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