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车公安破获一起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

2020年2月17日,莎车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接到群众匿名举报称,有人猎杀野生动物,接到报案后办案民警迅速赶往现场进行调查。

经查:2020年2月16日,嫌疑人肉某和艾某在莎车县英阿瓦提管委会2村西北方向10公里处的戈壁滩铺设捕兽夹猎杀国家珍贵、濒危野生保护动物黄羊1只,当场宰杀后,将黄羊皮等就地掩埋,黄羊肉带回家中食用。

战“疫”一线 | 莎车公安破获一起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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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民警在猎杀现场查获黄羊皮1张,捕兽夹3个;在嫌疑人家中缴获黄羊尸体半只(另半只已被食用)。嫌疑人肉某、艾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肉某与艾某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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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肉某、艾某对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二十一条:

【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需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科普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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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羊,学名:普氏原羚,别名:滩黄羊,滩原羚,对角羚等,1875年由俄罗斯博物学家普热瓦尔斯基(Przewalski)在中国内蒙古鄂尔多斯草原上发现并命名为普氏原羚。黄羊全身黄褐色,臀斑白色。仅雄性有角,双角角尖相向钩曲。栖息于山间平盆地和湖周半荒漠地带,以数头或数十头为群,冬季往往结成大群。分布于中国内蒙古、宁夏、青海、甘肃、新疆、西藏等地,目前黄羊具体数目不详。

1988年颁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黄羊(普氏原羚)被列为I级保护动物;1999年中国濒危动物兽类红皮书将其列为极危级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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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响之后,没有赢家。”在这场疫情的考验之下,我们不得不再次审视人与野生动物、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人类无休止地侵犯野生动物,把它们变成食物,送上餐桌,而它们用身体携带的病毒发起了无声而狠厉的报复。保护野生动物,从来都不应是一句口号,保护它们就是保护我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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