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推行乡举里选法,是创举还是承袭先秦制度?或启民主选举先河?

主天安


我是昨天即历史,我来分享一下对这个问题的看法。我认为汉朝推行的察举法是顺应历史大势的一种创新,更符合深入发展的封建社会发展现状,也是一种历史进步。

首先分析一下题目中的第一个问题,即汉朝的选举制是一种创举还是承袭先秦制度。进入战国时期以后,以前的世袭分封制逐渐被更利于中央集权的郡县制取代,形成了中央、郡、县、乡等一套机构,郡、县的长官由中央委派,国君直接掌控郡、县一级军政大权。国君对官吏考核,最主要的方法叫"上计"。即中央的重要官吏和地方长官,每年要把自己辖区内的户口,垦田,赋税等数字上报国君,年终,官吏必须到国君那里报核。国君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升、降、赏、罚。秦统一六国后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设立三公九卿制度,并将郡县制推行到全国。初期全国分36郡,郡守为一郡最高长官,下设若干县,县有县令,一县之内分若干乡,乡设三老、啬夫、游缴等分司其责,乡下分若干里,另有亭、邮等,构成一套严密的地方机构。这些官僚都是由皇帝任免,不再世袭。

为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扩大汉朝统治基础,汉朝推行新的选官制度。汉初,官吏有两个来源,一、按军功爵位选任。二、从郎中令属下的郎官中选。但前者军功地主到武帝时已没落,郎官多来自官商子弟,难以选拔到真正人才。因此,新的选拔官吏制度一一察举制、征召制应运而生。特征是由地方长官依人口数量按比例推举,经过考核,授以官职。此法以才能和品德为推荐标准,并取消了被推荐人资产的限制,有其进步意义。

接下来再简单回答一下题目中第二个提问。汉朝察举选拔出来的只是朝廷的预备官员,要转正还需要后续考验。延长考核期就易于验出被推荐人的真实能力,这一点现代社会仍在沿用。所以,汉朝的选举制对后来的民主选举具有启发意义是不容置疑的,算是封建专制制度里一丝可贵的民主萌芽。

综合以上对先秦和汉朝官员任职的分析可以看出,虽然不论哪种方式都是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巩固统治基础。但汉朝的选官制度相比先秦更像是一种符合历史发展的创举,有利于有才能的人脱颖而出,从而也有利于社会的进步。对后来的民主选举制也是一种启发、创举和萌芽。





昨天即历史


中国历史屡遭“儒以文乱法”的篡改和歪曲。随着所谓“国学”的鼓吹,颠倒黑白者、指鹿为马者,可谓屡见不鲜。题主不过是其中之一而已。



一、乡举里选

乡举里选是古代官吏选拔制度。据《周礼·地官司徒》载:周代,乡大夫秉承大司徒的“教法”(政教禁令),令乡吏施教于乡民。三年进行“大比”,“考其德行道艺”,将其中优秀者(“贤者能者”)贡于周王。

乡举里选,是周朝的事。把“乡举里选”说成“汉朝推行”,难道汉朝在周朝之前,周朝是跟汉朝学的?



二、西汉东汉要分清楚

《后汉书·章帝纪》建初元年(77)诏:“夫乡举里选必累功劳。今刺史守相不明真伪,茂才孝廉岁以百数,既非能显而当授之政事,甚无谓也。”

建初是东汉的汉章帝刘炟。“今刺史守相不明真伪,茂才孝廉岁以百数,既非能显而当授之政事,甚无谓也。”翻译成白话就是“现在刺史守相不能辨别真伪,茂才、孝廉数目很多都达到几百了,既然不能发挥作用,还让他们来处理政事,很是不知所谓。”



三、举孝廉

“茂才孝廉”四个字,暴露出所谓“乡举里选”不符合科举制分科考试的特征,只能是属于“举孝廉”。而举孝廉正是汉朝发明的一个官吏选拔制度。一个臭名昭著制度。

举秀才,不知书。(被推举作秀才的人竟然不识字)

举孝廉,父别居。(被荐举作孝廉的人竟然不赡养父母)

寒素清白浊如泥,(被选拔为寒素、清白的人竟然像污泥一样肮脏)

高第良将怯如鸡。(被称为是干吏良将的竟然象鸡一样胆小)



四、秦朝战功农爵

“先秦制度”的说法非常的无知。所谓先秦时期,指的是秦朝以及秦朝之前。具体而言,夏、商、周、秦朝都属于先秦时期。四个时期是中华政治制度萌芽期,也是“每一次改朝换代,都伴随着政治制度的创新”。根本就没有“先秦制度”的说法。

秦朝的管理制度最为清明。功勋农爵,都是靠实际可量化衡量的成就当官晋升的。成文法公布了,秦朝人对照法律,人人都是考生又都是考官。哪来的乡举、里选?

民主就更加搞笑了。民主是西方文艺复兴后期发明的政治概念,其中包含对中华传统文化的否定和诋毁。在时间上跟汉朝差了十几个世纪,题主是穿越刹不住车了嘛?



五、当今中国,最令人称赞选拔制度有两个:第一是高考,第二是公考。

自荐。是自己报名,不需要推荐,不需要选票。所谓推荐,往往是比后台、比背景。所谓选票,往往是花钱就能买的到。

比赛。高考是学习成绩的直接比赛。公考的笔试也好、面试也好,都是能力的较量。



有如此公开的,富有传统文化底蕴的,“是骡子是马拉出来遛遛”的优秀选拔制度。题主翻历史文化糟粕,还凑在鼻子上闻闻,是对自己的极端不自信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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