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股东分红要缴纳20%的个税,如何节税?

她当我有病180


企业分红是税后分红,一般是企业先缴25%的企业所得税方法,然后分红的时候再扣20%的个人所得税,所以100万的利润,按上面算股东能分到56.25万元,做筹划那就要综合考虑两个所得税,方法还是比较多的,先讲三种。

一是前面很多人说的要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比如少数民族地区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研发费加计扣除,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还有部分地区的税收返还政策等等,这确实是一种很见效的方法,特别是综合利用几种税收优惠,把企业所得税降下来,那分红就能相应增加。

二是个人支出合法费用化,比如本来想个人买房子的,那就以公司名义买,作员工宿舍或投资性房地产,里面还有很多窍门,但总的都是把本来个人负担的部分放到公司里。

三是利润转移,比如成立多个关联公司或者是个体工商户等,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润,利用关联公司的税收优惠或者个体工商户的核定征收优势降低税负。


碎言碎语


税务筹划很重要的一点是未雨绸缪。如果现在已经是既定的情况,那基本是没有太多空间的,按照正常情况交税,企业所得税25%,个人分红所得税20%,这个大家都了解。

那么,如果是对未来的假设,可以从一些方面来进行考虑:

1. 合理利用政策,降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1) 从税率上考虑,企业规模能否符合小微企业的条件,那么税率的优惠可以大大降低企业所得税;企业能否符合取得低税率的条件,从合法的角度将企业所得税率降低到25%以下。

(2) 从税额优惠的角度,考虑企业有没有加计扣除的项目,虽然会计利润100万,但如果有类似研发、残疾人就业,可以享受到成本的加计扣除,从而降低应纳的税额。

(3) 从个税的角度,考虑股东是否是员工,如果是或者成为员工,那么要制定合理的工资薪金政策,通过控制薪酬在20%-25%左右的税率交个税。这部分薪酬是税前扣除的,也不会涉及到先交企业所得税的问题。并且最新的个人所得税政策还有各项扣除,也是省税的。

2. 合理区分股东的消费性分红和投资性分红。

股东个人和家庭的花费其实也有限,如果股东分红的钱是要用于再投资,那么可以考虑用公司持股替代个人持股。因为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那么这个企业可以将分回的投资进行再投资。

具体的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合理合法的方法来进行筹划。

有两个方法用得比较多,但个人觉得不是太好,说说理由:

1. 千年不分红,为了省个税,把工资搞得比普通员工还要低,没钱了找企业借款。首先工资比普通员工还低不合理,其次找企业借款超期有视同分红的风险,最后如果为了规避风险进行循环借款,那钱还是公司的,并且可能出现年底还款时资金紧张,融资风险。

2. 股东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转换业务模式,通过给企业提供服务的形式,将工资薪金和分红转换为服务收入,个独可以核定的话,税率也就6.8%,大大低于工资和分红。先不谈个独能不能核定的问题,因为至少不用交企业所得税,但是,作为股东,或者不仅仅是股东,包括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等,都是对公司有忠实义务的,不能滥用关联关系,也不能自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所以,这样的关联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

因此,最好在公司设立之初,就想好之后的利益分配方式,并且要合法还要合理。

以上是财会小童个人观点,欢迎大家评论补充。

首先,来算算100万利润正常要交的税收:

1、企业所得税,适用25%比例税率:(不考虑其他优惠减免因素)。

100万x25%=25万元

2、个人红利所得税,适用20%比例税率,假设全部税后利润分红给股东:

(100-25)x20%=15万元

3、符合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项目可以依法在税前扣除。

如,在分红之前按照个人薪金所得税的起征点领取工资(与从其他地方取得的工资累计不超过起征点)享受起征点的以下的免税政策。依法购买社保公积金,部分商业保险等税前扣除。

如果没有税前扣除,最多需要交税40万元,股东分红到手60万元。

其次,可能有的税务风险

事后来省税,摆明就是要做假账,现实中确有不少这样的做法,将所得税所得很低甚至为0。但这毕竟是违法行为,其合理性真实性和佐证链条经不起推敲。税务局一查一个准。

在现实税务工作,对这种现象是司空见惯,但没有对所有违规违法彻查。个人认为这不是奈何不了或怎么样,而是一种柔性的行政行为,在大形势的需要下可做多种选择。是给企业留下的一个把柄。也许可以相安无事,也许仍是后患。有这么做的但不提倡!

再次,税收筹划需要提前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合理安排和规划。举例供参考

第1步,重构业务模式。新增或将部分生产经营环节拆分,并以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外包形式独立运营(需要自己掌控)。将企业利润分摊为成本,减少利润以少交企业所得税。将税负和利润转移到外包独资/合伙企业。

第2步,将承包的独资/合伙企业落地在税收洼地,将转移过来的税负通过政策消化。如我县的核定征收和纳税奖励政策。

通过此政策原来的100万利润需缴纳:

增值及附加税:100w/1.03x3.3%=3.2万元

个人所得税:100w/1.03x10%x30%-9750=1.94万元

注:10%为当地税务局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合计:5.14万元

效果:(40-5.14)/40=87.15%

1.把公司利润做到100万以下,其他几个条件符合的话,可以享受小微企业,10%与25%的企业所得税差额,自己算差多少

2.股东分红。除了很规范的公司,将分红写入公司章程,每年开股东会确定分红方案之外,什么企业还要做分红这种低级的事?分红就是20%啊,这都是钱啊,除非你是光荣纳税的好公民,我给你一个赞。其实可以有很多方法,既可以实现分红效果,也可以减少税费负担。举个例子,把股东列入公司管理层,通过发公司的方式将他的分红款发给他,每月的工资还有一年一次的奖金,基本上肯定够发了,而且要比分红的方式少交很多税。

最后,有100万的利润都是好公司,找个给力的财务人员很重要,必要的时候可以做税务筹划。希望对你有帮助。


投有道


企业股东分红要缴纳20%的个税,如何节税?

首先我来分析下:

一、正常交税企业利润100万税务筹划方案:

传统方式:利润-企业所得税在股东分红个税=纯收入

25%企业所得税100 万*25%=25万(企业所得税)

20%股东分红个税75万*20%=15万(股东分红个税)

纳税额; 25万+15 万=40万

共需要纳税40万税综合 税率在40%


二、节税方式

1、 把企业利润转移到税收洼地低税率地区(本部设在新疆,西藏等地)。

合作支付100万利,主体公司注册在税收洼,主体公司开100万发票做成本抵扣成立的公司在税收洼地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优势; 只有3%增值税0.33%,附加增值税0.59%~..36%(核定征收10%)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

增值税: 100 万/1.03*3%=2.9万元(可给主体公司开专票可以抵扣);

附加税: 100 万/1.03*0.33%=0.2万元;

所得税: 100万/1.03*10%*20%-10500=0.89万元;

纳税额; 2.9 万+0.2万+0.89万=4万元;

共需要纳税4万元;

税综合税率在4%;

抵扣增值税后纳税1.1万实际综合税率 1.1%。

2、提高员工及高管的工资道,增加成本,降低利润。这样所交税也少了。

3、请几个残疾人工人,用于减税或节税,也是一些工厂常用手段。

总之上述节税方式,主要看各地和企业如何运用。多少是可以起到减少上交税额的,但还是要交税的,不可能全免掉的。

大家有什么不同看法,请在下方留言讨论。请关注“虎子财经”,学习财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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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于避税、节税,我更愿意使用税收筹划这个名词,简称“筹税”。税收必须依法缴纳,但可以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合理筹划,这是前提。任何黑色、灰色的手段,都不在我的讨论范围之内,嗯,就是这么专业!好,接下来我们看这个问题。

第一,企业、股东、分红三要素都已经固定,怎么办?

就是说,这是一家企业,你是企业的个人股东,企业准备分红,这三点都是确定的。这种情况下,可以进行筹税的空间非常小。因为只有一个要素可以变,那就是分红的金额。少分一点红利,自然就可以少交一些个税。那么,没有分的红利怎么办?

有一个出路是,将来作为工资奖金发给股东。相对红利所得,现在工资奖金按照综合所得计算个税,减除费用扣除、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后,在一定金额内所交的个税会相对较少。比如,分红60万,按股息、红利所得计税,需要交个税12万元;如果以工资奖金形式按月支付5万元,即使个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为零,最多也就是交9万元个税,减少25%。但是,要注意的是,工资薪金是否合理,必须符合国税函〔2009〕3号文的规定: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第二,企业、股东、分红三要素可以调整,怎么办?

科学的筹税,最好在企业设立之前就进行考虑,并在企业正常经营的过程中安排,自然而然地去实现筹税的目标。

比如,由企业作为股东出现,按照现行规定,分红给法人股东时,不交个人所得税。但这涉及到企业所得税,实际上只是缴税的推迟,优点是可以通过再投资实现滚雪球放大财富的效果。当资金进入另一家企业,又会有属于自己的筹划空间。看看明天系所注册成千上万家公司的作用,你就会理解了。

比如,由企业购买汽车、电脑等高价值耐用品,股东同时担任公司管理人员,理所应当可以使用这些资产。因为实际的区分,是非常困难的,老板在家处理公务的现象的确很常见。

比如,采用借款的方式临时占用资金。但如果跨年度,很容易被认定为事实分红,所以需要每年不断倒腾,钱始终还是企业的钱,实际上没有完成分红,也谈不上减少税负。不过,你可以思考一下,借给股东确实有问题,那如果借给员工呢?据了解,为了留住核心员工,有的企业建立了借款给员工买房的制度,员工可以用后续的工资慢慢偿还,不收取利息或者只收取很低的利息。这里是不是存在空间?

比如,在企业设立时对盈利点进行合理分割。特许权使用费是按照80%计算收入的,而稿酬更是按照56%计算收入的,这对有些企业来说,也是值得注意的地方。还有境内、境外的划分问题,等等。

结论:

总的来说,筹税其实更多的是一种推迟,是朝着税法希望你前进的方向又走了几步。即使你现在少交了一些个税,将来呢?拿到家里变成财产之后呢?税负未必更低。所以,我还是希望大家还是该交多少交多少,你看看,都有公司分红了还不想缴税,难道税都让我们这些搬砖的人包了不成?别瞎琢磨,冰冰进不进去还两说呢。依法纳税,诚信经营!


沉默的砖家



按照个税规定,个人股东获得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时,依法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所以,最终股东能够拿到的钱大大缩水,不少股东为了规避这部分的税款,往往会采取一些错误的做法,比如向企业借款等,但这样的方式不但不能达到节税的目的,反而还会给企业带去很大的风险,很容易引起税务稽查。


那么,股东分红到底应该如何合理避税呢?合规宝在这里简单说一说这三种方式,若想要进行长期专业的安全税务筹划,一定是要从源头根本上解决问题!


一、通过发放工资薪金进行筹划

股东也是公司的一名员工,可以按普通员工为其发放工资,提前提取收益。

通过发放工资薪金进行筹划时,还需要注意,2019年个税改革后,员工的工资薪金按照七级累进制进行计算,适用税率3%——45%,同时,还可以申请六项专项附加扣除,降低税负,但筹划时应特别注意发放的工资金额,适用税率应低于20%,否则也无法达到节税目的。


二、利用年终奖筹划

根据财政部《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在2021年12月31日以前这段过渡期,可以给股东发放年终奖,通过选择合并计算或者单独计算,使得个税总体税负最低。


三、利用个人独资企业等方式筹划

可以在有核定征收的地方注册一家个人独资企业,目前全国最好的核定征收政策是在深圳!核定应税所得率为5%,也就是说核定后个税是全国最低的,经过我测算:深圳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为0.25%-1%。


目前除了深圳,大部分园区的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应税所得率为10%,看似只相差5%,但实际计算后,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为0.5%-3.5%。最终纳税结果相差很大!


同时如果是注册在深圳的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

1、年营收120万以下,也可以享受小规模增值税免征政策,最高仅需纳税4325元!是完全可以做到个税在0.25%-1%。


2、小规模年营收500万以下,最高综合税负仅3.85 %。

以上数据都是初步计算,并未涉及速算扣除数等影响!关注合规宝了解更多,并私信小编即可获得税务筹划方案一份!


合规宝财税


可以通过工资薪金、年终奖、合伙企业等方式来合理避税。

按照个税规定,个人股东获得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时,依法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所以,最终股东能够拿到的钱大大缩水,不少股东为了规避这部分的税款,往往会采取一些错误的做法,比如向企业借款等,但这样的方式不但不能达到节税的目的,反而还会给企业带去很大的风险,很容易引起税务稽查。

那么,股东分红到底应该如何合理避税呢?优税猫在这里简单说一说这三种方式,若想要进行长期专业的安全税务筹划,也可以沟通哦!

一、通过发放工资薪金进行筹划

股东也是公司的一名员工,可以按普通员工为其发放工资,提前提取收益。

通过发放工资薪金进行筹划时,还需要注意,2019年个税改革后,员工的工资薪金按照七级累进制进行计算,适用税率3%——45%,同时,还可以申请六项专项附加扣除,降低税负,但筹划时应特别注意发放的工资金额,适用税率应低于20%,否则也无法达到节税目的。

二、利用年终奖筹划

根据财政部《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在2021年12月31日以前这段过渡期,可以给股东发放年终奖,通过选择合并计算或者单独计算,使得个税总体税负最低。

三、利用合伙企业等方式筹划

分红是企业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对于自然人股东而言,获得分红时,需要缴纳20%个人所得税。但如果股东不是自然人,而是其他组织形式呢?

针对自然人股东的分红个税问题,我们可以通过不同组织形式,利用地方园区优惠政策、财政奖励等实现节税。

以上仅为筹划思路,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若想要进行详细的税务筹划,可以联系优税猫~


优税猫


首先,给大家介绍一下有限公司需要交哪些税?

1、增值税:公司所有的进项都需交增值税,小规模交3个点,一般纳税人交6个点,一般纳税人可以拿增值税专票抵扣一部分;

2、企业所得税:公司所有的收入,减去已交的增值税、附加税、成本(工资、社保、办公成本、租金等所有的支出,并需有相应的票据)交25%的企业所得税(据说现在是20%);

3、交完以上的税之后剩余的钱就是企业的净利润,净利润可以放在公司账上,也可以作为分红分给股东,如果作为分红分给股东就需要交20%的分红税(据说现在是25%);

所以有限公司的综合税率应该在40%左右,以上这些税是无论如何也避不了的,有很多人出过很多注意(吃空饷、拿其他消费的票来抵,购买奢侈品等),但这些方法其实都是不合规的,那怎么能降低企业的税率呢?

接下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合伙公司需要交哪些税?

1、增值税:公司所有的进项都需交增值税,小规模交3个点,一般纳税人交6个点,一般纳税人可以拿增值税专票抵扣一部分;

2、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的优势在于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根据行业的不同核定的税率一般在3-5个点,所以个税就是公司所有的收入,减去已交的增值税、附加税、成本后交3-5个点左右;

还有一种企业叫个人独资企业,所交税率跟合伙企业一样,也可以申请核定征收,不同的是股东只有一人。

所以很多公司都会在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地区注册几家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备用,有的业务就通过合伙企业来做,加上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综合税率能达到5个点以下。

虽然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税率比较低,但是相对于有限公司股东所承担的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股东所承担的是无限责任,所以注册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一定要谨慎,不能做任何违规的事情。

想了解更多合伙企业及个人独资企业的知识,可以关注我私信私聊,好了,我是姜海洲,如果我的回答对你有用就给我点个赞吧,更多知识关注海洲实时动态。


姜海州


企业股东分红,要缴纳20%的个税。对于如何节税,不如说是如何进行税收筹划,来达到最优最少税的目的。

 

那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取得被投企业的分红、派息等是免缴企业所得税的。这是针对的企业股份,非自然人股东的股息红利。因为企业股东,自身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而股息、红利这部分免征的原因,是因为税收并不会重复征收。

 

那么,对于个人股东而言,其股息红利,在严格意义是,是需要缴纳20%的个税。那有没有什么合理合规的方式,在法律政府容许下,合理的进行税收筹划呢?

 

(1)个人股东成立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利用企业股东分红是不用缴企业所得税来达到节税的目的。但这样操作,虽然企业股东分红不是缴税了,但成立的作为中间渠道的企业,还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的。相应的税费可能会减少,但肯定不会完全不缴。有些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有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税率可能就15%,成立这种类型的企业,是可以达到合理筹划税率的目的。但是,我们还需要考虑中间渠道企业的成立成本、人工成本等等,需综合各方因素考虑。

 

(2)将分红转为自然人股东的工资或股东借款。对于转为股东的工资这种方式,需关注工资的合理性、金额、发放方式等等,如果异常高或异常低,很容易造成税务风险,会更加得不偿失。而对于股东借款的形式,一是不能经常性借款,二是要定期还款,至少每年年末必须还款,而且可能还存在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风险。所以,选择这类方式时,需慎重考虑。

 

(3)通过转股或购买基金份额的方式,将分红转回。转转股前,把被投企业的未分配利润,以分红形式分回来,转股价格低一点的话,纳税基础就下降了。首先转股这个不能这样直接降低税率,虽然股权投资转让时是要交企业所得税,但是投资期间的分红、派息等都是免税的,而且交企业所得税的话,也有一个成本费用的抵扣因素在里面;再则,购买基金的份额转让时一样要交企业所得税的,只是取得基金的分红收益时,根据税法是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但是直接通过转让股权还是购买基金,哪个收益更高,也是影响税负关键哈。税负应该会相比20%的个税,得到一定的降低,但本身的操作手段、流程还是较为繁琐的。所以,同样还是需要综合考量的。

 

(4)每年定期分红,将总分红金额分散到各年后,老实缴个税。其实随着国家税收政策的改革,最新的个税对个人而言,是不错的,有各种加计扣除。因按照全年总收入缴纳个税,对于股息红利这种,可以考虑分散到几个年度后,降低分红金额后,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认真老实缴纳个税。

 

不管用什么样的方式去缴纳税费,对于个人股东的企业分红,肯定是需要缴纳税费的。虽然我们可以用一定的方式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但税费可能有一定程度的减少,其本质也只是一种税负的转嫁,而且在转嫁的过程中,还需考虑人工成本、流程成本、分红取得后再投资的机会成本等等。所以,建议还是诚信缴税,积极再投资,多创收才是根本啦。

希望我的回答对大家有用啦,欢迎指正讨论。


紫苡依依


这个问题有点老,不过节税却是股东长久不变的愿望。

随着时代进步,过去很多私营企业的做法也将面临越来越高的风险。因此,在企业成立之初,就需要考虑好分红的问题,而不是说到分配的时候,才考虑节税的问题。

1. 股东分红做什么

在考虑税费之前,先应该想好,股东要取得这些资金干什么。目标决定了处理的方式。是为了日常消费,还是需要资金进行再投资。应该不会有股东仅仅是要把资金提现出来存银行吧,那这20%的个税是不是交得有点心疼呢。所以,如何分配,按照什么形式来提取,我们要提前做好规划。

2. 需要考虑的问题:

需要提前考虑的事项,涉及到以下几个:

(1) 税前列支还是税后分配:

作为股东来说,大部分情况下可能也是公司的员工。当然,即使不是公司的员工,那么也可能为公司的经营付出一些成本,比如出差、访问客户等等。因此,我们也应该按照正常的待遇,合理的工资薪金给与股东发工资,报销差旅、借支备用金等。

问题即在于按照什么标准来确定工资薪金是最合适的。这个对于不同的企业来说,是不同的。因为税前列支涉及到个税和社保的问题,因此需要进行具体的计算。在企业所得税能够享受较大优惠的时候,比如能有5%-10%的低税率的时候,那么采用税前列支未必能带来最大的节省,具体的比例需要具体计算。

(2) 组织结构的设置:

如果公司要进行再投资,那么也许设置投资公司进行分红和投资比个人直接分红就更为恰当。

在《税务游戏的经营规则》一书中,蓝敏老师也说到,用“管道公司”进行再投资或者持有存在经营风险的公司。

实际当中,很多公司也会出于各种需要,来搭建持股平台。这些设置,都需要在公司创办之初,就做好长远的规划。

(3) 税收优惠的利用。

老板需要考虑的不是仅仅自己交了多少税,而是企业和个人的税费最优化。今年有很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像小型微利企业的最低所得税税率可以降低至5%。这就大大节省了分红前一道环节的税费。当然,实际当中企业可以享受的优惠还远远不止这些。很多时候有地方所得税的返还,有对股东高管个人的返还等。如果能争取到这些优惠政策,那么也是可以降低总体的税费的。

所以,对于分红这件事来说,股东更多要做的事情应该前置,在没有进行分配的时候,就做好规划。同时,不仅仅是考虑“分”这一个环节,还要考虑分配之后的资金用途,做综合的考量。


财会小童


通过工资薪酬如何降低股东分红税负

有很多股东现在只出钱,不出力,年终坐等分红,年终分红需要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又不想多交税,对于这部分股东可考虑通过工资、奖金形式降低税负。

股东由出资人转变为企业管理者,股东通过在公司任职,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发往薪酬减少税负,

1、工资途径

通过工资、薪酬抵减一部分分红所得税。

【税法规定,综合所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

案例1

假设股东甲每月社保公积金及房贷等专项扣除(含附加等)每月5000元,经计算年工资取得金额不超过264000元=(144000+5000*12+60000),缴纳个人所得税=11880元=(264000-60000-5000*12)*10%-210*12,个人所得税税负4.5%=11880/264000。

2、年终奖途径

【财税〔2018〕164号】《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个人所得税

案例2

假设股东甲以全年一次性奖金形式分红144000元

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11880元=144000*10%-210*12,实际税负8.25%=11880/144000。

3、综合税负分析

案例3,假设股东甲本年应分红500,000元,节税前后的税负如下:

(1)按分红缴纳个所得税,正常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00元=500,000*20%

(2)假设股东甲按案例1中发放工资240,000元,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 144000元,剩余部分92,000元则为分红,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8400元=92,000*20%,

节税报综合税负为8.43%=(18400+11880+11880)/ 500,000

个人节税因时、因地、因人而异,在节税时应秉承“依法纳税、依规享受税收优惠、合法节税”的原则,祝大家收入更高、交税更多。

附件:最新税收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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