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通知,未复工的员工暂不发放工资,合理吗,为什么?

崔中鹤


各地政府的政策支持不同,比如有些地方会减免社保缴费等,也根据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


Fsheng926


合理但不合情,这要占在不同角度考虑,双方沟通互相理解吧。

第一:若是作为一个自力更生,需要及时周转资金维持生产的小公司或新公司而言,只有每个月固定产出才能维持公司运转,疫情期间公司整体运转停滞,房租、设备维护、资金回笼不到位………等等,公司运转已经非常艰难,出于公司可以继续发展下去,不至于破产角度来讲,只能重各方面先削减劳动成本,可以给可以在家正常办公员工暂缓发工资或者未能复工,在家又没正常办公或者在家没有产出的员工少发工资或者不发,这个需要双方互相理解,干了活可以暂缓发,没有干活就不发,都可以理解。

第二:从员工角度考虑,未复工有两方面情况,若是的确没到公司办公,但是工作继续完成了,只是在家办公而已,没有影响自己的工作进度,这种情况公司应按时发工资,因为个人工作并没有影响公司计划的工作进度和产出。若是在家没办法办公,工作停滞这样情况,就看个人情况,若是可以维持生活,出于对公司长远发展考虑,不发工资也是可以理解的。


我是风驰


2月份工资到底怎么发?答案就在这里了……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国务院延长了春节假期至2月2日,各地又陆续出台了延迟复工的政策,除湖北省外大部分的时间为2月9日,实际上2月9日后大部分单位因为各种原因无法实际复工。

按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通知第二条,“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该条的法律依据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二条。

这里就涉及两个问题:一是怎么理解“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二是怎么理解“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一、怎么理解“一个工资支付周期”

为了方便理解,比如本次疫情某单位的停工停产期为2月3日至3月20日。

在月薪制的情况下,有以下几种理解:

第一种理解:按自然月。停工、停产日的当月为“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下一个月为“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即2月3日至29日为“一个工资支付周期”,3月1日起为“超过一个月工资支付周期”。

第二种理解:按非自然月,比如上月的15日至本月的14日,停工、停产到15日为“一个工资支付周期”,16日起为“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即2月3日至15日为“一个工资支付周期”,2月16日起为“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

第三种理解:从停工、停产日开始计算一个月为“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即2月3日至3月2日为“一个工资支付周期”,3月3日起为“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

笔者认同第三种解理。

按第三种理解停工、停产支付正常工资的时间是固定的,按第一、第二种理解因停工、停产时间的不同支付正常工资的时间是不固定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这里指的是工资支付周期,而非计薪周期。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的“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这里规定的月、周、日才是工资支付周期。

工资支付周期与工资支付时间有关系,比如,单位的计薪周期为自然月,本月10日发放上个月自然月的工资。这里的本月10日为工资支付时间,到下个月的9日,即为一个工资支付周期,而发放工资的上个自然月,为计薪周期。

所以,在月薪制的情况下,从停工、停产时间开始计算一个月为“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便于计算支付正常工资的时间,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较为公平。

同时,该条规定工资支付周期分为月、周、日三种支付周期,如果以周、日为工资支付周期,从停工、停产的第一周、第一日为“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第二周、第二日起为“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

回到本节开头的例子“本次疫情单位的停工停产期为2月3日至3月20日”。

那么,工资计算为:2月3日至3月2日期间,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3月3日至20日期间,没有提供劳动的发放生活费(各地规定不一样,大多数省份规定为最低工资标准的70%或80%)。

二、怎么理解“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因停工、停产劳动者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没有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要“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1、有人认为,这里的“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是指劳动合同中书面约定的工资标准。

实务中很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数额很低,很多约定为最低工资标准、基本工资,也有没有约定具体的标准,只是约定按薪酬制度来执行,或者起初约定了一个工资,但后来工资又发生了变化。此时如果按照书面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数额可能很低。

笔者认为应该按照实际履行过程中发放的工资标准进行计算。

劳动合同在订立时双方约定了工资标准,但在履行过程中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发放,这其实是劳动合同发生了变更。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那没有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是否就无效呢?

我们认为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司法解释(四)》第十一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所以,“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不是指书面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而是指实际履行中发放的工资标准。

2、有人认为劳动者并未实际提供劳动,“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仅指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等相对固定的部分,不包括加班费、奖金、津贴等。

《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一条规定,“《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所称‘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系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这里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就是指双方实际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的标准,也就是第1点分析的标准,并不能看出不包括加班费、奖金、津贴等。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于1994年颁布,有些措词并不十分准确,之后各省的大部分规定都描述为“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该工资支付周期的工资”。这些规定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精神是一致的,即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里,视同正常提供劳动,支付工资。既然视同正常提供劳动,就应该按正常劳动时的标准发放工资。

其他一些“视同”的规定也可以印证该理解。

比如,劳动者因依法参加行使选举权或者被选举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履行职责等社会活动占用工作时间的,规定也要正常发放工资。这里也是没有提供劳动,但视同提供劳动,发放的工资应当是全额工资。

再比如,《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视同工伤的情形,视同工伤也是工伤,工伤保险待遇是一样的。再比如,工伤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这其间也没有提供劳动,但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所以,虽然没有提供劳动,但工资标准应当不变。

综上,“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是指从停工、停产日开始计算一个月(周、日),“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是指实际履行中发放的工资标准。

当然,因为停工、停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存在困难,但对于劳动者来说工资收入是其生存的最基本保障,支付正常工资的周期最多一个月,应当按照有利于劳动者的理解进行解释。

如果用人单位单纯从经济利益角度考虑,做有利于己方的解释也正常,哪怕发放最低工资,绝大部分员工过后也会照常上班,真去打官司维权的少之又少,总的算下来还是节约了用工成本,但经营一个组织不能只从眼前的经济利益考虑,省了一部分钱,但失去的可能更多。


辉哥你好


首先要确认员工未复工的原因是什么?

如果是自身原因买不到汽车票、火车票、飞机票,不能及时返岗复工的,公司有理由说不发放工资。这种情况下可以和公司协调优先使用年假和其他类型的假进行调休。

如果因为政府管控疫情,员工被政府隔离的情况,公司应该根据情况和员工协商合理的发放工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大家有时间可以多去了解一下!


展望未来wxw


这样做肯定是不合理的。公司为了一己私利而用这种强迫的手段来催职工做事。是不合法的。职工有权拒绝上班。企业不能以相应的规章来这么做。如果职工在上班途中被感染。所造成大面积的严重后果可能会入刑。


铝艺老周


合不合理先不说,很多中小型企业压根都自身难保!又那边来的钱发工资呢?综合其它方面来看,可能老板没钱发完工资就周转不起来了,算起来工资并不多、但这一点钱可能就帮他撑过这段时间!还有一个原因,老板担心你不来复工,你的岗位就会空缺,那这个损失怎么弥补呢!所以没有复工 老板是能拖就拖啦


85度G


告诉你最简单的方法,找你所在地区的劳动监察大队,带上合同,身份证,工资单,如果他们已经对外开放见客了,就上门。如果没对外开放就电话聊,他们会帮你找公司让他们发工资。

如果到了约定的发工资日期,公司还以各种理由不发放/刻意扣除工资/分批发放工资的,你还可以根据劳动法向劳监提出50%~100%的补偿要求,以上。


宅客模玩


员工是企业的命脉,企业是员工养家糊口的根本。企业富足了可以分但起,如果企业不富裕呢,作为一个员工是不是应该为企业考虑一下。等企业度过难关或许年底会给你一笔很客观的奖励金的,为企业加油,为中国加油,早日赶跑病毒,还全社会一个和谐安宁的春天!


飞翔的瀑布


我觉得合理,在当前大疫情面前很多的企业日子也很难过,企业要有效益才能生存,其次才是发展,人员不足,企业效益肯定受影响,从而影响了企业的生存,国家都在为企业减负。如果是部分企业经济条件好的估计都会按时发工资的。


有爱家YAJ


这本身是个矛盾的问题,如果作为员工会觉得不合理,原因:不是我不上而是疫情期间的政策原因,但是作为企业一个月没有上班也就意味着一个月没有生产,亏损会很大,因此这件事情本身就是企业跟员工的分歧,希望国家能够给予企业相应的一些补助,以减轻企业压力,也让企业对员工有一些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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