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3号:举牌上市公司股票》(保监发[2015]121号)的相关规定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5号)中关于修改举牌信息披露准则相关内容的规定,现将我公司举牌锦江资本股票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基本要素
1.股票名称和代码:锦江资本(2006.HK)
2.交易日:本次举牌通过二级市场买入锦江资本股票,于2020年2月19日完成。
3.上市公司公告日期:2020年2月24日
注:本公司受托管理人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太保资管公司”)通过受托管理的QDII账户直接在香港市场买入锦江资本的股份。本公告所述交易日为太保资管公司买入该上市公司港股股份达到联交所规定的类别股份权益申报标准的日期,本公司参照适用《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3号:举牌上市公司股票》(保监发[2015]121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举牌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公告日为太保资管公司在联交所进行权益申报的日期。
二、主体信息
1.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净资产、偿付能力充足率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司扣除融资回购和独立账户后的总资产约12124.12亿元,净资产约850.80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56.73%。
2.参与举牌的关联方及一致行动人情况
我司通过受托管理人太保资管公司管理的QDII账户参与本次举牌,未有我司其他关联方和一致行动人参与本次举牌。
三、金额和比例
1.投资该股票的账面余额及占上季末总资产的比例
本次举牌前,我司持有锦江资本(2006.HK)69,494,000股,本次举牌后,我司持有锦江资本股票69,786,000股,占其香港流通股比例约为5.015%。以2020年2月19日锦江资本收盘价和港元兑人民币汇率0.90为基准,我司持有锦江资本股票的账面余额约为人民币0.89亿元,占我司2019年四季度末总资产的比例约为0.007%。
2.权益类资产账面余额占上季末总资产的比例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司权益类资产账面余额约为人民币1971.39亿元,考虑到本次举牌后,我司权益类资产账面余额约为人民币1972.28亿元,占我司2019年四季度末总资产的比例约为16.27%。
四、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通过二级市场交易方式,经交易所给付。
五、资金来源
1.自有资金
无
2.保险责任准备金
3.其他资金
无
六、管理安排
1.管理方式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保监发[2014]13号)的相关规定,我公司将本投资纳入股票投资管理。受托管理人太保资管公司会密切关注企业的经营状况及市场后续反应,不排除在后期继续追加投资的可能。
2.向银保监会报告情况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7]9号)第四条的相关规定,我司会在上市公司公告日(本次交易以太保资管公司在联交所进行权益申报的日期作为上市公司公告日期)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保监会提交本次举牌锦江资本(2006.HK)包括投资研究、内部决策、后续投资计划、风险管理措施等要素的报告。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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