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十年前抛妻弃子留学德国,十年后身患绝症希望见孩子一面,这样的男人还能原谅吗?你怎么看?

夜茉莉4


看了那么多义愤填膺的回答,真是惊着了。这个男的真的这么可恶吗?大家对这件事的真相了解多少,就这样咒骂人家啊?

我是想通过头条来普法,那么,今天,我就用这个小案例,来帮助大家理解一下法律思维方式思考问题。这里仅仅指考虑问题的方法,不代表我个人的道德评判标准。由此,大家也可以理解,为什么有时候律师会纠结,即,自己的道德标准和职业工作要求的冷静有冲突,为了工作,也是没办法的事。

别的不扯了,就说说这个案子:

首先,十年前抛弃妻子留学德国的描述不太准确。即,好比,并没有说清楚当初是怎样的情况,是男方没有信义,像陈世美似的只顾自己享乐,没有办理离婚手续,没有给女方交代,就自顾自走了。如果是这样,那么,这就是渣男,必须声讨,必须抵制。现在想见孩子,不可能!

但是。也有其他很多可能,好比,男方和女方感情不好,恰逢男方有出国机会,于是,两个人就此分手,各自寻求自己的生活。或者,男方留学德国前途未卜,不想妻子孩子跟着自己过漂泊的生活,而选择无奈分开。这都是有可能的,那么,在我们选择咒骂和批判之前,是否应该将事情的原委搞清楚呢?避免被别人利用。现在好多网络事件都出现反转,就是和大家没有这种客观理性、刨根问底的思维方式有关,总是被情绪牵着走。因此,我们不妨冷静下来,了解清楚事情的背景情况,再发表意见,不要被情绪左右。

其次,留学德国就一定比留在国内好吗? 在大家声讨男方的时候,是否有一个心理暗示,就是,留学德国就是去享福了,没有带妻子儿女就是背信弃义?如果男方负责任,在自己还没有稳定生活状态之前,不带家人出国,不是很理性的选择吗?留学德国,摆明了是去做学生,未来还是未知数,那么,不带家属,无可厚非啊。怎么就成了抛弃妻子呢?

当然,如果十年间,他对家人不闻不问,没有抚养和照顾,肯定是他的问题,肯定不能原谅。但是,从一开始,就将其出国留学,定义成抛弃妻子,未免太武断了。即,当初选择一个人出国留学,也许是无奈的选择。真正的问题在于,如果十年间对家人毫不关心,那么,才是问题的所在。可是,很可惜,问题中并没有这方面的描述。

综上,我想说,我们看一个问题,或者一件事,第一,不能带有色眼镜,将自己的心理暗示或预期先行植入到思想里,这样势必影响我们思考问题的客观性。第二,我们要充分掌握事实和证据,作为我们评判的依据。如果不掌握这些信息,我们不妨缓慢一点发表意见。这些都是我们应该具备的常识和法律思维方式。这些方式和常识将帮助我们在日常的生活中不受人影响,理性客观,遇事能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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