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象山:“復工保、復工擔、復工貸”,助力工業企業復工復產!

象山縣人民政府

關於實施“復工保、復工擔、復工貸”

助力工業企業復工復產的通知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系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各級決策部署,有效增強金融在工業企業復工復產中的支撐和保障作用,經研究,決定實施“復工保、復工擔、復工貸”助力工業企業復工復產,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實施“復工保”

助力工業企業復工復產

1.實行復工人員保險。對已通過政府復工審核或備案的企業的員工,推行復工人員保險。保險保障範圍為企業員工在工作期間經確診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此導致的身故。保險額度為企業員工經確診感染新冠肺炎的每人賠償限額5萬元,因此導致身故的每人賠償限額50萬元。保險費用由縣財政統一支付,保險期限為3個月。

2.實行規上企業復工防疫保險。對縣內規上企業(企業名單由縣經信局認定),實施規上企業復工防疫保險。保險保障範圍為因僱員、周邊區域人員被確診患法定傳染病或與患法定傳染病者接觸而導致企業全部封閉或隔離產生的損失。最高保額根據企業產值分級設定,年產值5000萬以下的為20萬元,年產值5000萬及以上至2億以下的為35萬元,年產值2億及以上至5億以下的為50萬元,年產值5億及以上的為100萬元。保險費用由縣財政統一支付,保險期限為6個月。

3.推廣政策性小微企業復工防疫保險。貫徹落實《關於開展政策性小微企業復工防疫保險試點工作的通知》(甬金辦〔2020〕16號)精神,對已投保企業財產保險並已通過政府復工審核或備案的規下企業(按照國家相關標準認定),推廣政策性小微企業復工防疫保險。保險保障範圍為企業營業場所或周邊區域確診法定傳染病,因政府疫情防控要求,企業停工停產所導致的產品、僱員工資及隔離費用等損失。每家投保企業按照3500元/天給予定額賠付,累計最高賠償限額10萬元,保險期限為6個月。每家企業保費2000元,市縣財政合計按50%補助。按照時間順序優先投保、優先享受政策補助。

二 實施“復工擔”

助力工業企業復工復產

統籌設立2000萬元“復工擔”專項擔保風險資金,以保證金模式存入象山縣信用聯社,由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中小微企業、小微企業主提供總額不超過2億元的融資擔保。疫情一級響應期間和結束後3個月內,對因疫情影響出現暫時資金困難的,經批准給予一定額度的擔保支持,原則上中小微企業在擔保機構擔保貸款餘額不超過300萬元,小微企業主擔保貸款餘額不超過100萬元。企業不能提供足額抵押物或正常反擔保的情況下,允許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或主要股東提供反擔保。同時,在6月底前,擔保費減半收取、免收保證金。鼓勵轄區內其他融資擔保機構給予受疫情影響較為嚴重的中小微企業減免擔保費用。

三 實施“復工貸”

助力工業企業復工復產

象山縣信用聯社設立總額5億元的“復工貸”授信額度,專項用於支持受疫情影響較為嚴重的中小微企業、小微企業主復工復產。其中企業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含),個人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含),貸款年利率實行4.15%-5%的優惠利率,最低不低於最近期LPR利率,享受3個月(自發文之日起)的優惠。同時,對2020年2月至2020年3月期間新增的貸款,給予最長不超過一個月的免息優惠,質押方式不享受免息政策。鼓勵縣內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向上級行爭取政策,大力推廣“復工貸”,力爭總額不低於5億元。

本通知所指中小微企業為工業行業企業,按照工信部等四部委印發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確定,具體由縣經信局、縣金融工作管理中心負責解釋。“復工擔”具體實施細則由縣經信局、縣金融工作管理中心、縣工投集團共同研究制訂。

象山縣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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