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訴訟保全+庭後調解 法院組合拳打贏“疫”戰下的審判

瑞昌法院網訊 2月25日,瑞昌市法院成功調解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案件調解的成功離不開疫情中法官前後十幾天的付出,更得益於第一時間開展的網上查控訴訟保全工作。

原告陳某從2016年至2017年間陸續向被告柯某、孫某承包的店鋪提供貨物,但兩被告停止營業後一直沒有支付原告貨款。原告催討無果後遂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償還貨款1萬餘元。

屆時,因疫情嚴重的影響,承辦法官沒有組織開庭,但也沒有因此停止該案的工作。期間,法官通過電話方式反覆給被告做思想工作,但被告一會兒說自己不在市區,一會兒說賬目不清楚,一拖再拖沒有給出具體還款意見。法官跟原告聯繫後瞭解到,原告準備好了保全申請材料,但擔心疫情期間法院工作受阻。法官當即告知原告,疫情期間法院工作不“打烊”,網上查控工作可以正常進行。原告立即辦理了保全申請手續,收到原告的保全申請材料後,法官當天就做出了保全裁定,並進行了網上查控,查封了被告的賬戶。被告得知查封了其賬戶後主動跟法官提出要求早日開庭,與原告核對賬目。

日前,確認雙方當事人都在本地未到過疫情地區後,法官及時安排了開庭。庭審中,原被告雙方就還款金額與時間沒能達成一致意見。庭審後,法官持續跟原被告雙方做工作,看著法官戴著口罩費力地跟雙方當事人釋法析理。原告感動了,她說“疫情期間法官能夠在當地沒有正常上班的時候,第一時間給我們辦理保全,在第一時間安排開庭,開庭之後還這樣不遺餘力地為我們做工作,我一定支持法院工作。”被告也表示,“疫情期間大家都不容易,我們儘量配合法院工作”。考慮到法院已經凍結了被告的資金賬戶,被告接受了與原告調解的意見。同時,原告基於被告資金賬戶凍結有相應保障的前提,也同意了被告提出分期給付貨款的意見。最終原被告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

疫情期間,法院戰“疫”不停步,充分利用網上查控、電話調解和靈活的辦案方式,方便當事人訴訟。在特殊時期做到案件審理“不打折”,第一時間做好訴訟保全,並耐心地進行庭前和庭後調解,啟用組合拳打贏這場“疫”戰下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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