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农村大面积拆迁,集中居住,新建标准化楼房,有房产证吗?还是集体产权?

终将消失的村庄


第一,配套于农房拆迁的还建房,都能进行确权,都会颁发房屋产权登记证书。

第二,拆迁所用的还建房的土地性质主要为两种:集体建设用地,国有建设用地。就不少地方的拆迁政策来说,还建房大多以国有土地为主;但也不排除个别地方有可能修建还建农房,以安置部分拆迁群众。

这是曾从事过多年征地拆迁工作以及村建国土管理工作的笔者,结合本地的农房拆迁安置政策和收集了解到的其他地方的拆迁安置政策,给出的答案。下面,就择其要点说说相关情况。

一、关于拆迁还建房是否有产权的问题

农房拆迁中,群众配合政府进行了拆迁,按规定应对获得相应的住房安置,拆迁还建房是政府对农房拆迁对象的住房补偿。所以,拆迁是政府行为,政府也必须按相关法律法规为拆迁群众办理安置房的产权登记。

笔者在工作中也积极推进了拆迁安置房产权办理的问题,而且还必须是合法地办理产权。当然,在具体的办理中,群众也需积极配合。

需要注意的是,因还建房建设的周期比较长、涉及的各类情况也可能比较复杂,可能会导致部分安置房产权办理存在滞后现象,一些安置房拆迁群众已入住多年,但房产证迟迟未办下来。

二、关于拆迁还建房土地性质及其相关的问题

这个问题是不少群众关注的重点。土地性质不同,还建房的价值可能就存在较大差异,且影响以后的转让交易行为。

(一)在国有土地上修建的还建房(安置房)。这类房屋不少地方就叫它“限价商品房”,这类房屋由政府统一规划建设,其土地为国有建设用地。这类房屋相对于用集体建设用地修建的还建房而言,区位条件、环境配套都较好。

笔者所在地的“限价商品房”全都位于城区,区位、交通、环境再差也差不了哪儿去。拆迁群众入住后,就是从乡旮旯搬到了城区里,实现了大家所说的从“糠箩篼”到“米箩篼”,居住、出行条件大为改善,且房屋升值的可能性较大,以后转让交易也方便。

在国有土地上修建的还建房(安置房),按商品房进行确权登记。在房屋产权完成初始登记达到一定的年限后,就可以同市场上的商品房一样,自由进行转让交易。

(二)在集体土地上修建的还建房。这类房屋往往就规划建设在被拆迁村的其他区域,主要有集体修建还建房进行分配、重新划分宅基地由拆迁户自建等两种形式,也是大家所说的“还建农房”。但不论是哪一种,修房所占用的土地都是集体建设用地,获得此类房屋的对象往往仍是本村的农业户口人员。

从前年到上个月,笔者都在负责还建农房的建设,虽涉及的拆迁农户不多,但工作量较大,矛盾纠纷也较多,目前仍在抓紧推进这一批农房建设审批的相关工作。

在集体土地上修建的还建房,其本质仍是农房,产权人必须是农房拆迁所在村的农业户口人员,以后转让交易的对象也是本村的农业户口人员,且还需符合“一户一宅”的条件。

(本文图片来自于网络)


乡村微视界之乡村漫记


到现在为止,农村因拆迁政府给配套的安置房还是集体产权,个人不可能拥有产权的,因为不管是用宅基地还是其他的方式(比如买卖)得到的农村安置房,其所有权还是归集体所有制,自己只享有使用权和居住权而不可能拥有所有权,所以就不会有人给你办理房产证。至于题主讲的老宅证件齐全,那是可以使用老宅的确权认证书,也只是确认了你拥有了宅基地的使用权而不是私有权,这个得弄清楚。



骆驼草的吟唱


没有房产证,只有集体土地使用证,不属于大产权,不能上市交易。


大唐 小林


应该是更换居住环境,和原来一样吧,不可能和城镇一样有房产证吧,还属于集体性质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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