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由于长子较富裕,老人立遗嘱财产全部给次子,生前债务全部交给长子负责归还,合法吗?

木鱼轻舟


要是长子愿意,那就没话可说。

法律规定:只要长子放弃继承父亲的遗产,

就不用承担父亲生前的债务。

这样,就看次子的意愿了。

不过,个人给次子的建议:要是老人的遗产价值超过其债务,

次子可以继承。 要是不到,还是建议也放弃吧。


典型的我弱我有理,不懂法,不讲理,人在做,天在看,都散了吧

我外公生前做点小生意,手里有一些积蓄,也有一点的债务吧,

去世之后,财产说是全部留给了大舅,没有说债务的事情,

但很自然的,那些债权人都去找大舅要账。

既然承担了一定的继承权,当然就要承担相应的债务,

这是人之常情嘛,不可能把好的给一个孩子,

其他的债务全部留给另外一个孩子,不公平。


兄弟姐妹不和,父母是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我承认父母百分之八十的父母有偏心,但是不能太离谱,

老人这样做,显然是不合法的。


根据民事相关法律规定,个人所付债务(此处不包括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共同债务)

由个人偿还,子女无义务偿还,但继承遗产的继承人,

在所继承财产的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仅以继承财产为限,如果继承的财产少于债务,用完遗产也就完了)。

所以。老人遗嘱财产归次子,合法,但债务全归长子,不合法,

因为长子未继承,所以没有还债义务。

但民法上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可以突破法律。

但意思自治原则有前提,就是如果是单方面权利,

自己说了算,比如老人将自己财产全部给次子,符合意思自治原则,合法。


但涉及双方或多方的,必须达成一致,才符合意思自治原则。

细说就是1、老人让次子不担债,涉及老人和债权人,债权人未同意,

则老人单方意思不能与对方形成合意,单方意思无效,

除非债权人同意,则有效。

2、债务归长子,涉及三方,即老人、长子、债权人,

老人一方单方面做出决定,其他两方均不认可,

则单方表示无效,除非其他两方也均同意,才有效。

3、民法规定,债权转移,通知债务人即可,

但债务转移,必须征得债权人同意。所以,老人转移债务,

必须经债权人同意,且老人与长子之间并无债权关系,

所以还应长子同意。

所以,老人关于债务的单方意思表示,无效。

但如果长子自愿向债权人还债,债权人可以接受。

事后不得以无还债义务为由追回。


老徐说事999


以前有句话,叫父债子偿,天经地义。

其实,我原本不知道这句话,是我大学时院长上民法课时提到的,他说去到某个还算发达的城市去出差,看到这句话的横幅,内容让他震惊,事实上也让我震惊到了,以至于现在还记忆深刻。

引用这句话,不是说这句话是对的,而是因为错的离谱,而且错的离谱的话居然被打成了横幅拉在比较发达的城区。

老子死了,老子的债就翻篇了,尘归尘土归土,不可能把债留下来给儿子。这是债的自然消亡。说什么老子死了,给自己留在一屁股债,要么不懂法,要么自己也是债务人。

但是,如果老子留有遗产,那遗产先偿债,有的多才能够继承。即使你先继承了,可能后来还是得再吐出来。

话说回来,同一个爹生的,差距咋就这么大呢?次子怕不是跟隔壁姓王吧



逗笨逗


这怎么可能呢,当法庭傻还是债权人傻?我欠的钱,想让谁还就让谁还?我有几个儿子所以我就能指定其中一个儿子还,其他子女半点关系没有?

就好比我欠了100亿,但是我还有100万财产,于是我立了遗嘱,让我一个穷的叮当响的大儿子帮我还这一百亿,反正大儿子一分钱没有,欠一百亿和欠一万亿没什么区别,你总不能把他杀了。然后我把钱算给小儿子,我欠再多钱也和他没关系,那我欠这100亿是不是不用还了?


比人才更二


合法?当今社会的通病,回答肯定是不合法的,所以现在这个社会退歩也没救了。说一个我的邻居,四十余年前家庭支柱倒了,最少的孩子才学走路,那时是社会主义农村,一大家子只有一个劳动力,生活艰难些在集体力量下都轻松过来了。大儿子近二三十年很是能赚到钱,但几个弟弟虽然不懒却没有好运气,就是只能勉强过生活。老妈子老了早就不再做,安享晚年。挣到钱的大儿子十分关照弟弟们,甚至每个弟弟都把楼房建起来了,村长竞选又拿出一大笔钱投资选票让一个弟弟当上了小村长。所以亲情才是祖辈相传下来的美德,那些动不动拿合法说事的人有道德吗,一群貓!


漫步258825721


我不知道合不合法,但我觉得应该不合法

债务不是说想给谁就能给谁的,财产和债务是两个问题,不一样了

我觉得这老人想法也不对,不管长子愿意不愿意,都会寒心吧

说一下我的外公吧,我母亲兄弟姐妹5人,三个舅舅,一个大姨,二舅因病去世了,二舅妈自然给这边脱离了关系

外婆去世后,外公一个人生活,外公是个很偏心的人,外婆从生病开始就是我母亲在照顾,我母亲兄弟姐妹五个人里面她是经济条件比较好的,我外婆就基本妈妈出钱看病的,大姨就觉得应该儿子出钱,女儿照顾,因为她婆家那边就是这样的,不过大姨这些年出钱出力也很多,但是舅舅真的不孝顺的,钱要求大家一起出,照顾还是妈妈,妈妈心疼外婆,就照顾,我爸爸脾气好不说什么,后来外公一次摔倒了,需要照顾,真的大家都不开心了

外公偏心小舅,吃喝钱都给小舅家,但是小舅不务正业,大舅家就生气不管不问,后来外公去起诉了,结果只有两个女儿去了,还是女儿出钱,当然因为起诉了,大舅每年也出钱,但是他不高兴,给钱就从来不管不问,也不照顾,外公摔倒了,年龄大了,说疼,医院查了两次,拍了很多片子,结果就是没事,大舅不问他,小舅说要出去挣钱,那就住我家,我爸爸是不开心的,不是因为不想他住,而且有儿子不管不问,我妈妈是女儿照顾也是应该的,但是外公作贱人,真的

这么多年我外公给小舅家的孩子做饭洗衣服,到我家就什么不做,洗脚水也要妈妈打好了才洗,现在不舒服了,妈妈伺候的更周到了,他好了也不想回家,收麦子时候,爸爸妈妈地里忙去了,没来得及做饭,外公一个人什么话不说去集市上买吃的了,自己吃饱回家了,也没说帮我爸爸妈妈带点吃的,真的,妈妈气坏了,但是没说话,她还急急忙忙从地里回家,怕外公饿,后面住了十天吧,我爸爸妈妈要去外地忙了,毕竟得挣钱,就想他去我大姨家过一段时间,他说孩子多,吵的慌,妈妈说我不能让你一个人在家里,出事了怎么办,大姨接走了

到大姨家姨夫也不开心,做好饭的时候你必须喊他来,他才过来吃,不喊不出来吃的,夏天到了,也从来不主动洗澡,我们两家都有洗澡间的,也告诉过怎么放水,水龙头也可以直接凉水热水放,就是不去洗,本来自己说他好了就回家,现在不提了

小舅大舅舅不闻不问,每年外公有国家补贴,还有儿子女儿的抚养费,我小舅从来不给的,然后这些钱还都被小舅家里拿去花了,外公主动给他们家花,大舅家就更生气,以前妈妈,大姨去照顾,买吃买喝,我爸和我姨夫从来不说话,但是现在都不开心了,真的,有的老人你真的没法说的,他想不明白的

我觉得如果可以立遗嘱把债务给某一个儿子,那我外公肯定去借钱给小舅,让我妈妈大姨大舅还债的,所以我觉得应该不可以的,法律应该不会允许的

可能有错别字,大家别介意啊


二颖的生活日记


可能是我作为老大的原因,父母们从小也没溺爱我,有些时候家里的活儿还让我幼小的时候就扛起来了,比如说那时候家里要去粮店买米买面,比如说要在家里,在父母没回来的时候,按一下电饭锅里已经泡好的米。反正作为长子,我从来都是父母眼里最自立自强的孩子,所以说参加工作以后,我也没有让父母们操心,我凭借着自己的能力,把自己家的生活也营造的很好。其实有时候我也挺恨自己这样的自立自强,什么事情都要个面子。反倒是让父母们觉得自己的弟弟显现出了弱势,所以在生活当中,父母常常把弟弟当做弱者来帮助,从小的时候她就要吃什么都比我多一些,工作上操心的事也要比我多一些。现在我们都已经是中年人了,可弟弟的生活仍然被父母们所担忧,因为弟弟一家三口只有他一个人在工作,弟媳和孩子的户口都在农村,所以说父母常常是补贴一些钱给他们。

本来父母的退休金是够花的,两个人5000多在我们宜春这个小城市里,应该说还是很滋润的,可是父母们看着弟弟一家三口,只有一个人上班,老人们自然就要多管一些,所以每个月父母都要拿出一两千块钱来交给弟弟,让他给孩子补贴一些学习的费用。有的时候父母们还想让自己的积蓄多一些,有一个养老的过河钱,他们还经常到附近的场地里去挑,捡一些废钢,用这些来换一些钱,使自己的生活过得去。

老人的心自然还是有偏有向的,关心弱势的人是每个人都会自然的反应,所以说我和我的老婆也都很理解老人的这组心态,有的时候我不理解我的老婆还劝我说,只要弟弟一家三口过的平平安安的,闲暇的时间能够到父母的身边,多陪伴一下老人,这比我们付出的要多,所以说老人给他们一点钱也是可以的。因此我觉得作为老人,在不做的太过分了情况下,补贴自己的儿女,偏向一些条件不好的孩子,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我不理解的是,老人可千万别把债务,让自己那个过的还可以的儿子承担,这样就显得有一些不公平了。




伊春美食美客


我觉的无所谓,我家三个孩子,我🈶两个姐姐,我爸妈的钱给谁都行,因为我们三个都是各自出来自己创业,都有钱,我自己四套房子,另外还有两套正还着贷款,家里三台车,生意嘛就那样,我两个姐姐比我有钱要好几倍,我们三个凑了二百万在老家盖的四合院,周末没事都回去住,其实无所谓了


alwynman


这不是一件事,而是两件事。

第一件事,老人愿意立遗嘱将遗产留给谁,是老人的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干涉。别说是把遗产全部给次子,就算是全部给街头的乞丐,那也是老人的权利,在法律上没有任何问题,所有人都必须尊重执行。

第二件事,老人的债务只与老人自己有关,与儿子无关。法律根本就不支持父债子还。老人如果希望长子代为偿还债务,必须协商并得到长子的同意。长子只要不同意,老人即使立字据要求长子归还,法律也不支持,这与老人立字据要求街头乞丐归还债务一样是无效的。



那么,老人留有遗产,也留有债务,遗产可以立遗嘱由次子继承,这没问题;但是债务却不能在未经长子同意的情况下转嫁给长子。按照法律,只要债权人主张,老人留下的遗产将优先用来偿还债务,有多少偿还多少,如果偿还完债务还有结余,再由次子继承。如果偿还完债务没有结余,次子就没有可继承遗产。至于老人遗产如果不足以偿还债务,那也有多少还多少,人死债灭。

从法律角度,对身故老人债务有连带偿还责任的只有一个人,就是老人的合法伴侣,老太太。如果老太太还在世,那么老太太就有连带偿还责任。不过如果老太太能举证对老人的债务不知情且没有用于家庭生活,那么老太太也可以豁免担责。成年儿子与老人是彼此独立的民事法人主体,只要没有对老人举债有担保责任,那么就没有连带偿还责任。

看吧,这两件事把权利责任摆出来,嘎简单。


唐映红


问,由于长子富裕,老人立遗嘱财产全部给次子,生前债务全部交给长子负责归还,合法吗?

答,非常合法!

从国法的层面看,我们国家的法律,没有对老人立遗嘱具体内容,制定限制的条款。按照“凡是法律没有禁止的,百姓都是可以去做的”这个古老的市规民约,老人立遗嘱,想怎么立,就怎么立,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法律是否支持?那是司法的事,与老人立什么遗嘱无关。所以,老人的做法,毫无疑问是非常合法的。

从家法的层面看,清官难断家务事,家本质上就不是一个说理的地方。社会生活实践中,尚存在“我弱我有理”的事实优势,更何况家庭。老人是一家之主,老人的心愿、老人的怜悯、老人的慈悲、老人的担忧、老人的无奈,组成的老人想法,老人希望把它变成家法,这个希望是不容质疑的。因为家法是一种不受国法保护的特定法规,一家一个样,外人没有资格说三道四的。只要至亲之间达成共识,老人的策略,可成为治家的法规。

从方法的层面看,老人眼中的家是大家的家,妯娌眼中的家是小家的家。可怜天下父母心,老人用立遗嘱的方法,在兄弟之间劫富济贫,是带有公益眼光、不得已而为之的恰当选择。其实,老人并不在乎自己的遗嘱是否能得到全面执行,而只在乎自己是否安然冥目。老人无知背后的天真,充满了原生态的本爱,这种本爱实现动机的可能性很小,但对于行将谢世的老人来说,可供解除后顾之忧的选择余地更小。老人用自己的死机,为困难的次子创造生机,不失为天下老人临终护家的最好方法。回答完毕,个人观点,仅供探讨。


0老三两0


老人的遗嘱部分合法,老人有权利任意处置自己的财产,但是债务却不能。俗话说得好:“父债子还”,但实际上这不符合法理,因为老人是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有独立履行债务的义务,不能强制让儿子(直系亲属)替他还。

1、财产分配自由,但债务要由次子承担

财产属于公民私有,老人分配去世后财产的权利是法律赋予的,也是个人的自由。依据法律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所以老人将财产给次子,没有任何问题,同时大儿子也失去了主张继承的可能。

不过,强行把债务分给长子承担,肯定是不合法也不合理,多少有些强迫的意味,国家不可能允许这种行为出现,其次这种行为对长子是不公平的。实际上,如果老人要把财产给次子,那么债务也要由次子承担,总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吧?对此,国家在《继承法》上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2、次子可以不继承遗产,从而不承担债务

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对于老人的债务,次子也可以选择不偿还,但前提是不继承老人的财产。按照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3、如果长子和债权人都同意,那么老人可以这样决定

其实,《继承法》这样规定,也是为了避免有人钻法律的漏洞。试想一下,如果老人们借大量的钱,把这些钱留给一个子女,而让另一个子女承担自己的债务,那样岂不是有非法转移财产的嫌疑,导致债权人的利益损害,那么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谁来保证?

尽管老人对债务的分配行为不合法,但有一种情况可以行得通,就是对于债务的承担,长子和债权人都认可老人的做法,那么可以直接按法律规定的债务转让条例进行。如果债权人或者长子有一方不同意,那么债务还是要由次子来承担。

对于债务问题,还是建议老人和两个儿子一些商量一下,看看怎么解决,而不是自己一个人拍板决定,要不然非但解决不了问题,还会破坏家庭关系的和睦。不止是涉及到钱的问题,现实生活中很多家庭事务的处理,都需要老人一碗水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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