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湖北一线医生刘文雄,家中猝死,不给工伤待遇,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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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不对吧,虽然医生是在家中去世的,但百分之百是因为超负荷工作累的,医院因此冷血的认为不能算做工伤,岂不是让人寒心,太过教条


老姐28267992


是否给予工伤待遇,确实存在争议。

根据新闻报道,2月13日6时许,湖北省仙桃市三伏潭镇卫生院医生刘文雄在家中猝死。由于刘医生并非感染新冠肺炎,也未在规定的工作时间与地点死亡,2月20日仙桃市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


不给工伤待遇的理由成立吗?

其一,在这份通知中明确表明: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而刘医生并没有感染新冠病毒,所以这个理由是成立的。


其二,报道说刘医生未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地点死亡。而根据报道,刘医生是在早上6点去世的,据我推测刘医生这个时候很可能是在家中休息。所以说这个理由也是成立的。

是否应该给予工伤待遇?

虽然说人社局不给工伤待遇的理由是成立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就不应该给予工伤待遇。特殊时期,很多事情不应该完全按照规定来,看看刘医生这一个月来的工作量,一个月才休息几天?就因为没有感染新冠肺炎,并且不是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地点死亡就不给予工伤待遇,这样公平吗?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难道这还不值得给予工伤待遇吗?


最后,希望有关部门能够改善相关的规章制度,给所有像刘医生一样无私奉献的医务人员一个公道,切勿让奋战在一线的医务人员寒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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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消息回答如下:

刘文雄医生是个例,我认为是否给予工伤待遇,仙桃市人社局需要考虑,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而不能只凭一份文件,必要时可以递交上级主管部门定夺,这样才更为公平公正。

一、事件经过

根据新闻报道,2月13日6时许,湖北省仙桃市三伏潭镇卫生院医生刘文雄患急性心肌梗死猝死家中。由于刘医生并非感染新冠肺炎,也未在规定的工作时间与地点死亡,2月20日仙桃市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之决定。



二、国家文件

人社部等有关部门的“通知”是这样的:


三、个人看法

1.有法必依,不该给

这份通知内容很明确:“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刘医生并没有感染新冠病毒,也没有死在抗疫第一线,按照本“通知”内容,他不应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否则就会因为没有规矩而乱套。

2.一点疑惑

“通知”说:“在……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该定为工伤。”是不是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只有“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才是“工伤”?那些“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经过救治治愈而没有死亡的,也算是“工伤”?

如果是这样,是否“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就成为给“工伤”与否的唯一标准。因为谁都不愿意被感染。

3.具体情况应该给

刘文雄医生奋斗在抗疫第一线,没有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实属万幸。而他猝死家中又是多么不幸。不要说他自己,他的家人愿意看到,我们任何人都不愿意看到。然而,病魔是无情的。

这是一个非常特殊的时期,很多事情都可能出现意外。

从1月12日到2月12日,刘医生一个月来的工作情况来看,他只消息三天,其中2月30日这因为天胸疼做检查没有工作。而1月31日以后他应该是带病工作的,救治病人数量每日多少不一,总数量明星比1月中下旬少了许多。

是什么原因呢?

资料显示,他带病工作,任劳任怨,是一名尽职尽责的好医生。他病轻一些多治疗病人,自己感到胸疼厉害时少治疗一些病人。12日晚22点接受患者家属电话访问。



这样的好医生不幸离世,是仙桃市的巨大损失。如果不给工伤,死者可以瞑目,但是公道又何以存在?我们不是讲实事求是吗?

仙桃市政府已经关注此事,但愿有个好结果!




虽然你没有倒在抗疫第一线,但是,你仍然是战斗英雄!

原刘文雄医生一路走好~


徐福记1230下水诗文


尊重一线抗击肺炎医务人员,尊重医生救死扶伤神圣职责,尊重生命。应该给湖北一线刘文雄医生瘁死工伤待遇。就凭他在一线接诊的3000病人,加班加点救治病人过劳死。就应该享受工伤待遇。看了我们都要流泪啊!不要让英雄流血还要流泪。非常时期,非常待遇。请有关领导批准。谢谢!


Sugong1st


于理,不给刘文雄医生工伤待遇符合目前的法律规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于情,应该给刘文雄医生工伤待遇。一是疫情特殊时期,刘医生承担着超出日常工作任务的医疗服务。二是造成刘医生死亡间接原因也是超负荷的工作。三是法律制定的初衷是为什么,非常时期,不要寒了广大奋战在一线的医生、基层工作人员及其家属的心。

愿我的祖国越来越好,越广大人民付出有回报!


吾索然


参与救治疫情患者,且加班加点,在家也接患者电话咨询,只是死的地方不同。如果不算工伤,于情于理说不过去,也让正参与在一线的白衣天使寒心!


樱桃小丸子5195


如果不是疫情严重,刘医生按时上下班,休息好了,自然不会瘁死。如果是因为死在家中,而不能给予工伤待遇,自然是不公平的。身体健康状况下降是因为工作劳累的原因。不能让医护人员流汗又流泪。


明月138718


只要一线医生,不管再那去世,都应该是工伤,因为起因是忘我的工作,回到家里引起了县它疾病,托工作岗位上去世的少之又少,所以应该是工伤都是累的。


周随群11


所有一线抗疫的医护人员,无论是怎么失去生命的,都要按国家最高待遇对待。


心火火心


关于如何认定疫情中的“工伤”,人社部《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中明确,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新冠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人社部表示,这是在抗击疫情期间,对于新型冠状病毒职业暴露风险高的从事预防和救治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的特殊政策,体现了对医护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关爱。如果不是从事新冠肺炎预防和相关工作人员,感染新冠肺炎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同时,如果职工因被依法实施隔离措施或因医生在抗疫前线工作,因病在家中去世,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是不能认定工伤的,虽然死亡对于家属来说,是非常痛苦的事情,但规定就是规定,这点是勿容质疑的,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职工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48小时内死亡的,可以视同工伤,显然是不符合的。

如果医生在抗疫前线不幸感染,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是可以认定工伤的,关键是他的死亡,不是在抗疫前线感染而亡,

举个例子,战士在战场上被敌人的子弹击中死亡,当然算工伤,而且是牺牲,定为烈士,但战士如果因病死亡,就不能算工伤。按病亡处理。我们不能感情用事,要按国家规定的政策来办事,任何事情都有规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就是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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