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想“強蹭”特斯拉熱點?新證券法“喊你來學習”

一道簡單的文字題,卻有上市公司董秘差點“考糊了”。

提問來自於投資者,渠道是信息披露方面“持牌營業”的交易所互動平臺,問題內容是“您好董秘,**公司算不算特斯拉的供應商?請回答,是還是不是,謝謝”。

如果單就字面來判斷,這道題似乎很好回答,因為答案無非是“是或不是”。但是,這是一道來自資本市場的考題,答案就不簡單了,於是上市公司所謂的幽默回答——“你是法官嗎”,被評論區調侃“你想下課嗎”?

為什麼事關資本市場的考題難以作答呢?是因為提問的背景——上述上市公司是熱門特斯拉概念股,今年以來累計漲幅超過200%,包括16個漲停板。換句話說,“是還是不是”的回答,對應的市值變動可能遠遠不是一字千金。

在A股市場中,某個概念遭到市場追捧時,投資者往往會通過交易所的互動平臺詢問上市公司業務是否有所涉及,其中對於特斯拉概念的詢問尤其火爆。筆者注意到,多數上市公司對於與“特斯拉關係”的回答比較直接,但確實有些頭頂特斯拉概念光環公司的答案有些曖昧,甚至是藉助專業名詞混淆概念涉嫌誤導,也就是“強蹭特斯拉”。

筆者認為,從交易所互動平臺所連接的一線監管來看,上市公司發佈內容毫無疑問屬於公開信息披露範疇。事實上,滬深交易所也確實多次就此類問題向上市公司發出監管函。

不過,即便監管及時介入,其威懾作用也十分有限。根據目前的規定,上市公司“蹭熱點”即使被認定為虛假陳述,對其的頂格處罰也僅為罰款60萬元。而3月1日起新證券法實施,對上市公司“蹭熱點”行為的處罰力度將大幅提高。

從事前監管角度來看,新證券法設專章規定信息披露制度,系統完善了信息披露制度。完善信息披露的內容;強調應當充分披露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所必需的信息。

從事後救濟來看,新證券法一方面顯著提高證券違法違規成本。對於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從原來最高可處以六十萬元罰款,提高至一千萬元;另一方面,完善投資者保護制度。規定投資者保護機構可以作為訴訟代表人,按照“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訴訟原則,依法為受害投資者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換句話說,今後對於上市公司違規“蹭熱點”的行為,資本市場將有充分的法治供給進行應對,並對違規行為實施“相匹配”的處罰。如果有上市公司再想強蹭“特斯拉”熱點,新證券法將喊他來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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