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2月27日 哈尔滨要闻及抗击肺炎快报

每日播报


哈尔滨疫情最新情况

2020年2月26日0-24时, 哈尔滨市无新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新增治愈出院病例1例,新增死亡病例1例(死因为其他疾病)。

截至2月26日24时,哈尔滨市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198例,其中:道里区31例、道外区23例、南岗区36例、香坊区35例、松北区2例、阿城区5例、双城区2例、五常市26例、尚志市21例、巴彦县8例、木兰县1例、方正县8例;现有重症病例13例。死亡病例4例。治愈出院病例78例(含1例外省市病例),分别为哈医大一院群力院区1例、省传染病防治院23例、市传染病医院54例。

全市当日发热门诊诊疗人数551人。目前追踪到密切接触者6100人, 已解除医学观察5304人,尚有796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黑龙江省疫情最新情况

2020年2月26日0-24时,黑龙江省无新增确诊病例,无新增疑似病例,新增治愈出院病例17例,新增死亡病例1例。


2月27日 哈尔滨要闻及抗击肺炎快报


截至2月26日24时,黑龙江省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480例,其中:哈尔滨市198例、双鸭山市52例、绥化市47例、鸡西市46例、齐齐哈尔市43例、大庆市26例、七台河市17例、佳木斯市15例、黑河市14例、牡丹江市14例、鹤岗市5例、大兴安岭地区2例、伊春市1例;现有重症病例64例。死亡病例13例分别为绥化市确诊病例4例、大庆市确诊病例1例、双鸭山市确诊病例3例、齐齐哈尔市确诊病例1例、哈尔滨市确诊病例4例。治愈出院病例262例,分别为省传染病防治院23例、哈尔滨市传染病医院54例、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群力分院1例、双鸭山市人民医院27例、双鸭山双矿医院2例、佳木斯市传染病医院14例、佳木斯市中心医院1例、绥化市第一医院35例、牡丹江市第二人民医院1例、牡丹江市康安医院7例、牡丹江医学院红旗医院1例、鹤岗市传染病医院4例、鸡西市传染病医院1例、鸡西市中医医院26例、齐齐哈尔市第七医院14例、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12例、齐齐哈尔市中医医院2例、大庆市第二医院14例、七台河市人民医院12例、大兴安岭地区人民医院2例、嫩江市人民医院6例、五大连池市人民医院3例。现有疑似病例0例。

全省当日发热门诊诊疗人数1933人。目前追踪到密切接触者16188人, 已解除医学观察14711人,尚有1348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全国疫情最新情况

2月26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433例,新增死亡病例29例(湖北26例,北京、黑龙江、河南各1例),新增疑似病例508例。

当日新增治愈出院病例2750例,解除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12823人,重症病例减少406例。

截至2月26日24时,据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现有确诊病例43258例(其中重症病例8346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32495例,累计死亡病例2744例,累计报告确诊病例78497例,现有疑似病例2358例。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652174人,尚在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71572人。

湖北新增确诊病例409例(武汉383例),新增治愈出院病例2288例(武汉1535例),新增死亡病例26例(武汉19例),现有确诊病例39755例(武汉32392例),其中重症病例7984例(武汉7049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23200例(武汉13328例),累计死亡病例2641例(武汉2104例),累计确诊病例65596例(武汉47824例)。新增疑似病例403例(武汉341例),现有疑似病例2019例(武汉1459例)。

累计收到港澳台地区通报确诊病例133例:香港特别行政区91例(出院24例,死亡2例),澳门特别行政区10例(出院7例),台湾地区32例(出院5例,死亡1例)。


▌综合快讯

01、哈尔滨“涉疫”医保政策有哪些?权威答问来了!

为进一步方便参保群众疫情防控期间了解医保方面政策,减少人群聚集流动,26日,哈尔滨市医疗保障局权威解答“涉疫”医保政策。


Q

问题 1:被确诊或确定为疑似新冠肺炎患者,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被卫生健康部门确诊或确定为疑似新冠肺炎的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部门按规定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患者个人不支付医疗费用。

A


Q

问题 2:疫情期间,在确诊或确定为疑似新冠肺炎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需要患者个人负担吗?


答:不需要患者个人负担。疫情期间,被卫生健康部门确诊或确定为疑似新冠肺炎患者,其在确诊或确定为疑似新冠肺炎前发生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医保部门按规定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患者个人不支付医疗费用。

A


Q

问题 3:新冠肺炎患者使用医保目录外的药品和项目,医保给报销吗?


答:被卫生健康部门确诊或确定为疑似新冠肺炎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救治时,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确诊或疑似新冠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临时性的纳入医保目录,按医保基金甲类报销。

A


Q

问题 4:被确诊或确定为疑似新冠肺炎的异地患者,如何报销医疗费用?


答:被卫生健康部门确诊或确定为疑似新冠肺炎的异地患者,可在就医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先行救治,医疗费用报销不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降低报销比例的规定,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疫情结束后统一清算,患者个人不支付医疗费用。

A


Q

问题 5:疫情期间,特殊疾病(肿瘤、器官移植等)在门诊开药,一次是否可以多开一些?


答:疫情期间在哈尔滨市特殊疾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购药的肿瘤患者,经医生评估后,一次最大购药量由原规定的 30天增加到90天。

A


Q

问题 6:疫情期间,慢性病患者门诊治疗用药一次可以多开些吗?


答:疫情期间对特殊慢性病患者门诊用药实行长期处方管理制度。根据病情需要,特殊慢性病患者凭处方最多可以一次性购买12周相应病种的治疗药品。

A


Q

问题 7:疫情期间,职工异地医疗费用如何报销业务?


答:疫情期间,为加强疫情防控安全,职工异地医疗费用报销采取限时段“网上预约”机制,参保人可在恢复正常办公后选择时间段进行预约。

预约登录网址:

http://221.207.175.178:7989/personlogin/

A


Q

问题 8:疫情期间,对欠缴保费的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的参保人员是否有特殊政策?


答:受疫情影响,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的参保人员需在2、3月份办理续保缴费手续的,可延迟至4月份办理,在2020年4月30日前足额缴费后,视同连续缴费并按哈尔滨市相关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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