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福建省沙縣人民法院依託互聯網進行“雲審判”,利用在線“隔空”公開審結了一起盜竊罪案件。
疫情當前,為響應上級法院關於疫情防控期間庭審的有關規定,確保案件審理和疫情防控兩不誤,避免造成交叉感染,本次庭審沒有將被告人提到法庭開庭,審判員和書記員都對著電腦屏幕,審判臺下空無一人。公訴人在檢察院會議室,被告人黃某在看守所隔著手機屏幕參加這場庭審活動,庭審過程中,法官、公訴機關、被告人雖分隔三地,但提訊畫面流暢、聲音清晰,訊問環節有條不紊。
經沙縣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黃某於2019年7至8月間,在沙縣某小區入戶盜竊5起,後因其遺落在現場的涼鞋提取的檢材比照出DNA而被公安機關抓獲到案。鑑於該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可以結案,當庭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黃某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據瞭解,該案於2020年2月18日立案,2月25日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僅用7日就審結完畢,雖仍處疫情防控期間,但審判質效不因此“減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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