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戰“疫”問答】依法防控 戰“疫”問答 治安管理篇(2)

【戰“疫”問答】依法防控 戰“疫”問答 治安管理篇(2)

在疫情響應期間,仍然有部分外出人員拒不配合盤查,甚至對檢查人員謾罵、對抗等行為如何怎麼評價?如何處罰?

【戰“疫”問答】依法防控 戰“疫”問答 治安管理篇(2)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五十四條規定,醫療機構對本單位內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場所、物品以及醫療廢物,必須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實施消毒和無害化處置。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在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進入被檢查單位和傳染病疫情發生現場調查取證,查閱或者複製有關的資料和採集樣本。被檢查單位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戰“疫”問答】依法防控 戰“疫”問答 治安管理篇(2)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本法規定,不服從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發佈的決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採取的措施,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治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而採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第(四)項規定,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四)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

【戰“疫”問答】依法防控 戰“疫”問答 治安管理篇(2)

根據上述規定,對拒不配合檢查以及對抗檢查的行為,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以妨害公務行為,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以妨害公務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因拒絕檢查行為引起甲類(國家衛生健康委決定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法定傳染病乙類管理,採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也可以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最高可判處七年有期徒刑。如果既構成妨害公務罪又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形成競合關係,則按重罪即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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