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呼和浩特大隊交通違法處理窗口可以辦理業務了

根據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及自治區公安廳交通管理局《關於做好有序恢復交管窗口服務工作的通知》精神,

呼和浩特大隊自2020年3月2日起恢復交通違法處理窗口業務。

為了方便大家辦理交通違法處罰,瞭解處理流程,請耐心閱讀下面的內容。

辦理方式

結合呼和浩特市疫情防控工作實際,目前採取電話預約的方式開展業務辦理。

1、預約電話:0471-3353908;

預約時間:週一至週日8:30-17:30

2、預約時限:當日只能預約次日規定時間的窗口業務,我大隊根據實際情況提前告知業務辦理時間。預約成功後,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逾期辦理則預約失效,需要重新預約。

3、預約人數:按照違法處罰窗口的實際情況設定接待人數。

4、

辦理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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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範圍

目前,呼和浩特大隊僅可處理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交通管理局直管的高速公路交通違法行為。具體範圍如下:

G6京藏高速:248KM—1068KM

G7京新高速:275KM—467KM

G12琿烏高速:891KM-923KM+893m

G16 丹錫高速:502KM—947KM+300m

G18榮烏高速:1273KM-1332KM

G25長深高速: 155KM—199KM+551m

G45 大廣高速:408KM-972KM

G55二廣高速:117KM—425KM

G65包茂高速:27KM—209KM

G59呼北高速:0KKM-92KM

G1013海張高速:1004KM+876m-1302KM+350m

G2511新魯高速:104KM—354KM

G4515赤綏高速:0KM—11.6KM

G5511集阿高速:1062KM-1243KM

G5901呼市繞城高速:0KM-58KM

S24準興高速:0KM—265KM

S41省道:0KM—23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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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提示

1、預約、辦理業務的群眾必須為交通違法當事人或車主本人,且預約時必須是本人手機號碼。窗口辦理業務時必須全程佩戴口罩,配合進行體溫檢測,服從現場工作人員的管理,非辦事人員一律不得進入辦公區域。

2、辦理業務時,預約人員需要攜帶本人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等(預約時會詳細告知)。

3、根據當前疫情況,為有效防範疫情風險,辦理業務人員暫時只能通過刷卡繳納罰款。

4、為減少人員接觸,請等候辦理業務的群眾在指定地點等候。

5、未按要求佩戴口罩,或者發現有發熱、咳嗽等不適症狀者,不允許進入處罰大廳辦理業務。

6、群眾在預約、諮詢或辦理業務時遇有態度“冷硬橫推”等現象,請撥打監督舉報電話0471--3602122。

(來源:內蒙古高速公路交警呼和浩特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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