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漯河:饭店、旅店、理发店......可以有序复业了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刘广超 姚程

2月29日,漯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第8号通告”,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最大限度保障广大群众生产生活,结合漯河市实际,该市就疫情防控期间全市经营场所有序复业工作作出具体要求。

“第8号通告”要求,集贸市场和大中型商超、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旅店业、理发店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做好各项防控措施,达到规定开业标准后可有序复业。

影院、歌舞厅(含KTV)、游戏厅、酒吧、网吧、美容店、游泳馆、洗浴场所、健身房、台球室、少儿游乐园、大型游乐设施经营场所、足疗按摩店、校外托管服务机构、夜市摊群等经营场所暂缓复业。

各经营场所在复业前必须配备满足疫情防控需要的防护物资,包括防护口罩、消毒液、酒精、洗手液等防护用品,配备测温仪、洗手设施等。

同时加强营业场所和经营设备设施的每日消毒、通风和清洁卫生。在显著位置处张贴疫情防控宣传材料,所有消费者佩戴口罩方可进入。

经营场所负责人履行疫情防控工作责任,认真采集上岗员工返岗前动态轨迹并做好记录,严防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或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的员工在隔离期内返工返岗。每日做好员工上岗前测量体温、佩戴口罩、洗手消毒等工作,采集员工健康信息并做好记录。若发现员工体温超过37.3℃或伴有咽疼、乏力等症状的,要立即与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联系,按程序予以处置。

提倡小微型经营场所实行“不进店消费、无接触支付”经营方式。

各县区、功能区要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复业经营单位落实防控措施。各级商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公安、城市管理、文广旅、教育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主管责任,落实落细防控措施。各复业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到有效防控、安全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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