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疫情防空期間提前退商鋪違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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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體情況。根據法律規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也就是說,只有不可抗力達到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程度,當事人才可以解除合同;如果達不到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程度,當事人就不可以解除合同。

什麼是“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比如張三租賃了租期一月的商鋪,但是從租期開始突然發生了新冠肺炎,且新冠肺炎持續了一個月,導致店鋪無法開業,這種情況就屬於合同目的不能實現。但是,如果張三租賃了租期一月的商鋪用於出售口罩,租期開始突然發生了新冠肺炎,且新冠肺炎持續了一個月,但是店鋪可以正常營業,那麼這種情況就不屬於合同目的不能實現。

同樣的,如果租期為2年,但是新冠肺炎僅持續了一個月且商鋪無法經營,那麼這也不能視為“合同目的不能實現”。

所以能否主張解除合同,要綜合不可抗力對合同履行的實際影響,只要沒有達到“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程度,合同當事人就沒有權利解除相應的合同。對應到您的問題上,也就不能提前退商鋪。

那麼如果不能解除合同,但是實際已經因為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該怎麼辦呢?首先要看雙方在合同中是否約定了不可抗力的損失承擔方法,如果有明確約定,就要按合同約定履行。如果沒有明確約定,就要根據法律規定的責任承擔方式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一致,可以通過訴訟或者仲裁的方式予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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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哈尼德德


特殊情況特殊處理,看你遇到什麼樣的東家。


沾化老農


應該違約了,但是特殊情況,應該協商解決


作手新一助理小溪


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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